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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视域中的新闻自由相对性辨析


2010-04-26 08:26:31 孙旭培 董柳 来源:《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12期

    [摘要] 认识“绝对的新闻自由”可从两种意义层面去考察。本文综合辩证法原理认为,相对性和绝对性是新闻自由的两个属性,准确认识新闻自由相对性要同极端强调相对性而无视绝对性的相对主义诡辩论划清界限,要避免借新闻自由相对性走入精英主义新闻路线。另外,新闻自由的相对性要基于其绝对性才能存在。

    [关键词] 新闻自由;相对性;绝对性;诡辩论

    对于新闻自由,历来有“相对说”和“绝对说”两种。

    持“相对说”者声言,世界上只有相对的新闻自由,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例如,((新闻研究》1982年第1-2期载文((列宁论言论出版自由》,指出“只要国家存在,就没有绝对的言论、出版自由”。《新闻学概论》(1985年版)指出:“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的绝对的出版自由。”“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公开否认有绝对的新闻自由,只有有限制的新闻自由。" ((新闻学刊》1986年第1期撰文《新闻是从属于宣传的》指出:“新闻的绝对自由是没有的,它只能作为一种宣传工具,为宣传服务。”这类“相对说”,在我国很盛行。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谈相对的新闻自由应表现出什么特点,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准;离开绝对、相对的辩驳后,他们就不再拿新闻自由说事了。

    持“绝对说”的以恩格斯、列宁的论述为根据。恩格斯曾先后两次提到“绝对的出版自由”:“在柏林,革命以后,年轻的施略费尔为了一点小事就被判处了一年徒刑,而在莱茵河地区,我们却享有绝对的出版自由,并且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个自由。”“我生平曾经有两次荣幸地为报纸撰稿而完全得到了出版工作中一般所能有的两个最有利的条件:第一,绝对的出版自由。……[1] 列宁也曾数次使用“绝对的出版自由”概念,(21可是他在十月革命前后却痛斥“绝对自由”的观点。[3]但持“绝对”说者并没有明确讲“相对自由”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笔者认为,从辩证法的眼光看,任何事物都可从相对性和绝对性两个角度去考察,新闻自由也不例外。厘清二者的关系,驳斥附在相对性问题上的诡辩,排除新闻自由发展的认识障碍,是本文的研究目标。

两种意义层面上的“绝对的新闻自由”

    鉴于“越重要的术语越可能被滥用”,有必要准确认识“绝对的新闻自由”,并认识何谓新闻自由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笔者认为,恩格斯所说的“绝对的出版自由”与当前众人所言的“没有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中的“绝对的出版自由”有区别,原因在于恩格斯是对特定环境中出版自由主体权利充分实现的概括。考察恩格斯、列宁曾多次使用“绝对的出版自由”的实际,可以发现“绝对的出版自由”的真实含义。对此,陈力丹教授曾作了概括:“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绝对的出版自由是常规”。[4]

    本文认为,这里“绝对的出版自由”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法可依。这个法是保障新闻自由的开明进步的法律(成文法或判例法),即法律是良法而非恶法;二是有法必依。在执行新闻出版自由法律时完全摆脱“人治”干扰。没有第一条,第二条就无从实现,没有第二条,第一条也失去意义。“自由是对法律负责”,在上述两条都兑现的情况下,就应该是“绝对的新闻自由”了。恩格斯两次使用“绝对的出版自由”,说的是英国和瑞士,以及1848年欧洲革命期间普鲁士莱茵省在摆脱“人治”的民主法律下的自由。在那些地方,那两条都是实现了的。

    而认识事物的方法论意义上的相对和绝对,是一对哲学范畴。“相对是指事物的不确定性、时间性(阶段性)、非决定性和有条件性,绝对是指事物的确定性、永恒性和无条件性。”[5]“从哲学的角度讲的‘没有绝对’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不能直接用来所指具体问题,不然任何事物都可以套上‘没有绝对’一句话,这是无意义的。[6]

    从辩证法的视角观照,任何领域的事物都可作相对与绝对的分析,即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稳定和绝对变化的特质(特点和性质)。相对和绝对既有差别性,又有同一性,双方在彼此存在的前提下才有意义,没有相对就没有绝对。新闻自由也有相对与绝对之分。恩格斯所说的“绝对的出版自由”,虽然在意义理解上不无分歧(有人说是指“享有绝对的出版自由”,有人说是指“绝对地享有出版自由”),都可以视为,以当时世界上已经实现出版自由的国家为参照,而他们所享受到出版自由权利是相对完全或充分的。

新闻自由总是通过具体国家或社会制度运作体现出来,无数具体、有差异的新闻自由体制之中总也蕴含共同的、相对稳定的特质。所谓新闻自由的绝对性,是指具备新闻自由的国家,它们总有一些共同点,即如上所述,有代表人民真实意愿的新闻自由法律体系。在此之下,人民可以依法享有自由权利。纵然国家制度、新闻体制发生若干变化,只要具备以上特点,即可视为有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的相对性,是在其绝对性的基础上,各新闻自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或延伸。

相对主义诡辩论的误区:忽视事物相对稳定的特质

    “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至今仍出现于国内一些学者的论著里,这类论著的共同点是只谈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提新闻自由应有的共性、普遍性,所举事例也是性质不同的事件(如拿甲国战争时期的新闻政策与乙国和平时期的新闻政策做比较),这种脱离共性谈个性、脱离矛盾普遍性谈特殊性的论说实属诡辩论,而要准确认识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又必须同这种诡辩论划清界限。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有句名言:“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句名言形象地表达了其“万物皆流”“万物皆动”的辩证法思想。然而他的学生克拉底鲁将其思想极端化地加以发挥,提出“人一次也不能踏进一条河流”的命题。克拉底鲁根本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和蕴含于事物之中相对稳定的性质,认为万物只是一阵旋风,瞬息即止,人一开言便时过境迁,“在他想来,人们就是涉足一次也未成功。"[7] 克拉底鲁极端强调事物的运动变化,否认事物相对稳定的性质,走向了诡辩论。

    “人们把为了某种特殊利益,以主观任意的方式,利用虚假的根据和错误的逻辑,对某一命题所进行的似是而非的论辩称为诡辩,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为诡辩论。” [8]诡辩论主要有三种形式:折衷主义诡辩论、绝对主义诡辩论和相对主义诡辩论。其中,新闻领域所见最多的是相对主义诡辩论。“相对主义极端地强调了事物的不稳定性和相对性,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和确定性,甚至于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 "[9] 概言之,相对主义诡辩论具有这样的特点:极端强调事物的运动变化或矛盾的特殊性,从而看不到事物相对稳定的特质或看不到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普遍性特质,如我国春秋时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论断。

    诡辩论貌似辩证法,实质是形而上学,是在“故意歪曲和抹煞真理”。[10]“由于辩证法强调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因此以相对主义形式出现的诡辩,就显得很像辩证法”。[11]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将辩证法与诡辩论作了区别,“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来说,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12]辩证法认为,相对与绝对是包含差别的具体的同一,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之中有相对;而诡辩论认为,相对就是相对,绝对就是绝对,它们是互不包含的抽象的同一。其实质是形而上学的变种。

新闻传播领域存在针对新闻自由相对性的诡辩论。以前苏联为例,1927年11月5日,斯大林在接见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人代表团时,他回答了德国和丹麦工人代表提出的“为什么苏联没有出版自由”的问题,他说:“你们说的是什么样的出版自由?哪一个阶级的出版自由——资产阶级的还是无产阶级的?如果指的是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在我国是没有的,……考察一下工人区,就会知道,最好的印刷厂、最好的出版大厦、一幢幢的造纸厂,一幢幢出版上所必需的油墨制造厂,许多高大的会议厅——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很多为工人阶级出版自由所必需的东西都完全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手里。我们在这里就叫做工人阶级的出版自由。[13] 在这里,斯大林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出版自由的差别绝对化,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出版自由的区别,找不出两者之所以称为“出版自由”的共性之所在,脱离共性谈个性、离开普遍性谈特殊性、否认出版自由应有的共同点,把辩证法“作为通往诡辩术的桥梁”[14],导致了诡辩论。

避免借新闻自由相对性走入精英主义新闻路线

    “回顾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经历了各种的演变。但在走过的历程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条路线:民主主义的新闻观念和精英主义的新闻观念。这两条路线的分水岭是‘平等’二字,民主主义认为人人有言论、新闻自由,所以新闻自由是社会的自由。精英主义认为只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少部分,也可能号称大多数人)有言论、新闻自由,另外的人则没有。 [I5]

    在具体的新闻活动中,极端强调新闻自由相对性的诡辩论时常出现,从而很容易走人精英主义新闻路线之中。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诡辩论产生的社会根源是“为主体的特殊利益辩护。”[l6]主体的特殊利益意指特定时空环境中生存主体的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诡辩论的主体为了“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益”,随意选择抽象的同一作为获取论辩的手段,“并不深究所要辩护的东西的内容(这种内容很可能是真的)……他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但同时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l7]而这些“特殊利益主体”可能是单个的人,也可能是一个(些)集团,从而间接地将另外一部分本该享有同样自由权利的人排除在外,与蕴含平等的民主主义新闻路线背道而驰。

    由相对主义诡辩论到精英主义新闻路线之间的逾越并不存在天然鸿沟,甚至是很“自然”的过渡。例如,某国的新闻自由不同于其它国家,(或许该国根本不是新闻自由国家),该国能列举许多支持新闻自由的法律、法规和综合性的数据,配以高度概括的概念或例子来证明其有新闻自由。这些例子从抽象的概括或概念出发,而不是从最顽强的事实出发,新闻自由

被抽象词语的神秘色彩所笼罩,并不具普遍意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主体实质是少数精英阶层。

    前苏联斯大林时代曾将无产阶级出版自由的主体概括为“人民”“工人阶级”等集合概念,[18]“集合概念就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森林’、‘丛书’、‘工人阶级’等都是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只适用于它所反映的群体,而不适用于该群体内的个

体。”[19]显然,没有哪个公民或几个公民可以将自己称之为“人民”或“工人阶级”,导致自由的主体被神秘化,而在实际的新闻运作中,由于找不到具体的“人民”、“工人阶级”,出版自由往往被一些高高在上的权力部门所垄断,普通公民享受不到,走入精英主义新闻路线。

    1936年,苏联通过了新宪法,这部宪法与先前的两部宪法相比有很大不同,其中之一表现在宪法第125条,将言论、出版等自由的主体由“工人阶级”、“人民”变成了“苏联公民”。这是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但是,宪法通过之后仅三个多月,斯大林就将阶级斗争

激化的理论提上日程。“到1939年3月前,斯大林以肃反的名义枪杀的共产党员就有30多万。”[20]另据1988年4月官方媒体《文学报》公布,“斯大林时期有5000万人被杀害或被判处劳改,占当时全国人口总数的1/4以上。”[21]而早在1925年斯大林上台不久,就废止了出版党内争论刊物的惯例。言论、出版自由的主体连一大批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的成员——共产党员也被排除在外,自由权利的主体实际落到党的少数领导人身上,普通公民享受不到。

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基于其绝对性

    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上谈新闻自由相对性才是符合逻辑的举措,否则,脱离新闻自由本身而谈相对性违背辩证法整体与部分、共性与个性的原理。

    相对性与绝对性作为新闻自由的基本属性,统一于“新闻自由”这一整体之中,任何将其分割的行为必然破坏新闻自由的最终实现。在《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分别对“部分”和“全体”范畴的各种含义作了规定,他最早以“指和全身”的关系阐述部分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的思想,被黑格尔概括为“离开了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离开新闻自由而谈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实质违背辩证法整体与部分原理。

    “个别就是一般”、“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 是列宁对共性与个性辩证关系的概括。列宁在阅看《形而上学》后说:“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22]“个别就是一般”意指个别中一定包含着同类事物中一般性的特征,没有脱离共性的个性,也没有脱离个性的共性。

  具体国家的新闻自由相对性特征可称为“个性”,新闻自由应有的基本特点可称为“共性”。当今同为新闻自由国家,在埃及,政府、政党和公民都有办报权利,而在美国,没有政府和政党的报纸,但公民个人可以办报,“公民有办报权利”是它们的共性;在英国,“批评政府无罪”,但不能攻击国王(女王),因为它是“国家与大英联邦团结的象征”[23] 而在美国,媒体既能批评政府,又能批评总统,故“享有批评政府的权利”是它们的共性;在美国,自1964年后,遭批评的官员在“实际恶意原则”的制约下很难取得对媒体的胜诉,而在欧洲诸新闻自由国家,媒体批评官员并无“实际恶意原则”的保护,但“享有批评官员的权利”仍是它们的共性。总之,脱离新闻自由的基本特质谈相对性,实质是脱离共性谈个性。“离开了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基于虚幻基础的“新闻自由相对性”不能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实际福祉,是“不结果实的花”。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0页;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89页。

[2]《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版,第195页。

[3]《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96页。

[4] 陈力丹《陈力丹自选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仪抖年,第132页。

[5]陈志红《相对性知识—理性沉思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71页。

[6]陈力丹《回归街闻学本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新闻理论教材结构的变化》,《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12期。

[7]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4页。

f81蔡陈聪《论诡辩论的本质、形式及其根源》,《东击论丛》2001)年第3期。

[9]姜井水《范畴结构论,学林出版社,2005年,第179页。

[10]唐合俭《辩论的实质在于故意歪曲和抹热真理》,《社会科学研究》1983年第2期。

[11]高明光《诡辩论与辩证法的相似与对立》,《社会科学辑刊》1984年第4期。

[12][22]《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306,307页。

[13]《斯大林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8l页。

[14]《列宁选集》第2券,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50页。

[15] 孙旭培《从精英主义新闻观念到无产阶级新闻自由》,载《新闻与传播评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3-104页。

[16]蔡陈聪《论诡辩论的本质、形式及其根源》,《东岳论丛》2001〕年第3期。

[17]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264页。

[18]见姜士林、陈玮《世界宪法大全》,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年,第1036-1063页; 斯大林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81页。

[19]《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版,第110页。

[20」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44页。

[21]曹思源《瑞典经验 宪政保护了民主社会主劝义》,《炎黄春秋》2009年第8期。

[23]杨翊《英国新闻自由的局限》,《中国记者》1985年第4期。 

Relativity in Freedom of the Press from Dialectics Perspective

SUN Xupei, DONG Liu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Abstract: The article synthesizes州nciples of dialectics and points out that freedom of the press possesses two attributes of relativity and absolutenes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vity, it is crucial to draw clear distinction from sophistry of relativism which extremely emphasizes relativism and ignores absoluteness. In addition, the existence of relativity relies on absoluteness.

Key Words: Freedom of the Press, Relativity, Absoluteness, Sophi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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