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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尼斯的社会学理论


2008-01-18 16:04:58 李颖整理 来源:紫金网

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1855-1936)

主要作品:
《共同体与社会》(1887年),《伦理》(1909年),《公社与社会》(1912年),《公众舆论批判》(1922),《进步与社会发展》(1926年),《社会学研究与批判》(三卷,1925-1929年),《社会学引论》(1931年),《近代精神》(1935年)

人物简介:
社会学形成时期的著名社会学家,德国的现代社会学的缔造者之一。1855年7月26日生于石勒苏益格州的奥尔登沃尔特附近的里普教区,1936年4月11日卒于基尔。从1872年起,先后在耶拿、莱比锡、波恩、柏林和图宾根等大学学习哲学和历史,1877年获博士学位。1909年任基尔大学政治经济学副教授,1913年升为教授。1916年辞去教职。1921年获汉堡大学法学荣誉博士。1927年成为波恩大学政治学荣誉博士。1933年被纳粹政权解职。他是德国社会学会和霍布斯协会的创始人之一,曾任这两个学会会长。 他的社会学著作,尤其是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对社会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学术思想:
1.社会学体系  社会学是研究人及其生理、心理和社会本质的科学,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学(关于纯粹共同生活的学说)和专门社会学,后者又分为纯粹社会学(概念阐述)、应用社会学(用概念理解当前和历史变迁)、经验社会学(消极关系和社会病态的研究)。

2.社区和社会理论 社会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公社”和“社会”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概念;公社是通过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建立起的有机人群组合,它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本质意志);社会是靠人理性利益的权衡(选择意志)建立起的人群组合,是通过权力、法律、制度的观念组织起来的一种机械合成体;从中世纪向现代的整个文化发展就是从“公社”向“社会”的进化。

3.社会生活构成及形态 社会构成的本质要素有:社会关系(纯粹类型为联盟)、社会集合体(纯粹类型为党派)、社会集团(纯粹类型为联合体),它们既可以表现公社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社会的形式。社会价值指具有社会本质的对象;社会规范指社会行动的规则,它分为三种形式:秩序(基于和睦与常规)、法(基于伦理与立法程序)、道德(基于宗教与公共舆论);“社会相关物”指与社会本质因素相关的体制和现实作用领域。

4.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社会学研究应当坚持严格的价值中立原则,摆脱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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