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兹真的错了吗?——格尔兹认识论原则再探
本文是对张静《“雷格瑞事件”引出的知识论问题》一文的回应。针对张文中指出的格尔兹人类学理论中存在的认识论矛盾现象,笔者通过对格尔兹相关作品的梳理,试图表明:格尔兹的认识论原则并不矛盾。他是一个建构主义者和阐释论者,是一个多元主义者。即使在对“地方性知识”的倡导中,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一
张静在《“雷格瑞事件”引出的知识论问题》(以下简称“张文”)一文中指出,格尔兹的认识论原则是自相矛盾的,他一方面认为只有一种知识(当事人的地方性知识)系统最能够接近对事实(事件)的真实理解,即主张一种一元的认识观;另一方面,他提倡一种“阐释”的文化研究方法,即人类学者所能做的是对当地人解释的解释(say something of something),人类学者的解释和当地人的解释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存在高低优劣之分。而这是与多元认识观相连的。这种矛盾的认识论主张使格尔兹成为一个“表面的多元论者”①。
张文首先通过对格尔兹笔下的巴厘岛村民雷格瑞的经历的描述指出:格尔兹认为正确的认识途径是“回到巴厘岛文化的知识系统中,运用他们的认识途径和分析逻辑——比如他们自己关于罪恶、对错、权利和责任的界定、分类以及建立起来的各种规则等等——作为描述事件的基本理路”,这种描述方式被称为“emic”方法(from the native’s point of view②)。这种方法要求“贴近感知经验”而不是“遥距感知经验”,要回到被观察者本身的认知系统中去,再现对象的认知系统、并通过它理解事实,不要用认识者自己的认识系统去替代他们的认识系统③。在雷格瑞的案件中,只有运用地方性知识才能得到更为真实的理解,“任何外在的原则都无法理解这个地方性事件,也无法作为判断该事实的尺度”④。emic方法主张一种一元的认识论,它认为被观察者的认识系统所彰显的才是唯一正确的事实。与此同时,格尔兹又主张“译释”(translation)的方法,这就暗含了一种新的认识论原则,即认为认识不仅仅要再现和复原对象,而且必须根据认识者的理解主动阐释对象,要有对事实的“重构”⑤,而后者显然是与多元的认识观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前后矛盾的认识论主张使格尔兹成为一个表面的多元论者,也就是说,他表面上主张阐释和构造,其内心深处还是认同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基础,即有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事实只可能有一个正确的版本,不可能对同一个事实有两个或两个的同样正确的描述。对格尔兹来说,这个唯一正确的事实存在于当地人的逻辑中。
笔者试图指出,格尔兹的认识观其实并不矛盾,张静教授的理解有一些偏差。由于格尔兹的行文相当艰涩,充满了隐喻而缺乏明确的宣称,这一方面使得理解起来相当困难,另一方面也给翻译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本文将首先对张文所引的格尔兹的相关表述进行追根溯源的分析,通过与英文原文的对照,表明张静教授对格尔兹理解的一些偏误;接着通过对格尔兹著述中相关论述的梳理,试图重新概括格尔兹认识论的内涵。
二
张文通过引用格尔兹在《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论人类学理解的本质》一文中的论述试图表明格尔兹的一元认识观,下面是张文中所引用的格尔兹的相关原文:
人类学的分析就是力图按照事物的本原结果所呈来操作,而不是按人类学家在心灵上所认其为应当如此、或需要如此的结果来操作。这样看来,可以减去——以文化持有者的观念来观察事物——这一原则的神秘气氛。⑥
经过核对,张文所引译本的原文是:
让我们姑且这样来看——人类学的分析就是力图按照事物的本原结果所呈来操作,而不是按人类学家在心灵上所认其为应是如此或需要如此的结果来操作。这样来看庶几可减去“以文化持有者的观念来观察事物”这一原则的神秘氤氲。 (着重号系笔者所加,标明了两段引文的差异)
英文原文是:
Putting the matter this way —— in terms of how anthropological analysis is to be conducted and its results framed, rather than what psychic constitution anthropologists need to have —— reduces the mystery of what “seeing things from the native’s point of view” means. ⑦
可见,中文译本是不准确的。让我们试译如下:
按照这种方式对待这件事(指人类学分析——笔者注)——按照人类学分析实施的方式和人类学分析的结果的构成的方式,而不是按照人类学家需要拥有的心灵结构的方式——可以降低“从本地人的观点看事情”的含义的神秘性。
无论如何,从原文中是看不出“人类学的分析就是力图按照事物的本原结果所呈来操作”的含义的。事实上,格尔兹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结构主义的基本主张,即寻找不同文化所具有的共同的内在结构(列维—斯特劳斯常将之归为人类普遍的心灵结构),以实现文化间的转译与沟通⑧。格尔兹在这里主张一种主观上的理解的方式,这与结构主义倡导的寻找文化的深层结构的方式正好是对立的。此外,格尔兹这里似乎主张从本地人的观点来看事情,主张“贴近感知经验(experience-near)”,而这种主张似乎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本地人的看法更为正确。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肯定这是一种一元主义的认识论。但从后文思路的发展来看,情况并非如此。
在格尔兹那篇文章的开篇不久,格尔兹对“贴近感知经验”和“遥距感知经验”进行了界定,前者指主体(在人类学中是信息提供者)的直接感知,后者指专家“借用上述对事物规范的界定去从事其科学的、哲学的或出于实践性目的的研究”⑨。随后他指出:
……(两者的——笔者注)差异,至少在人类学学科中的差异(甚或在诗中和物理学中的差异)并不是一种规范性的差异,其中并不能说一种概念可以高于或优于另一种概念。囿于贴近感知经验的概念会使文化人类学研究者淹没在眼前的琐细现象中,且同样易于使他们搅缠于俗务而忽略实质。但,局限于遥距感知经验的这类学者也易流于其术语的抽象和艰涩而使人不得其要领。在这儿,真正的问题,亦即马林诺夫斯基通过用‘文化持有者内部的眼界’这个个案的展示所提出的问题是,你不必去真正成为特定的‘文化持有者’本身而理解他们,亦即文化人类学的分析方法所昭示的两重概念所揭示的角色处理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不同的个案中,人类学家应当怎样使用原材料来创设一种与其文化持有者文化状况相吻合的确切的诠释。它既不应完全沉湎于文化持有者的心境和理解,把他的文化描写之中的巫术部分写得像是一个真正的巫师写得那样,又不能像请一个对于音色没有任何真切概念的聋子去鉴别音色似的,把一部文化描写之中的巫术部分写得像是一个几何学家写的那样。⑩(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本段又有一处关键的不准确的翻译。
对应于“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不同的个案中,人类学家应当怎样使用原材料来创设一种与其文化持有者文化状况相吻合的确切的诠释。它既不应完全沉湎于文化持有者的心境和理解,把他的文化描写之中的巫术部分写得像是一个真正的巫师写得那样,又不能像请一个对于音色没有任何真切概念的聋子去鉴别音色似的,把一部文化描写之中的巫术部分写得像是一个几何学家写的那样。”这一段译文的原文是:
Or, more exactly, how, in each case, ought to deploy them so as to produce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way a people lives which is neither imprisoned within their mental horizon, an ethnography of witchcraft as written by a witch, nor systematically deaf to the distinctive tonalities of their existence, an ethnography of witchcraft as written by a geometer.
笔者试译如下:
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每个个案中,应当展开它们,使得可以创造这样一种解释,这种解释是按照一个人的生活的方式(进行),这种对一个人生活方式的解释既不能局限于他们的精神世界,如同一个巫师笔下的巫术民族志那样,也不能像是一个聋子去区分存在的不同的音色,如同一个几何学家来写作巫术民族志那样。(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从原文中,哪里看得出“人类学家应当怎样使用原材料来创设一种与其文化持有者文化状况相吻合的确切的诠释”这样的含义来呢?中文译本误解了格尔兹的原意,也使以中文译本为依据的张文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根据引文可以看出,“贴近感知经验”和“遥距感知经验”二者的差异并非两极相对性的{11} ,而只是“程度”上的。“文化持有者内部的眼界”并不是说要成为文化持有者本身,也不是要“贴近感知经验”,而是要在以“贴近感知经验”和“遥距感知经验”为端点的轴上,选取合适的位置,这一位置应位于轴上除了两个端点外的某一点上。而不像张文理解的那样是“贴近感知经验”{12}。且看格尔兹自己的解释:
……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一个文化人类学研究者并不能感知一个当地文化持有者所拥有的相同感知。他所感知的是一种游离的,一种“近似的”或“以……为前提的”、“以……而言的”,抑或诸如此类通过这种修饰语言所涵示的那种情境。在一个并非人们所想象的不事察知的盲夫之国,那个独眼的人并不是国王,他是一个观察者。……在上述每一个研究个案中,我都试图竭我所能去释其真谛而不仅以局外人自况,亦不视自身为一个稻农或一个部落的酋长,然后以己之思去为其设身处地;而是勉力搜求和析验他们的语言、想象、社会制度、人的行为等这类有象征意味的形式,通过这种研讨判断,来验证在每一个社会中人们是如何在他们自己人中间表现自己以及如何向外人去表现自己。{13}(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格尔兹指出,人类学家既不应当、也不太有可能完全拥有与当地文化持有者完全一样的感知,他最多只能感知到近似的、接近的当地文化的情境。所谓的“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乃是指要懂得当地人对其生活的“种种非规范化注解”、常识。正如看一场棒球赛要懂得什么是击球棒、击垒、场内逼压、“牺牲打”策略等术语以及这些规则实施在球赛中所起的意义{14}。也就是说,文化研究者的任务不是“原汁原味地复原”当地文化持有者的生活细节{15},而是要在了解当地文化的基础上(穷尽当地文化的细节是不可能的),在懂得当地人对其生活的“种种非规范化注解”的前提下,给出一种恰当的诠释。
格尔兹主张的这种诠释,不是通过一次诠释就能结束的,而是接近于狄尔泰所说的“解释学”的循环{16}。在解释中通过不断的自我诘问,进行往复的解释,达到深层次的理解。通过主体间的相互的对话、交流、相互包容和相互吸取,达到共同约定性和普遍可理解性。解释学的循环强调解释的历史性和语境性,这与多元阐释是连在一起的。
从对格尔兹思想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多元阐释以及构成多元阐释观的认识论基础——相对的事实观(建构主义的事实观)和认识论的多元主义是他始终坚持的观点。
三
在《文化的解释》一书中,格尔兹较为彻底地坚持了阐释方法和多元主义认识论。他指出:“我们所谓的事实是我们对其他民族对他们和他们同胞的所作所为的构建的构建”{17},“从事民族志就像解读一份手稿——陌生、字迹模糊、充满省略、前后不一致、可疑的更改和带偏见的评语……”{18},“人类学著述是小说;说他们是小说,意思是说它们是‘虚构的事情’、制造出来的东西’——即‘小说’的原义——并非说它们是假的、不真实的或仅仅是个‘想象’的思想实验”{19},“表现方式与实际内容之间的界限在文化中和在绘画中一样,是不可划分的”{20}。这显然持的是一种建构主义的认识论观点,认为事实是被认识者以其特有的方式感知的,是一个“造物”,是一种构建。在此基础上他主张一种阐释的方法:
描述必须依照特定一类人对自己经验的阐释,因为那是他们所承认的描述;这些描述之所以是人类学的描述,就是因为人类学者事实上承认它们。……研究对象是一回事,对它的研究是另一回事。……在文化研究中,随着分析逐渐切入研究对象的内部——就是说,我们开始自己对调查合作人的所作所为,或我们认为是他的所作所为,进行阐释,然后加以系统化——作为自然事实的(摩洛哥)文化和作为理论存在的(摩洛哥)文化之间的界线似乎模糊了。……人类学写作本身就是阐释,此外还有第二层和第三层的阐释(根据定义,只有本土人才做第一层次的阐释;这是他的文化)。{21}
在上段中,格尔兹准确清晰地传达了人类学中阐释的内涵:第一,这种阐释基于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