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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舆论危机的产生及其应对


2009-07-08 09:30:31 徐达青 来源:紫金网

提要:几年来,互联网博客和BBS在新闻传播界掀起了一个又一个舆论危机。个体的私人笔记和言论成为大众传播的产品,从而导致了个体性的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矛盾。也使社会舆论危机的出现变得不可避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全民素质教育步伐,加强社会大众传播责任意识教育,加快新闻传播法律的制定,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的责任意识,特别是目前非主流的网络媒体、博客和BBS网站要加强网络舆论的监控和应对。

我国有句古话,叫人言可畏,这句古话说的是舆论的可怕。那时候指的是人们的口口相传。而现在,以互联网博客和BBS为代表的新传播方式的产生一下子把个体之间的人际传播推向了大众传播。这种颠覆性的新传播方式的产生在无加约约束的环境下便让一直依靠有组织的媒体传播一时无所适从。于是,社会舆论危机的出现变得不可避免,也就有人惊呼《失控后的混乱,网络舆论把我们带向何方》(注1)。几年来,网络传播实践催生了许多新闻传播新现象,仅2003年,中国互联网界就出现了孙志刚案、刘涌案,然后有 “宝马撞人案”,2007年的“后母虐童事件”和厦门“某网络公司63人集体失踪事件”,还有2008年新年前后的辽宁、陕西、湖北等地相继发生的西丰事件、绥德事件、天门事件等冲突事件等,而首先引人注目的是木子美的《遗情书》。这些事件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继而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

纵观互联网博客和BBS的产生和发展,其实也就不到10年历史。1998年1月18日,美国人马特•德拉杰发布了一个震惊世界的消息:克林顿总统与白宫助理莱温斯基发生性丑闻,让人们开始关注互联网博客,之后是美国的9.11事件。2002年,我国全面引入“博客”概念,“博客中国”开通,木子美让“博客”概念走向中国大众。而正是“木子美”现象首先引发了人们对博客的争议。从1998年到现在,互联网上出现的的博客和BBS言论的传播新现象有正面的典型也有反面的案例。传播理论界的学者和专家也撰写了不少文章,从各自的角度对新出现的博客和BBS传播现象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各自的意见。笔者从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角度对对互联网的博客和BBS传播进行了一些思考,以就教于业内行家。
互联网的博客和BBS。互联网的博客从本质上说首先是一种个人笔记,是被放在网络上的个人笔记。BBS则是个人思想和言论在网络上的自由表述。无论是个人笔记还是个体之间交流,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社会大众本应没有干预的道理。但问题就在于,个人化的内容被公开地放在大家都可以公开观看的网络上,于是便使内容非但没有了私密性,反而成为了一种向社会大众传播的内容,成为了一种几乎等同的依靠组织和机构生产的大众传播产品的信息。一方面是个体的人际传播内容,一方面是大众传播产品,矛盾就这样产生了。

个体性的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个体私秘性、人际传播的限制性和向大众传播公开性的差别。个体的自我行为,内容一般没有什么限制,以宣泄自我的情绪为主,可以想什么做什么,思想是你自己的,只要不对社会造成危害、不违法就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别人就无可指责。如果个体行为扩大到人际之间的行为,那你就得对自己的言论担负一定的社会和法律责任,法律上有造谣和诽谤罪制约着。但如果把个体性的言论扩大为群体性行为,那么你的言论就成了面向社会大众传播新闻信息。这样你就要考虑内容的真实性、社会大众的影响等等。而目前的博客和BBS的现状是,由于个体素质和责任意识强弱的差别,有的随心所欲,有的甚至会利用社会大众中一些人追求刺激、偷窥隐私等不正常心理,刻意炮制内容,赢取社会大众的眼球,追求个人功利目的。有的则会主动适应和担当向社会传播的责任。但总体而言,博客和BBS已经成为个体宣泄忧闷情绪的互动的空间和个人爱好、公众趣味的汇集区。这里既有私人观点,也有群体争论。我们所要担忧的是,这种由个体人际传播在走向大众传播过程中潜在的个体人际传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非良性的言论和新闻信息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舆论危机。正如媒体曾经喧闹一时的“木子美”现象,如果木子美不把个人的性爱日记放在互联网的博客上,那么谁也不知道木子美的个人生活情况,木子美也就不至于掀起舆论波澜。“木子美”现象和上文提到的这几件事情正是个体性的人际传播走向大众传播所产生的矛盾的代表性事例。

互联网的博客和BBS的现实作用。指出博客和BBS与主流媒体的新闻信息——大众传播产品的矛盾,并不就是说也不必认定是狼来了。以博客和BBS为代表的个性化、平等、互动的传播方式从而促使社会大众全面参与新闻采集和传播,使新闻传播走向全面的大众化是新闻传播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言论权、新闻传播权和受传播权是社会民主、平等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就是目前,博客和BBS中也不缺乏一些真实、中肯和对社会大众起鼓舞、警示作用的事件和言论。这种事件和言论作为原生态的民情,已经成为社会民情上达和社会大众观照社会大众真实声音的一种通道。作为参考性的资信,作为个体宣泄忧闷情绪的一个空间,作为个性化和与生俱来的互动特性,博客和BBS有其存在的巨大社会价值,对传统媒体的传统新闻采播更是一种极大的考验,也有传统媒体应该参照、学习和突破的地方。何况目前的博客和BBS言论“已经成为专业媒体重要信源,成为同题报道中揭露另一部分真相的真实信息的渠道,成为专业媒体报道的延续和专业记者稿件的第二出口”(注2)。 2005年7月7日伦敦地铁爆炸那些通过博客发出的手机照片和运用博客进行的实时传播出的新闻信息宣告了一个真正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

前面说过,我们要预防的是博客和BBS在特定状况下出现的影响社会和谐的舆论危机。那么,怎样让网络的舆论既不出现或者少出现这种舆论危机,或者减少这种危机对我们社会的伤害呢?

一、加快全民素质教育步伐,全面提高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全民素质教育步伐,全面提高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我们一直必须努力的工作,但此时此刻,我们感觉更为迫切,因为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人人参与传播的大众时代传播新时代。一个人人可以通过博客和BBS向全世界发播新闻信息和言论的时代,没有参与者的良好的素质保障,那么任何手段都难以绝对到位。

加快全民素质教育步伐,全面提高社会大众的科学素质,还有一种必须指出的作用是,提高社会大众应对突发舆论危机的意识。这既包括不参与舆论危机的制造和散布,也包括以平常之心面对一时的舆论危机。从某一角度说,社会舆论的产生甚至个别偏激言论的出现是社会大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表现,是社会言论多样性、社会言论自由和平等的标志。当然我们必须坚决控制反党、反社会、反人民等的违法言论。

二、加强社会大众传播责任意识教育,加快推进传播知识的普及。现在,任何一位新闻事实现场的目击者都可以运用博客、通过BBS把新闻信息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地方。这样,我们就必须教育并促使他们提高对发布新闻事实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他们认识新闻传播的真实、客观责任,监督责任,社会道德责任和文化责任。这些责任既是媒体的但目前首先是社会大众个体的。而从博客和BBS产生(采集传播)的角度说 ,在大众传播时代就首先是社会大众中所有个体责任的一部分。这些责任意识需要在社会基础教育中完成。前几年“木子美等现象的出现不能不说是社会个体的社会传统道德的责任缺失和网络媒体失控及主流媒体一时应对软弱的结果”(网民评论)。同样,由于任何一位新闻事实现场的目击者都可以通过博客和BBS进行新闻传播,这样就要求我们的社会大众必须了解新闻传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在博客和BBS盛行的大众传播时代,新闻知识应该成为社会生活常识的一部分。前面说过,全面性的社会个体参与新闻信息的传播和拥有获取传播信息的权利是社会平等的一种体现,那么,新闻采集传播知识的普及则是实现这种平等不可以缺少的一个过程和手段。但我们现在毕竟还处于大众传播的初期,,放任这种自由,或者过分追求这种平等这把双刃剑,深受其害的仍然是社会及其大众自己。

三、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的责任意识,特别是目前的网络媒体、提供博客和BBS的网站要加强网络舆论的监控。主流媒体在不随便跟风炒作的同时,做好随时应对突发舆论危机的准备。必要时利用主流媒体的权威等优势,发布权威信息,进行澄清,履行主流媒体的社会职责。当前的新闻信息传播比任何时候更加需要权威的媒体――至少近阶段还是依靠传统的主流媒体。面对大量快速的博客和BBS出现的新闻信息,受众受时间和精力限制,一方面寻找自己特定的新闻信息,另一方面他们也更加依赖主流、权威媒体,以便获取权威的全面的综合的社会信息。主流、权威媒体在左右社会舆论,影响社会事件进程中的作用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在网络中的博客和BBS等媒介带来的全方位、多渠道信息来源和平等式、开放式、双向式的全民传播格局下,主流媒体的传播责任、安全责任、道德责任、监督责任及文化责任越加繁重。所以,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都要加强做好守门人的意识,捍卫新闻权威,同时还要做好随时应对网络的博客和BBS等媒介出现的突发事件。在人人可以通过博客和BBS传播新闻信息和言论的时候,其实我们已经无法回避各类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这样,怎样及时有效化解社会问题和不利舆论热点是大众传播时代媒体的一项主要工作和重要责任,也是预防博客和BBS出现突发舆论事件的有效办法。2005年11黑龙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发布的变化和最后的平稳度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注3)

而对网络媒体而言,更要有成为主流媒体的意识。其实,网络媒体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单日网民数量超过所有其他媒体的受众的数量已经成为事实。这样我们就不难预见,在媒体的竞争中,特别是在网络媒体的竞争中,谁能集合和控制网络这种分散的个人化和个性化舆论传播活动向受众传达权威、准确、全面而正确的新闻舆论信息,谁就能赢得受众的青睐,谁也就能成为受众心目中的主流媒体。这一过程中,培养和拥有的权威博客和BBS发言人的数量和质量将是网络媒体竞争的手段之一。

四、各级领导提高社会公共舆论危机的应对能力。2008年新年前后,辽宁、陕西、湖北等地相继发生了西丰事件、绥德事件、天门事件等冲突事件。这三起事件经网络舆论传播放大,造成广泛社会影响,激发产生了新型公共安全危机。“在媒体的“定向冲击力”之下,一些地方基层主要干部暴露出不善应对新型事件、执政观念落后、政治敏感性差等问题,执政理念、手段与现代社会要求出现明显“基层治理脱节”现象。”(注5)据有关资料介绍,个别新闻舆论当事人“面对局面失控我实在无能为力,哪怕给他们下跪能扭转局面,我也会毫不犹豫去做!”,由此可见,在大众传播时代,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公共舆论危机的应对能力是何等重要和迫切。

五、加快新闻传播法律的制定。我国的新闻法律的缺失和滞后在前大众时期可由国家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定和新闻单位的宣传纪律加以约束。但就是在对行业人员的约束中也已经表现出了严重问题。2005年7月某电视台记者因参与编造某床垫存在所谓质量问题的虚假新闻,被法院判处损害商品声誉罪,并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注4)这更加引起了人们对新闻法律缺失的关切。而在由网络的博客和BBS等盛行的大众传播时代,社会个体对个体传播和大众传播混淆不清的时候,这类新闻案例将会发生在博客和BBS传播者身上。这种时候,我们拿什么来处罚?如果出现用心不良者恶意利用博客和BBS来制造舆论事端,我们又如何应对?新闻责任意识是靠社会个体自觉承担的,它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没有法律的震慑,道德责任只是一句口号。在人人可以发布新闻信息的大众传播时代,没有传播法律的约束,新闻传播的无序、混乱很难杜绝。几年来,这种不良的现象已多次出现,我们不得不加以警惕。2006年6月24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法律草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和重建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尽管《突发事件应对法》引起了包括新闻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但至少可以说明我国的新闻立法有实质性的进展和启动。


注1(http://blog.nmgnews.com.cn/user13/51449/archives/2007/194324.shtml2007-4-17 8:33:00 | By: 薛海军)
注2(网络时代的麦哲伦——博客现象分析  http://lunwennet.com/thesis/2006/13774.html
注3中金观察—谁对哈尔滨停水事件撒了谎(http://www.zgjrw.com/zhuanti/pagemain/2005112501.htm
注4人民网2005年7月6日08:28《辽宁电视台记者编造假新闻 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
注5《3起公共事件凸显基层治理与公众要求脱节》 作者:张先国 刘娟 杨成军http://news.163.com/08/0214/11/44LKTGFM00011SM9.html
作者单位:浙江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371000 

(主要内容于08年4月发表在浙江《视听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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