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
媒介社会和媒体时代概括了当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在于民众对媒介以及媒介信息的高度依赖。正如学者李思屈所说,“为一个时代命名并不是随意的名词替换游戏。当我们用‘大众传播时代’或‘传媒时代’来为当今的文化命名的时候,我们的依据何在?” [①]我们承认了“大众传播已成为现代生活中最意义重大和不可避免的事实之一”[②]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任何牵涉社会总体和全局的任务的完成都必须依赖媒介来进行。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当今时代最重要的主题,作为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需要社会的方方面面的组织配合和共同努力。
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无差别、无矛盾的社会,而是各种矛盾能不断得到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能不断得到合理调节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新闻媒体不仅应该履行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意愿的重要职能,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的“润滑剂”、“减压器”,起到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广播媒体是普通老百姓非常喜爱和十分便捷的获取信息的方式。由于广播传播的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具有非常独特的作用。广播媒体信息传播的即时性、聚集性、扩散性和上下传输的便捷性,使其在社会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传播上担负起特殊使命,使其有可能成为社会动荡因素的消解力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助长力。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播承担着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重要作用。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信息载体,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各种类型的节目传播渠道,把人民群众向往和谐社会、盼望和谐社会的心声反映出来把人民群众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感受到的种种不和谐、不愉快反映出来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担负着理顺人民群众的思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责任。新闻媒体对于世界最新变动的及时与恰当的反应,是保障执政体与民众之间和谐关系进而保证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新闻媒体如果对世界最新、最激烈的变动反应不当或是没有反应,本身就可能成为社会不和谐因子。[③]国外新闻学研究中习惯于把新闻分成“意内新闻”和“意外新闻”,顾名思义“意内新闻”所报道的通常是常规性事件,而“意外新闻”更多的强调的是新闻的突发性。事实上在今天这个瞬息万变和全球一体化的世界里,突发事件最能集中的体现新闻本身的特质,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处理集中体现着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水平和能力。那么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广播媒体如何顺利地履行和完成自身的使命呢?
从社会效益出发,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最终宗旨
和谐社会不会没有社会矛盾和冲突,突发事件一般是社会关注、矛盾的焦点,突发事件的重大和突然使之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方式之一。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社会进步就是社会矛盾不断凝聚、消除、再凝聚、再消除的过程。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广播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不能单纯的成为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的催化剂、放大器,更应该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导向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将突发事件报道转变成沟通、消除误会、隔阂、解疑释惑的动态过程。广播媒体的责任是不应该扩大化社会矛盾,而是应该利用广播媒体的快速、及时的优势使社会矛盾比较平和地解决,通过这个解决过程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广播必须遵循在互动中寻求和谐、顺势而为的原则。
如果把“和谐社会”理解为社会诸要素的融洽整合与协调发展,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合理有序地规范和协调社会诸要素的关系,尤其要合理、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后和冲突。
首先,广播媒体要为和谐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这就需要广播媒体一方面要保持敏锐的新闻触觉,善于捕捉老百姓的所思所想,采取积极主动地措施注意遏制社会上不稳定的情绪的激增和迅速蔓延。另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互动和及时地信息发布来消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的情绪。
其次,广播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要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随着新闻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深入,中国传媒的商业属性日益凸现。与计划经济时代的纯事业型广播体制及运作模式相比,市场化的广播要直接面向市场、面向听众,作为信息加工和生产者的广播在很多时候必须首先考虑商业利润。盲目地追求新闻的刺激效应,使得一些媒体不仅不能有效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反而成为了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在以往的舆论监督实践中,我们的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追求收视率,确实曾有过不少放大矛盾、激化矛盾甚至挑起矛盾的做法,这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因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我们对于媒体既是一个重要产业,也是一个文化阵地的属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合理地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的优先应该成为广播媒体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一种主动的责任承担。
再次,注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时容易出现社会动荡,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众所周知,消除社会不良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最主要办法是要铲除根源,但是根源往往不可能一下子铲除。尤其是在当今中国这种发展与危机并存的关键时期,在突发事件呈现出来的一些矛盾和冲突不可能当下解决的情况下,广播媒体不能盲目地强调“灭火器”功能,而是要力争做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道的预案
在今天这个速度和效益并举的时代,很多时候信息传出的快慢直接影响着社会效益,对于社会热点和突发事件的报道更是集中体现着这一原则。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2005年12月14日,北京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将突发公共事件概括为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件都具有国外传播学者斯格(Seeger,1998)给“危机”所下得定义:危机是一种能够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威胁的,特殊的、不可预测的、非常规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因此,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播媒体的突发事件报道也可以归入所谓的危机传播,即指针对社会的危机现象如何采取大众传播及其它手段,对社会加以有效控制的信息传播活动。而危机传播的最终目的在于,按照社会传播和新闻传播的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干预和影响,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
首先,要保证有效的信息的流通。过去我国惯用的危机解决过程中,媒体不能参与,往往是在危机解决之后,再由媒体来做一个回顾式的公布。但现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不存在了,人们通过互联网络、手机短信这样一些非常便捷的方式就可以迅速而大面积地传递信息,实行信息封锁不仅无助于危机的解决,而且还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美国心理学家G.W.奥尔波特则提出一个传播学的著名公式:流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④] 就“沉默的螺旋”理论看,如果广播媒体在涉及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中保持沉默,人们受寻求真相和避免孤立的心态驱使,必然会根据自己所处的态势得出非真实的结论,谣言随即产生,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性。可见在这个信息异常膨胀的时代,大众对四周环境的了解和判断,越来越依靠大众传播营造的“拟态环境”。因此,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特别是在一些有关公众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信息上,己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喉舌”那么简单,更是具有“导向力量”的公共信息传播者,这是媒体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其次,将突发事件的传播视为一个系统工程,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对于“公共安全危机”的界定明确指出,公共安全危机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信息流通阻塞、谣言盛行;一是威胁到社会利益和安全;二是突发性和高度不可预测性;四是非常规性使社会正常规则和秩序遭到破坏。[⑤]由于突发事件波及范围广、冲击力大,对其处理必须依据系统理论把媒体危机传播中的管理工作条理化,形成高速运转、相互链接的运行机制。建立应急工作流程,是媒体介人危机的行动预案,应立足于早,立足于变,立足于“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应急预案的出台有利于媒体在重大危机来临的关键时刻保持冷静,有效避免在公众群情激愤的感染下失去理智、迷失方向;他也有利于媒体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基本的估计以及每一步行动的准确定位。
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道的预案》为例,预案中非常详细的涉及了“机构与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道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报道流程与要求”、“为应急报道记者配备摩托车,以便在交通拥堵情况下及时实施采访”等内容。这自然大大增强了媒体面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有利于广播媒体在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发挥。
第三、善于利用突发事件的危机传播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以此来提升政府的形象。对于政府而言任何突发事件和所谓危机的实质都是形象危机、信任危机。在重大灾难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来临时,公众历来十分关注政府的信息。政府越是遇事掩盖、隐瞒,就越会丧失公信力。一个政府一旦丧失公信力,那么即使它后来向社会公告的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公众依然会心存疑虑,猜测不己。对于“非典”的报道数据分析表明,非常时期各城市市民对政府信心指数的增减,主要与政府的危机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密切相关,宣传报道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也是决定因素之一。“非典”疫情采取的危机传播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还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的形象与威望,增强政府在公众中的凝聚力和美誉度。媒体作为“社会的皮肤”,最能够感应到社会环境中所发生的一切细微的变化,因此,在危机传播中要发挥媒体这一特殊的功能、实现危机预警,促进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在新闻实践中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报道流程
2006年2月20日颁布执行的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出台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针对突发事件广播媒体各个部门团结协作的总体分工与流程,具体如下:
1、台办公室、台值班室的人员接到市委宣传部发布预警信息或应急事件的电话、传真后,迅速通知总编室,由总编室通知总台领导和各专业广播、北京广播网的领导,并迅速将预警信息和应急事件的传真文稿发到要求给予响应的各专业广播(夜间和节假日期间信息和文稿由值班人员传达、发送)。
2、各专业广播和北京广播网接到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和应急事件稿件后,立即做出安排,以最短的时间,尽可能快地多次插播有关消息。北京广播网在显著位置打出预警信息和应急事件消息。
3、如遇夜间有的专业广播播音结束后,接到预警信息和应急事件稿件,台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交通广播领导,由交通广播及时插播预警消息。遇特别重大事件时,根据上级要求,可作临时夜间频率播出时间调整。
4、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和应急事件消息,在播报预警信息的同时,本台应急报道小组要快速反应,迅速到位,组织采访,必要时开辟特别节目,报道与事件有关的情况和相关科普知识,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有关方面对此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产生的反响等。要突出以人为本。上级命令只发通报、不派记者的,必须按要求处置。
5、在接到专项指挥部、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供的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后,发布前应由值班人员向市委宣传部核实是否批准,否则,可不予发布。值班人员要和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事件进展,以便通知八台一网跟进发布或组织采访。
6、在预计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本台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指令立即到市委宣传部视频会议室集中办公。
7、从有关新闻热线或其他渠道接获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不得直接报道,要上报市委宣传部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区县应急指挥中心,核实后方能播出。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可依据向现场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核实的内容,及时、客观地报道。
8、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公共事件报道要努力做到及时、准确、畅通,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重宣传效果,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9、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报道安排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到总编室及相关负责人。
如此详细的工作流程安排很显然可以有效的避免广播媒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的手足无措、忙中出乱,给新闻一线同志提供了一些政策上和方针上的指向。2006年1月3日凌晨2时左右,北京东三环路京广桥东南角辅路污水管线发生漏水事故,导致三环路南向北方向部分主辅路塌陷。面对这一突发事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日6点55分就将这一信息插播出去,在京城众多媒体中最早播报了这一新闻。随后编辑、记者凭着新闻职业的敏锐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兵分几路来到事故现场、交通指挥中心、公交总公司、施工工地等从不同角度赶在第一时间把消息通过电波传送给北京市民,8个专业台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广播特色,在各个节目中不断播出现场报道、录音报道、专题报道、插播最新信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此次报道得到了北京市委宣传部“保证了报道的效果,有效引导了社会情绪,……有效地帮助疏解了交通,缓解了情绪。”的高度表扬,这显然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充分的应急流程准备是分不开的。当然任何应急流程的制定都有待于新闻实践的检验,也有待于新闻传播实践的修正。但是流程意识的培养和因时因地的快速反应能力应该成为媒体应对突发事件的一种自觉的努力和追求。
总之,面对突发事件,我们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全面认识广播媒体的作用,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利用广播媒体的优势来消解社会热点、化解社会矛盾。凡此种种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具体内涵、境界及追求的目标,高度重视广播媒体的作用,以积极的态度来谋划广播媒体的发展,以主动进取的精神去占领这个阵地,以正确有效的办法发挥广播媒体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无论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来说都是一件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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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思屈《传媒文化及其权力现象——“传媒权力论”之一》,《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
②(美)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大众传播学诸论》,杜力平译,新华出版社,1990年,第11页。
③杨晓凌、梅华《新闻媒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和任务》,《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底12期,第133-135页。
④苟世祥,赵晶晶《新闻媒体在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l期,第110-112页。
⑤苟世祥,赵晶晶《新闻媒体在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l期,第110-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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