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斐
广播电视产业产业化的核心是通过竞争来完成节目质量的提高和全行业效益的增长。产业化的核心是市场化,即通过市场来最大程度地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从而生产出质量更高,更能让受众满意的电视节目。但就目前的广播电视格局而言,没有一个广泛的市场作为前提,因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但现在竞争的不平等制约了产业化方向的迈进。
目前中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尚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市场的形成需要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的开放性;二是市场内竞争主体的平等性;三是市场规则的完善。首先,中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内尽管有经济因素起作用,但经济因素并不成为系统的主要驱动力。目前尽管对广播电视节目市场准入的门槛有所降低,但由于制播一体化的格局,就主要的节目生产,尤其是日常性的节目生产,仍然无法实现“全流通”。由于这是一个整体上封闭的系统,因而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而在行业内部,现在的市场仍然被人为地限定在行政管辖范围内。即在同一地域内,可以有不同级别的广电机构进行竞争,但各竞争主体却由于行政因素限制,不可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由于市场因素的不具备,因而一直沿袭着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管理者并不是以市场规范者的形式出现,而只能以运动员与裁判员合一的身份出现。
广播电视作为一个行业,其竞争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高度的意识形态性质。二是其覆盖范围的有限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它的意识形态属性主要体现在对于节目播出,即产品流通环节上。对于节目生产领域,并不存在客观上的意识形态属性。因为不进入播出传播渠道的节目对于舆论而言,不具有任何影响。市场覆盖的有效性表现在其对于资源占有的强制性。在开路无线播出的电视机构中,其覆盖范围明显受到技术性因素的制约,受到其覆盖半径的绝对制约。在有线播出中,它受到有线覆盖的强制性制约。因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无法选择被覆盖的区域。这与纸质媒体皆然不同,理论上来讲,纸质媒体在技术上可以不受发行范围的影响。但对于市场覆盖的有效性来说,它的关键体现在产品流通的环节上。生产环节与播出环节则存在着经济上的不同属性。节目生产是可以不受技术上的播出范围的影响的。甲地生产的节目完全可以在乙地进行播出。因而作为整个行业的产业化来说,播出环节与生产环节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由于技术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原因,播出环节是不可能实现产业化的。因而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节目生产环节上。
当前我国的电视格局虽然经过了重大变化,但“四级办”—— 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基本格局并未打破。这种四级办的前提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中,广播电视机构并不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出现。它以行政事业式的领导弱化了产业性质。四级办的框架使得节目生产与节目播出被捆绑在一起。那么,节目生产领域也就存在了与节目播出同样的地域属性。因而当今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同一地域内的各电视机构之间的竞争。表面上看,这种竞争是播出与广告销售上的竞争,但由于制播的不分,这种竞争便转化成为节目生产领域的竞争。
在生产领域,平等竞争的要素是资源获得上的平等、产业政策上的平等和市场准入上的平等。在广播电视领域内,这几个方面都并不存在。目前,全国性的开路播出的频道成为第一序列。通过有线上星播出的频道成为第二序列,省级台通过差转和当地有线系统进行省内播出的构成了第三序列,通过无线播出的市级台构成了第四序列,其它的频道构成了最后一个序列。这几个序列构成了各电视台的级别。这些级别不只是体现在节目播出上,对于与节目生产捆绑在一起的各级电视台而言,这也是人为造成的对于节目生产的地域性限制。这种播出平台的差异并不只是播出上的问题,而实际上被转化成为节目生产领域内的不平等关系。表面上看,似乎地域与市场大小之间呈现出一种对应关系,但这种对应关系只在行政式管理上生效,在市场的面前则成为人为的市场准入障碍。因为在理论上来讲,节目生产成本是相同的,即做出同样的节目,其成本不会有原则上的差异,但由于其市场范围不同,分摊到每分钟节目时间上的成本却表现出极大的差异。但如果节目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是分开的话,每个节目有可能在相同市场范围内进行竞争,那么,其节目分摊成本是相近的,这就成为一种公平的竞争关系。但在播出与生产捆绑在一起的时候,这种成本差异就明显地表现出来。
因而这也造成了节目生产不可能在平等的起点上进行竞争。以湖南台的《快乐大本营》为例,它与央视的生产的同类节目的成本是相同,(甚至要更高一些,这是由于湖南不在明星集中的地区,其明星演出成本明显提高)但其收益却与央视相同的节目无法相同。因为湖南台尽管作为一个上星台,拥有名义上的全国观众,但其受到落地收视数量的极大影响,其覆盖率不过一到二亿人口,这与央视开路播出的频道之间有着极大的差异。而且上星播出的费用和落地费用也应分摊进入成本之内,这就必然造成其成本的极大上升。因此,当此类节目红火几年,其轰动效应结束之后,其收益率就明显下降,无法与央视的娱乐性节目相竞争。各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电视台这类问题大同小异,但都是由于播出平台的差异而导致了它们不可能生产出来在超出其播出范围之外的具有竞争力的节目。
除掉生产领域之外,这种播出平台大小的不同还造成了节目播出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平衡。对于节目购买而言,其购买成本相同,但其播出效益却与播出平台的人口数量、购买能力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花费同样的资金购买节目,可获得的广告收益之间却有天壤之别。
而在竞争中,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平等造成了巨大的剪刀差,那么必然造成大鱼吃中鱼的局面。近几年来的电视业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点。一方面从总体来看,地方台,非上星台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广播电视机构的生存日益艰难,而且这种艰难表现为一种总体上的衰退,因而不能将之归结为自身经营上的原因。上星台和全国性的电视机构所占比重份额越来越大。这不但造成各地方台生产能力上的闲置,而且造成了电视行业内的人员生存等诸多问题。使得一些地方台不得不打擦边球,采用突破广告时间限制,播出盗版节目,截断其它其它播出频道广告等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以维持其生存。
电视与报纸等印刷媒体不同,其节目形态的图像属性使其较报纸而言更强调娱乐化,而娱乐节目本身是通用性很强,地方性差异较小的节目样式;电视生产的高成本特性又使它更倾向于通用性较强的节目,通过发行范围的增大而降低其单位成本。而市场的人为分割与电视自身的经济属性相互矛盾,这也就成为了它们左右为难的主要因素。而不平等竞争成为在此框架之上的又一个造成失衡和无序的重要因素。
现行的集团化策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竞争中的不平等状态。它既无行政力量也无经济力量真正使集团成为平等竞争的一级经济单位。当前的集团并非是通过经济方式整合而成的经济单位,而是以行政方式人为划分的一种组织形式,这样它与经济关系之间不可能重合而产生合力,反而这级单位经常成为与经济关系相对立的一种关系。现在希望能从“四级办”转向“二级办”,但问题是对于下面两级台(市县级台)而言,现在经营已经难以为继的都对“上挂”持积极态度,但上级集团却对此退避三舍,上级集团真正希望纳入其体系的是那些经营状况良好,覆盖范围大,消费人口多的下级台,但这些台却对于上挂均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这种不平等竞争仍然在继续,而且行政行为不但没有减少干预,反而干预得更为明显。这样就使得广播电视改革陷入一种怪圈——内部改革受到外部环境的强烈制约,无法从一台一地开始,而外部环境的改革又受到各地、各台内部条件差异的制约,难以制定全局性的改革政策。
因而解决这种不平等竞争,尤其是节目生产过程中的不平等竞争,应该既是解决各台作为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一个外部推动力,也是解决各台内部改革的一个关键性促动因素。以生产和播出的分离为契机,在节目生产领域内建立全国性的平等竞争的市场,应该成为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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