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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语境变迁与审美舆论公正
2006-7-10 8:13:13
谭华孚

内容提要:当代社会中,公正性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政治经济或法律的领域,有关审美的舆论亦与之相关涉。当代传播语境的变迁,尤其是数字媒体的普及,使包括审美与艺术活动在内的人类“知识生产”迎来了“后喻文化”模式,对公众审美感知方式在“人性”和“物性”两个层面上发了多方面的影响。面对一些在数字媒体新传播语境中萌生的娱乐与艺术现象,要维系审美舆论的公正。其重要前提是主导大众媒介的成年社会群体提升“媒介素养”。

关键词:传播语境;审美;舆论公正  

舆论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构成要件之一。拉扎斯菲尔德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指明的大众传播三大基本功能之中,“规范强制”功能与舆论关联最深。正是由于传播尤其是大众传播作为社会的“共意”装置,以赞誉或谴责的方式营造了巨的大舆论压力,一个文明共同体中各成员的心理观念,才会在有形或无形中被规范性地改变。而在舆论对社会心理的这一形塑或重塑过程中,舆论的公正与社会的公正成为一种多重耦合的共生体。一方面,大众传媒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运作并发挥作用,只有社会环境、社会秩序具有基本的公正性,传媒才可能以公正、中道的立场而生存并营造舆论。另一方面,舆论公正与否,又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主要载体、公共舆论的主要缔造者,社会的公共信息媒介对于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无论是正面或负面,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大众传播站在公道正义的立场上制造舆论,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进步,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让·雅克·卢梭甚至认为,舆论在维系社会公正的进程中,具有某种“不成文法”般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这样写道:

在(政治法或根本法、民法、刑法)这三种法律之外,还要加上一个第四种,而且是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记在铜柱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世界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力量。我说的就是风尚、习俗,而尤其是舆论。①

但是,何为舆论公正,舆论公正的适用范围何在?这是有待批判的问题。

在中文里,“公”的本义为“与私相背”,“正”则指不偏不斜地对准目标;二字相连成词,用于个人行为评价指“公平正直”,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言说则指“公平正义”。 后一语境中的“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是理性社会制度设计的一项基本准则,更是一个社会能够良性运行的基本保证。从学理上说,社会空间中的公正与公平、平等,是三个互相联系又各有不同的概念:公正同公平的区别在于,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并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而公平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公正与平等的区别在于,平等存在着“过度”的可能性,而公正则不存在“过度”的可能性,合理的平等才具有公正的性质。因此,公平、平等都应以公正为归属,应依归于公正。在进行上述语义梳理之后,我们可以看出,“舆论公正(justness of public opinion)”指涉的是,人们对社会生活现象公开表达的意见是否符合公平与正义的准则。在一般人的通识中,公平正义直接关涉政治与经济或法律。因此,舆论公正问题也就必然存在于有关政治、经济或法律的舆论之中,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在文化传播中,甚至在更狭窄的文化传播范畴——审美传播的王国中,是否也有着某种适用公正性评估的语境?在许多人看来,审美是一个无关功利因的领域,“审美趣味无是非”是美学界的普遍共识。因此,艺术、娱乐、游戏等审美范畴,似乎也就远离了公正性的适用范围。

倘若“审美无是非”这个判断纯然指向的是审美活动中特定主体的心理,它或许是确然的事实。但一旦从传播学或传播社会学的角度去谈说审美现象,将审美与舆论联结起来,事情就发生了变化。

时尚、游戏、娱乐和艺术欣赏等审美活动,用康德的话说,本是“无目的而合目的性”的个人化的活动。处于私人领域的审美本无所谓公正正义。然而,一旦某种审美行为在社会中流行起来,它就进入了社会的公共领域,成为媒体关注和评说的对象,审美舆论由之形成。由于舆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呈现为消除了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由舆论所形成的“规范或强制”的压力也就应运而生。有时候,这种压力还达到了相当大的阈值——20世纪70年代剿灭以“喇叭裤”为代表的“奇装异服”的运动、80年代对邓丽君为代表的软调流行歌曲的批判浪潮,即为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中曾有的审美舆论构成强大社会压力的两个显例。随着中国社会氛围的宽松,审美舆论的压力阈值在近20年间已经大为降减,但仍然不绝如缕——起先是对电视文化,后来对电子(电脑)游戏,再到今天的上网成瘾族等审美、娱乐或消遣现象,媒介言论中一种谴责性的倾向每每显隐明灭,在社会舆论中形塑着关于它们的负面价值形象。当历史与社会走近某种拐点之际,审美舆论压力阈值还可能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升增。最近,围绕“超级女声”演唱竞赛活动产生的巨大社会争议渐见升级,便表征了这一趋势。当然,在一个总体上走向和谐的社会背景中,审美舆论的一时压力不至于再对社会产生大的损伤。

审美舆论在对社会发挥效能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压力现象,同时也存在负压力或者“磁吸”现象。在当代大众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中,便有一些文艺批评家在某种程度上变异为文艺表扬家,他们在媒介发表的文艺评论话语,往往成为文化工业营销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作为二级文本与原生的大众文化产品构成某种垂直维度的“互文性”。媒介上的文艺评论往往与广告、海报等同样属于二级文本的元素一道,共同构成某种舆论氛围,努力激发和宣传原始文本中希望大家认同的意义。这个维度上的互文性的构建,支持了主导的意识形态,因为二级文本的宣传已经把把原始文本中潜在可解释的意义范围缩小。将公众的注意力规范于文化工业生产者主导的向度上,将文化产品的信息传达聚集在有利消费的维面中,千方百计诱导大众对于大众文化产品作“同向读解”(prefer  reading),便是这种磁吸性审美舆论的文化标的。

历史已经表明,无论是产生了压力的审美舆论还是磁吸性的审美舆论,其中都有着公正性话题存在的语境,或者说,都存在着是否公正的问题。今天的中国人大多已经认定,20世纪70年代对于“奇装异服”的批判舆论,是对青年人的审美趣味不公正的过激的干涉。对邓丽君及其歌曲的谴责性审美舆论,早已得到了主流艺术共同体的“平反”。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媒介舆论对文艺批评本位立场的失守,也受到了学术界的诘责。然而,审美舆论的公正性问题是否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今天我们对于许多艺术、娱乐、游戏和时尚现象的一些舆论评价,例如,“高雅艺术”圈中人对当下许多大众文化现象的言说、成人群体对儿童少年迷迹网络空间的焦虑,主流媒体对于电脑游戏的价值判断,会不会踵武“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的历史陈规?这些疑问,使当代审美舆论的公正性课题,有了更深入地探究和研讨的价值。

当代社会正处于一个大众传播媒介和新媒体传播[②]迅速发展与普及的时代,传播媒介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卷入程度,大大地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作为马克思理论意义上的人类精神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知识的生产,包括与审美活动密切关联的“知识生产”,在这一过程中已经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着某种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变化。其中,最为值得注意的,是电脑、网络等新兴数字化媒体形态的兴起,它们对于包括审美方式与文艺创作在内的“知识生产”,影响将更为深刻。

对于这一趋势,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那还是一个电视传播如日中天,电脑及其网络的社会应用才刚刚兴起的时代,法国后结构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就进行过清醒的描述,并对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利奥塔认为,科技上的变革,必将迅猛地冲击着知识的领域。知识的两大功能——知识研究考察与传播既存知识——已经并且能够感受到新科技所产生的影响……是机械的迷你化与商品化改变了我们知识获取、分类、供求应用的方式。我们所以合理地假设:资料处理机正在逐渐增设,而且会持续增多,这对于知识的流通亦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就像它在“人类流通”(亦即周转系统)和稍后在音响、影像上的流通(如大众传媒)上,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如此普遍发生嬗变的环境下,知识的本质不改变,就无法生存下去。只有将知识转化为成批量的资讯信息,才能各种新媒体,使知识成为可操作和运用的资料。甚或可以预言,在知识构成体系内部,任何不能转化输送的事物,都将被淘汰。一切研究结果都必然转化成电脑语言,而这又必定会决定并引发出新的研究方向。今后,知识的创造者和应用者都要具有将知识转化成电脑语言的工具与技巧——无论他们是创作还是研究。目前,翻译机的研究已经具有相当的推进程度。随着电脑霸权的事实产生,某种奇特的逻辑相得益彰,生发出一种特殊的处方或规则,用以取舍哪些陈述才是可以认同的“知识性”陈述。③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知识”,并不单纯地指我们传统语境中的知识,即作为理性认知结晶的知识。因为在利奥塔看来,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科学知识”,另一种他称之为“叙事知识”,而“叙事知识”的模式“与内在精神的平衡和愉悦的概念有关”;科学知识不能代表知识的整体,它总是与叙事知识并存,并竞争、冲突。显然,这种“与内在精神的平衡和愉悦的概念有关”的叙事知识,如果不是等同于文学艺术及其他审美形式,至少也包含了文学艺术及其他审美形式。正因为如此,利奥塔才在谈及“今后,知识的创造者和应用者都要具有将知识转化成电脑语言的工具与技巧”时,加上这样的注释性从句——“无论他们是创作还是研究”。④利奥塔还说:

如果我们认为“知识”仅仅是指一套定义指称性的陈述,那就太偏狭了。知识还包括了“如何操作的技术”,“如何生存”“如何理解”等观念。因此知识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发挥,远远超过简单“真理标准”的认识和实践,再进一步,扩延到效率(技术是否合格),公正和快乐(伦理智慧),声音和色彩之美(听觉与视觉的感知性)等标准的认定和应用。⑤

利奥塔在讨论知识生产时,将有关“声色之美”的听觉与视觉的感知性一道列入知识生产的范畴,体现了一种新颖、合理而又有意义的洞见。确实,作为对社会生活和人的情感生活的形象化的揭示,文学艺术凝结着对于世界、人性和生活的某种体认。经由欣赏那些伟大或杰出的艺术家的作品,我们对于生活或人性的认知,常常能够获得某种震撼性的或豁然开朗的领悟与升华。当诗人里尔克的名言“通往地狱的道路常常由对天堂的想象所铺就” 映入我们的眼帘时,倘若联想起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常见的“左派幼稚病”造成的种种苦果或恶果,我们难道还不能领悟这诗句所含有的对人类历史认知的深刻性吗?当北岛的诗句“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传入我们的耳朵时,哪一个从“文革”那种扭曲人性的时世中走过来的知识分子,不会深深地震撼于其中蕴含的真知灼见呢?当然,更多的时候,审美与艺术给予我们的启迪,并非来自这种哲理式的概括,而是来自非理性的、直观的领悟。审美与艺术体认的对象,也主要关涉情感、感觉的领域而非社会生活的其他范畴。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前提下,审美与艺术仍然可能帮助加深对于世界与生活的体认。诸如音乐这样比较空灵的艺术,装饰画和大众舞蹈这样偏重于形式感的造型与表演艺术,甚至像网络游戏这样的传统含义上的“精神内涵”较为单薄的愉悦方式,它们对我们体察人类的某种情感、感觉或形象构成方式的可能性,也总是能够有所助益——对电脑网络游戏的爱好者来说,在《古墓幽灵》这样的电脑游戏中魂驰神游,至少可以培养他们对于在三维空间中操控行动的诸种可能性之敏感与反应灵巧,它仍然可以正当地归入利奥塔所谓“叙事知识”的范畴。

今天,人类社会中与精神文化活动相关的科技发展,与利奥塔代考察知识生产的时代相比,又已经前行了许多。在当代传播的境遇中,媒介形态不仅越来越快速地发展和变化,而且对我们的生活包括审美与艺术愉悦方式的卷入程度越来越深,尤其是数字媒介的问世与广泛应用,使利奥塔所谓“知识生产”中的审美部分,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并由此引起了社会的审美判断、审美风尚中代际关系的变迁。

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她的学术代表作《文化与承诺——一项有关代沟问题的研究》一书中,曾经将人类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形态归纳为“前喻文化”、“并喻文化”和“后喻文化”三种模式。“前喻文化”中,后代人必须向前代人学习;“并喻文化”的特征,则是两代人必须相互学习;而到了“后喻文化”那里,是老一代人需要向年轻一代学习了。当今社会中,由于新媒体传播媒介所开启的空间常常由年轻一代率先进入,许多与此相关的审美与文化生活领域已从“前喻文化”发展为“并喻文化”、甚至步入了“后喻文化”形态。许许多多的青少年从小就接触并熟悉了电脑、网络、手机及其他数字媒体,他们生活在成年人难以理喻的世界,比上辈更理解什么是“赛伯空间”。 有西方学者甚至提出:“未来将不再是我们能为孩子做点什么,而是孩子能为我们做点什么。”这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具有典型特征的“文化反哺”现象,青少年将带领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进入数字化生活,学生们将领着他们的教师驶入信息高速公路[⑥]。1996年美国教育部长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电脑是美国教育的根基,而互联网络是未来的黑板”,只会使用黑板粉笔进行“刀耕火种”的教师,若不尽快更新观念和提高现代化科技素质,将面临无法在赛伯空间教育形态里生存的困境。

这些现象,已经在展示着不同于传统的新的文化生成和传承机制。我们将会看到,上述趋势并不必然意味着传统的文化机制都已落伍,但它却可能对传统的审美舆论秩序的合法性构成冲击。

——数字媒介往往率先与青少年一代相结合,再向其他年龄层的社会群落扩展的事实,使当代社会文化生活中出现了所谓“数字化原住民”和“数字化移民”的分野:前者与数字科技产品一起诞生与成长,在数字化电子媒介环境之中如鱼得水,自然而舒坦。而后者对数字科技却好像现实中新到一地的人,必须想出各种办法来适应面前的崭新环境。出于生活实用,这些数字化世界的新来者不得不学习掌握电脑、网络和移动通讯器材等新工具,但他们却很少有人会喜欢上电脑网络游戏、网聊、FLASH、DV、动漫、网上演艺新星“海选”等数字世界中的审美娱乐活动。同时,他们作为成人,作为专家和权威,甚至作为主管文化部门与信息产业部门的一线与二线官员,却又掌握着话语权尤其是审美舆论的主导话语权,这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不懂网络游戏,也不玩网络游戏的人义愤填膺地指责游戏的危害,对网络文化与审美生活知之甚少,涉入甚少的人,大谈网上演艺新星海选等数字世界娱乐方式对青少年的毒害。他们对电脑网络生活主导文化模式是“后喻文化”这一现实的麻木,使他们的指责显得找不对着力点。一种对信息技术知之甚少,对游戏的乐趣知之甚少,对作为“数字世界原住民”的当代青少年的心理知之甚少的苍白感、无力感,从他们的振振有词透出。他们中一些人年青时也许熟读过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名言“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美”,然而如今,掌握舆论话语权力所带来的某种自信,已经冲淡了对这句话语的记忆。

从历史的眼光看,由这样的传播主体主导的审美舆论,很难说符合真正的公正性原则。正如玛格丽德·米德所说的那样:

前喻文化重视长辈,因为他们知道的最多,并且对许多事情完全能够胜任。但是,这一文化从本质上来说却是一个只能不断地复演过去的封闭系统。现在,我们必须着手创设开放性的系统,这种系统着眼于未来,并因而着眼于晚辈,他们的能力至今尚鲜为人知,但他们的选择却必须公布于世。⑦

电脑游戏、网络演艺新星海选等,正是这样的“他们的选择”。对于这种选择,单纯地由长辈们去评判其利弊,将如同一桩没有辩方的法庭诉讼判决。因为,上网和玩电脑游戏长大的一代人,可能有着与其上代不同的新的感知与思维方式。他们的头脑反应是“超文本式”的,可以极其迅速地从一个层面、一个主题跳跃到另一个层面、另一个主题,他们的认知方式是平行的、立体的而不是线状的、连续性的。他们解构了传统演艺方式中明星名角的神圣感与神秘感,甚至解构了传统艺术与审美中需要仰视的“意义”与“高雅”,将一种全新的全民DIY(Do It Yourself,自己动手)的参与方式带入了审美与艺术王国,而这一切,都与他们比他们的长辈更先熟悉与习惯的社会信息传播媒介新形态——新媒体语境有关。

与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相比,当代正在兴起并迅猛发展的新媒介传播即由电脑和网络为主导构成的数字媒体传播,对于人类感知与审美方式带来的影响与变革,将更为深远而重大。

当代传媒环境影响审美与艺术活动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维面:其一是“人性”的层面。它指的是新的媒介环境深刻地影响了作者(或传者)群和受者群感知世界与感知艺术的方式。其二是“物性”的层面。它改变了诸门类艺术的作品制作过程和最后形态。 

新的媒介环境在“人性”的层面即对艺术家和受众感知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 符码变化:从“语词本位”到“视像本位”

这里指的是当代媒介环境的变化已经使包括艺术家和审美公众在内的当代人感受生活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词语本位”即文字符码占居中心和主导地位的状况,开始向着“视像本位”即视觉形象占居中心和主导地位的方向变化。在电脑游戏与三维动画艺术的制作与欣赏中,甚至会从平面视像向立体三维视像的本位立场转化。

2. 欣赏重点:从线性阅听到“面性”甚至“立体性”阅听

  既然信息的符码编排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文字文化中以阅读为中心的欣赏方式也就无法依然占居主流,广大公众审美与欣赏艺术的主要重点,已经转为欣赏影像,而影像是一种由面(画面)为基本元素构成的符号体系,因此对它上面的信息接受也就必须从线性的阅听改为主要以“面性”即全面地审察画面表达的意涵为重点的方向上来。今天的大多数影视受众已经习惯了这种“面性”阅听方式,而在电子游戏和三维动漫中长大的少年儿童,则可能已经习惯于立体性的欣赏阅听。

3. 交往形式:从“对话”到“独白”再到“电子对话”

按美国传播学者A·哈特所列出的分类,最古老的表演艺术是应是以人际传播方式进行艺术信息传播的,在媒介学的角度看,它使用的是“示现的媒介系统”。绘画、建筑等造型艺术则使用“再现的媒介系统”,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出现之后,人类形成了“机器媒介系统”。然而如果深究起来,“机器媒介系统”可以细分为传统的电影、广播、电视等模拟电子传媒和新兴的电脑、网络等数字电子传媒或曰新媒体。传统模拟电子媒体所进行的大众传播是一种单向度的传播,由点到面。而新媒体所由以进行的传播是一种双向互动的传播。倘若按照美国学者桑德拉·鲍尔-洛基奇等人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传统的表演艺术所用的人际传播是“对话”,电影电视和广播剧等电子艺术使用的大众传播是“独白”,而电脑-网络游戏、电脑艺术和当代数字化影视作品所用的新媒体传播媒介,则是一种“电子对话”体系。目前,审美生活的主流已经完成了第一方式即对话方式向独白方式的转变,并正在从第二种方式向第三种方式即电子对话的方式转化。

在物性层面:新兴的电脑和网络等媒介,对诸门类艺术创造过程和最后形态的也生产了深远的影响

在文学创作中,当代传播环境的最大影响在于,由于网络的普及,电子写作日渐成为写作的主要方式;这一状况,导致了德里达所指明的如下情境:它使我们这个时代具有“悬在(传统写作与电子写作)两种写作方法之间”的特征。德里达认为,传统的“线性写作”与“书本”,都已走到了“尽头”,而“交流形式目前发生的剧变,一切形式实践以及档案和信息处理的领域中出现的新结构,这一切都全面而系统地降低了言说、语音文字及书籍的作用。”[⑧]德里达对于书籍这种传播媒介的前途判断是否恰当,尚有可议之处。但是,信息处理新结构的出现以及它对传统文学载体书籍的冲击却是确凿无疑的。与传统写作方式很不相同的是,网络化的电脑写作还引入了新的集体作家身份的可能性,这就颠覆了传统写作中那种以单一作者作为中心主体的传统。合伙进行文字处理的方法简直不可胜数:一张软盘可以在种种作者之中传来传去或寄来寄去;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脑能利用调剂解调器在电话线上进行交流;局域网能使不止一台电脑同时获得该文本。在电脑上写作,在Messenger或QQ上交谈,在电脑网络上开会,这一切都引入了作者/文本关系的新的决定性。例如,在网络小说中,人们很少看到传统小说常见的对于环境或景物的描写,其叙事或情节的推动则多由对话构成与促进,心理的描写却常常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一文类特征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导源于这一事实:对于许多网络写手来说,他们的写作往往起源于并常驻于网络上的聊天室。继网络文学之后,手机短信文学也正成为一种新的文学品种,值得挖掘和培育。在有限的字数中容纳尽可能多的内涵,正是手机短信文学区别于其它文学形式的特点,短小精悍、言简意赅的短信,令人联想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具有同样文体特点的《世说新语》。是手机媒介的局限造成了它的魅力——就像古代的五、七言律诗绝句一样,这种形式上的严格有时反而能够极大地激发创作者的创造力,也非常具有挑战性。

在电影和电视艺术的创造中,非线性数字视听或造型技术应用,已经营造了过去时代无法想象的许多视听奇观,使电影电视艺术和视觉文化中的另一种类——设计美术(设计艺术)一样,成为数字化的最大受益者。数字视觉艺术作品的极易复制,迫切传统领域中的艺术家拼命地抵御这种复制的大潮——在数字媒体普及之后,全球各地兴起的“行为艺术”“装置艺术”“现场艺术”等美术新气象,其实都旨在使视觉艺术作品寻求到一种保留单一性、抗拒可复制性的品相。在文化史的意义上,它们可以被看成是造型艺术家们在抵抗当代传播环境中的数字化大潮时,所作的一种悲壮的努力。在电影和电视艺术的生产中,当代传播环境变迁带来的另一种变化是,由于DV摄像机和带摄像头手机日益普及,原来需由庞大的机构经营的影像作品制作,正以加速度的方式蜕变为个人化的生产。在个人化的字符文本写作占据了几千年文化史的主要空间之后,“个人化的影像文本写作”时代,正向我们起来,这已经是估量艺术文化生产的未来走向时无法忽视的一种趋势。

听觉艺术——音乐的生产,甚至比影视和造型艺术更早地从新媒体传播的普及中获得了助益,MIDI的出现,比过得去的电脑视觉艺术作品的问世,时间更早,因为对画面的处理比对声音的处理需要更大的比特空间容量。尽管对真正的器乐音质的仿真仍然无法完全达到传统器乐的本色,但是一位电子音乐家在创作中能够依靠个人的力量独立完成某种交响式作品从“案头之曲”向“场上之曲”转化的工程,将自己谱写的作品直接化为音响——这一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崭新气象,仍然体现了新媒介在音乐艺术领域的知识生产中的巨大推进力。

面对新媒介所提供的机遇和提出的挑战,要维护审美与艺术舆论传播中的公正性,必须有赖于国民的媒介素养教育。过去,人们一提起“教育”,就认为这更多地指向幼年、童年、少年和青年者,然而,面对生活的急速变化,面对今天的许多新境况,长辈们接受“教育”的急迫性已经不下于年轻的一代,就许多人听来尚属新鲜的“媒介素养教育”而言,更是如此。

 “媒介素养(Media Literacy)”指人们面对媒介所传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在当代,媒介素养已经如同具备识字、阅读和写作能力一样,成为社会成员进入社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媒介素养教育,是指对公众进行的有关媒介的知识、涵养和媒介运用能力的教育,在当代这已经是一种对认知、认识和批判能力的启蒙。媒介素养教育(Media Literacy Education),在一些国家中又称“媒介教育(Media Education)”,是传播学和教育学交叉领域中的一个新兴学科,同时它也融合了新闻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艺术学及美学等学科的理论。这一学科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初),主题是维护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念、审美观念。媒介素养教育于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英国,而后逐步流传到其他欧美发达国家。当时,以电影为首的大众文化对传统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力。这一时期的媒介被视为破坏高雅文化、滋生低俗文化的“文化病毒”。基于对大众传媒及其传播的大众文化的批判立场,这时的媒介素养教育采用了完全的保护主义的方式,着力于让青少年远离媒介文化的“污染”。这一时期的媒介教育,正如著名学者马斯特曼所说,事实上是一种“反对媒介的教育”。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主题为由对流行文化的抵制转为培养公众辨别、认识这种文化的能力。这一时期的媒介素养教育,特别强调对“人的能力的培养”,即青少年处理媒介文化信息、尤其是电影、电视内容的能力。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主题是理解大众传媒的角色、媒介机构的所有者、个人对于媒介的介入与使用等问题。这时,媒介素养教育进一步在西方国家发展并进入实践阶段,80年代以后,由于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介入,学校的媒介素养教育开始形成规模,媒介素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纳入正规的教育系统中,并不断得到强化。这一时期,人们对媒介的认识也从抗拒、抵御转向认同和理解媒介,媒介教育中更为强调学生的主动性,注意培养其分析、批判能力。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主题为信息素养、计算机素养、网络素养等概念的形成。媒介素养教育不仅是发达国家进一步规范化,而且开始向许多发展中国家扩散。新世纪以后,媒介素养教育似乎开始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随着媒介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兴起,社会对于媒介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媒介教育思想也从认识媒介转变到人的能力培养方面。与此同时,校园以外的社会现实中——包括成人世界中的媒介素养状况,也成了一种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成人的媒介素养问题,简言之,就是如何才能正确对待和善于利用传播媒介的问题。在正确对待和善于利用传统的许多大众媒介方面,年长一代曾经有着无可争议的优势,但是,在数字媒介的语境中,这种优势已经基本上失去。据最近的统计,在全球近7亿15岁以上电脑用户(不含网吧上网者)中,中国的网络用户总数已经居第二位,达7500万,仅次于美国。中国的博客等特定网络群体也在大幅度增加。由清华大学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国内学术界众多专家学者共同编撰的2006年《传媒蓝皮书》指出,博客的大面积普及是2005年中国互联网传播领域最抢眼的现象,中文互联网领域的博客站点已达3682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和美国上网和做博客的人群年龄构成对比:两国在十六——二十四岁这个年龄段的网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差别并不大,但是在三十五——四十四岁以及五十五——六十四岁这两个年龄段中,美国的比例是中国的两到三倍。这意味着,在美国,已经出现父母代甚至祖父母代的“数字化国度原住民”,他们早已结婚生子,并和子女一起熟练地上网浏览、做博客、玩游戏,但在中国,第一代“数字化国度原住民”还没有成家,没有自己的孩子。因此,在中国,那些视网络游戏如洪水猛兽、为孩子对网络文化的沉迷而痛心疾首的,大多是对数字化媒介技术知之甚少的中年人,他们因此对网络文化的全面构成情况、电脑游戏的乐趣或心理效应知之甚少,既无法知道现在的游戏已经发展到异常复杂而的地步,教益日渐丰富;他们也无法知道,以网络或手机短信方式投票海选演艺新星的文化活动,对于孩子们体验“艺术民主”与“自主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心态,有着怎样深远的意义。

这说明,在中国,成人对青少年和儿童玩游戏感到不安,至少部分原因寓于他们对孩子与科技的焦虑。成人在游戏、娱乐和审美领域中每每出现反科技的保守主义情绪,归根结底,是因为新科技创造出来的媒介,在应用的起初阶段,通常是父母、祖父母们无法完全了解或管理的。而由成人所掌控的许多媒体的负面报道,更形成一种畸形的社会审美舆论,向社会扩大了这种焦虑紧张。例如,成人普通担心网络上的暴力与性的内容会对出孩子们产生不良影响。应当说,这种影响是存在的,但是,实际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天网上仅有0.5%的内容关涉暴力或性,而且正如比尔·盖茨所说,随着电子产品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增长,这种内容在电子产品和网络中的份额还会日渐变小。很多情况下,长辈们夸大了网瘾效应。

应当指出,对于新媒介新技术带来的审美娱乐方式的恐慌症,由来已久,摇滚乐、家庭录像带、电子游戏机,都曾引起过年长者的极大焦虑。然而,几度夕阳红之后,青山依旧在,危害不容讳避,却并非无法回避,在应对挑战与效益并存的新媒介的过程中,我们生活的世界还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和饶有意味了。因此,避免面向新媒介文化引起的审美舆论失误,不仅是前瞻的需要,更是历史的教益。

在审美和艺术的王国中,探讨舆论公正的意义在于,为人类的精神发育与心灵发展预留广阔的可能性空间。正如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审美和艺术的潮流在历史上似乎极其多变,莫可预测,然而透过艺术和审美时尚与趣味的摇摆不定的轨迹,人们可以发现,维护人的精神、人的心灵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是一种根本的审美精神的内心律令,艺术与审美时尚的万变不离其宗。因为任何形态的审美风尚与艺术潮流呈现压倒性态势的境况,都会对人的感觉、人的精神构成丰富性的侵害。人类之所以需要娱乐、游戏之类非功利性的愉悦形式,是因为它们能够抵御实际生活对人的感觉和心灵可能造成的钝化;艺术创作中的新变之所以被人类视为具有启蒙性意义,是因为它有效地抵御导致人的精神单向度发展的力量。从这一角度上看,保持审美和文化中的多元性,即是审美与文化传播中舆论公正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释:

① [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文版,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3页。

② 在传播学界,“大众传播”一般指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等媒介运作的“由点到面”的传播,而“新媒介传播”则指以电脑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所有数字媒体的“强互动式传播”。尽管网络受众面极其巨大,但它不能单纯地归入大众传播媒介之列,因为它不仅有大众传播的“点对面”的一面,也有人际传播的“点对点并即时互动”的一面。按照美国学者桑德拉·鲍尔-洛基奇等人的分析,传统的人际传播是“对话”,大众传播是“独白”,而新媒体传播则是“电子对话”。

(原载《东南学术》2006年增刊)

作者简介:谭华孚,福建省传播学会副会长,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

作者单位及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邮政编码:350007,电话号码:83530159,手机号码:1311591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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