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发现,现实存在这样一个趋向现象:近年来,政府官员、知识分子、企业家商人、娱乐明星等,无论从频度还是从广度上都遭受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一句话或者一件配饰都会招致来自“群众”的一番强而有力的批判甚至是追击。从周久耕的名表与高价烟到韩峰的日记,从不受欢迎的经济学家到众矢之的的北大教授,从富二代杭州飙车案到富翁为父大摆万人寿宴,从“国旗门”到“艳照门”,这些事件“主角”由此遭遇的不仅仅是言语的轰击,更有甚者被剥夺了权力和地位。炮轰对象有共性,即他们都属于“社会上层”,他们被“步步紧逼”绝非偶然。
这些批评的声音,有的被分析为属于舆论对政府的监督,有的被分析为出于“仇富”心理,有的被分析为出于对偶像“无所不能性”的期待心理,而对知识分子的攻击现象看似匪夷所思,知识分子象征着社会的良心,怎么会被群起而攻?由于近年一些现实存在的知识界腐败等问题,民众对知识分子不再是无条件的信任了。例如,像厉以宁、吴敬琏、张维迎这样在学术圈内享有盛名的著名经济学家,其发表的新言论往往招致网民的诸多非议。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公布的一份“你相信哪位主流经济学家”的公众调查中,信任率超过10%的仅有两人。即使事实上存在被批评的合理性原因,民众越来越易触燃的愤怒依然引得人们注意并试图挖掘出其本质。
2007年,在重庆一项拆迁的钉子户事件中,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表示,既然法院已经裁决了,就应当执行拆迁,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此言一说,立即在网络上招来了铺天盖地的批判,网民质疑江平站在强势群体一边。江平认为自己只是站在法律一边,并指责网民是典型的民粹主义语言,典型的民粹主义思想。
源于政治意义上的民粹主义是个复杂宽广的概念,其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也许最初期只是表现为一类激进的话语,表达了一种思想情绪或思想态度,由此产生与此相对应的政治倾向与政治态度,在特定的情况下便会衍生为一种政治思想,经过外界的刺激反应则可能转变为一场政治运动。国外历史上就存在多起被称之为民粹主义运动的政治改革,例如美国19世纪末以农民联盟为动员的人民党民粹主义运动。在现代的中国,民粹主义存在的可能性往往被认识成一种思想情绪,表现为与民粹主义政治思潮紧密相关的思想情绪或政治倾向。因此,本文暂不讨论民粹主义与政治的关系,仅仅研究其在言语、情绪或者思想上的前期表现。
皮尔—阿德列·塔奎夫说,人们“可以把民粹主义定义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据这种意识形态,合法性即在人民的意志之中。”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是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民粹主义反映了一种人民不满现状的意识形态。中国的民粹主义的特征有三:一是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和揭露,把传统文化与西方文明对立,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把外部世界妖魔化;二是对“人民”、“民众”极端崇拜,以民众的力量为源泉,打出在崇尚人民口号下的整体主义的旗帜,把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对立;三是反对精英主义,对政府官员、富翁、知识分子等极端轻蔑,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的品质常常被用来与精英的腐败和愚蠢进行比较,民粹主义认为智慧存在于普通人身上,认为凡人所发现的常识比僵化的书本知识要强得多。
由此可以分析,具有以上特征的民粹主义倾向不仅仅出现在以网络舆论场为中心的公众言论中,也体现在不少新闻作品上。如果说民粹主义是公众面对快速的社会变革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为表达不满情绪而集中选择的发泄工具,那么作为具有自主意识的大众传媒新闻记者是不是也该顺从公众的情绪,发表民粹主义倾向的言论或文字?
一、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
按照民粹主义的特征,分析在新闻报道中带有民粹主义倾向的作品为数不少,甚至形成了集群效应直至引起人们充分注意到民粹主义在新闻中的存在,例如《环球时报》就被时评界视为“极端民族主义大本营”。这类新闻报道大多站在本民族、本国、弱势群体、“无辜民众”的立场采取两种角度:一是带着同情和强烈的保护欲帮助与对立方作斗争以维护其权益;二是带着愤怒和至高的道德优势对异民族、异国、社会精英、个人主义进行揭露和抨击。
例如,2009年2月底3月初,《环球日报》关于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的连续报道,从一开始就采取一边倒的报道,对蔡铭超现身之前就对法方行为进行偏向性的描述和评价,不遗余力的“渲染气氛”,早就将群众的民族情怀和爱国主义装备而上。
《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少年阿星杀人事件》则是从几近文学作品的方式描述了一个少年如何从一个纯真善良的“非同类”被社会步步逼向一个杀人凶手的过程,试图从一件杀人案件背后可循的情理性暗示罪过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由这个深重的社会危机造成的。通篇随处可见记者对于阿星的同情以及对其纯善本质的认可与赞扬。
拆迁钉子户现象近年来备受关注,被拆迁者的无奈、被欺压以及拆迁方的野蛮恶毒是不少媒体报道的重点。例如,2009年6月,《方圆法治》报道《扬州瘦西湖扩容周边市民遭遇暴力拆迁》,记者是在04年曾被评为最牛十大记者之一的韦洪乾,报道一开头就引用法院高官“强硬”的推辞:“谁拆你房子,你找谁去,别来找法院”,全篇以被拆迁方的称述为主要内容,几乎每一部分都以被拆迁方“诉苦”的原话作为小标题,几乎听不到来自拆迁办、法院等当事方的声音。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法制办刊出了一篇名为《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事件》的报道,该报道先入为主的为被批捕的律师李庄定性,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招致各方的批判。影响司法程序的媒介审判现象早已从张金柱案及此后的多项报道中积累了经验教训,为什么这篇报道依然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先行定性?这背后源于强大的群众基础,即民众将对黑恶势力的愤恨转嫁于为其辩护律师头上,民众惊闻律师作伪证,岂不视之等同于黑恶势力?这篇报道由此顺应“民意”而生了。民众以及与民众持相同意见的记者对于辩护律师的同恶,甚至无视法律上的程序正义,除了“恨屋及乌”,也表现为对民粹主义倾向的集体进行肃清,绝对意义上的排除个别个人主义的分歧。
二、新闻报道中为什么会出现民粹主义倾向
忽视新闻专业主义的管束,不少新闻报道不仅带着情绪和偏向性,还刻意的呈现不完整的事实,试图点燃或者是顺应民众蓄势待发的愤怒,此类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作法究其原因,既有合理性,也有新闻媒体自身的诟病。
第一,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的合理性表现在民粹主义思潮在我国深远的传统文化中具有历史渊源。民本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是治国的基本思想,儒家文化在经济上提倡平均主义,不患寡而患不均,在政治上提倡民本主义;孟子继承、发扬孔子的爱民思想,提出“民为重,社稠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墨家提倡的劳动观念及平民意识等。虽然民本主义和平均主义不是民粹主义,但可以成为民粹主义的文化土壤。五四时期,平民主义流行,一些政治家和文化人宣扬的极端民主主义也被视为民粹主义在中国的集中表现,例如李大钊号召实现“庶民”的平等和自由,对庶民主义进行召唤,民主的观念从那时开始滋生。由此可见,新闻媒体喜好站在平民、农民或者称之为“人民”的立场并且乐于为其“撑腰”是基于民本思想的传统。
第二,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的必然性在于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社会转型期最容易滋生民粹主义思潮。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长足发展是建立在“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之上的,一部分人享受改革的成果,而大部分民众承担改革的代价,贫富差距越扩越大,地区发展不均衡,资源分配不公平,以及随处可见的掠夺、腐败、僵化等现象,不少所谓的知识分子丧失了应有的道德及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工具为强权代言,以及学术腐败的层出不穷,知识精英的声誉也陷人了极大的危机。种种社会问题由此导致社会欲望泛滥、道德失范、心理失重等精神弊病,构成了民粹主义思潮产生的土壤。社会已然这般的满目疮痍,孤立无助的普通民众无法在新环境下获得安全感,因此社会情绪中就会涌现对改革的抵触,然而他们却很难通过传统媒介来发泄不满情绪,因此大众传媒记者便自发的肩任这项任务。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在这个层面上来说还具有积极的意义,既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又为民愤的宣泄提供了渠道,有利于社会心理的和谐,有利于社会压力的释放。
第三,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源于商业的使然。当下的中国媒体面临着消费主义时代,受众被视为消费者,新闻报道则是新闻产品,为了成功的销售出新闻产品,则必须要最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这种浮躁的新闻观念下,报道的形式趋于故事化、娱乐化,报道内容也要是受众所喜闻乐见的。所谓的“政绩报道”,受众连看一眼的欲望也没有,反之如果是对政府官员的批判性报道,受众则会欣然接受并觉大快人心。就连年度获奖的新闻报道评选中,负面性报道也能显现出一定的优势。不少媒体记者深谙此道,往往会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批判性报道的机会而大感出头之日的到来。由于商业动机的驱使和个人利益的考量,为了发表处受欢迎的新闻作品,不少媒体记者愿意无视客观性甚至是真实性,积极争取与人民群众中对社会精英等的民粹主义情绪相呼应,一见苗头就大肆宣扬。
第四,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受到媒体本能所赋予的批判精神驱使,极端的批判主义精神导致民粹主义倾向。新闻媒体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被长期的历史实践效用被赋予了正义者的形象,不少胸怀新闻理想的新闻学子就是被新闻记者具有的佐罗式英雄主义情怀所感染,立志要为社会伸张正义。维护正义的核心即是记者的自我意识与批判精神,批判精神是促进创新及保持活力的根本源泉,敢于质疑和挑战现状才能对社会上可能存在的丑恶现象明察秋毫。因此新闻中的民粹主义倾向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自诩为社会救星的记者并非是出于想要写出满足受众需求的新闻作品,而是单纯的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带着同情弱势群体的情感,发出掷地有声的慷慨陈词,自以为做了大好事,对其言论可能产生的更深远的社会影响却浑然不知。
第五,新闻报道的记者本身属于民粹主义者,以民为大,无条件的信任人民群众,源于记者本身民粹主义思潮的冲动,忽略了理性的判断就急于在调查采访前定性定论。
无论是本着民本主义的思想“为民除害”还是打着社会公平的旗号进行披露监督,只要是经过充分的调查、合理的批判并秉承了新闻客观的专业主义要求,那么则无可厚非,但是走向极端、“见风就是雨”、不分青红皂白、为了批判而批判甚至对“妖魔化”的妖魔化的民粹主义倾向新闻报道也属于正常范围内么?
三、新闻报道该不该采取民粹主义倾向的报道角度
民众对改革过程中的无安全感,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无力感致使民众将注意力转移到不满情绪的表达,越是激烈的表达越能填补心理失重的空隙,不少民众懂得诉诸网络以发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不满情绪已经得到了合理发泄的途径,勿需大众新闻媒体刻意予以引导,甚至蓄意点燃不满情绪。再者,极端批判精神甚至是批判精神并不是新闻媒体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由此,本文观点认为,新闻报道中不应体现出民粹主义倾向,极端民族主义、极端民主主义等都不可取,这与新闻媒体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新闻专业主义的具体要求不一致。
平等公正VS“人民立场”
“人民立场”不利于实现新闻的平等公正。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意味着新闻媒体站在了“人民的立场”,无条件的为人民的利益作斗争,崇尚人民的智慧,遵从人民的决议,认为人民的集体的即是合法的合理的,甚至为其违法违道德的行为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而这显然与新闻专业主义客观公正的原则不相符合,相对于新闻报道民粹主义倾向的“人民立场”,新闻媒体在报道事实时应该秉持着“无立场主义”。由于民粹主义中的“人民”概念模糊,而新闻报道不同于某种“主义”的存在模式而存在,在新闻报道中,所面临的对象是一个个具象的人,而不应该以其不属于“人民”的范围而将其排斥在公正平等的惠及范围外。“无立场主义”并非拒绝为人民说话,也非为强权说话、为宣扬权力、知识、财富等精英文化而寻求立足空间,而是指不偏向于任何一方的利益,不为强权,也不为“人民”,只为客观公正的事实说话。虽然判断公平公正的标准也是个社会问题容易招致非议,但是当新闻媒体记者面对事实,至少应该从观念及情感上保持无偏向性,保持立场的客观公正,甚至放弃“人民立场”“本国立场”而做好准备不为任何一方说话。由此一是为了避免新闻媒体为利益主体发声从而被政治理想所用,二是为了发挥最大效益以保证各方利益在必要时受到保护,这就等同于法律中“人人平等”的道理,只有当法律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时候,我们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否则,同情“好人”而允许存在的漏洞就会被“坏人”轻松利用,危及到每一个社会个体。只有绝对的平等才能促生绝对的权利。就连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的重大刑事案犯的判决书中经常必不可少的“民愤极大”的量刑标准的提法在现在也很少被提出了,新闻媒体的事实报道中也应该避免以“民愤极大”为事件定性的做法。
自由开放VS“极端批判”
“极端批判”不利于媒体建立自由开放的舆论空间。批判精神对媒体的重要性无可非议,但其并非是新闻媒体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新闻媒体并不是为了批判这个社会而存在的,批判类负面类新闻的存在只是新闻媒体在实现自身的社会责任时的衍生品。新闻对负面信息的曝光不是为了曝光而曝光,对丑恶现象的批判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在新闻媒介的“强效果论”影响下(至少目前在我国的媒介环境下,媒体的影响效果依然强大几近“万能”),由于其能拥有更多资源,新闻媒体被赋予了能够站在更高位置发声而形成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亟需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身担任的社会角色,避免滥用权力,避免不谨慎使用权力而导致严重且深远的社会影响。我认为,新闻媒体应当在社会中充当观察员、记录员、分析员的角色,通过观摩社会中的一切,为公众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信息空间予以思考,最终的目的是启发民智,走向文明。一切新闻报道只是尽力为公众提供一个具有丰富信息的平台,这个平台必须融汇各种事实以及各种观点,不该告诉公众应如何去思考,而是使得公众在各种思考方式中选择自己偏好的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形成自我判断事实的能力。新闻媒介把关的关键便是对报道内容的选择,这决定了公众思考什么,只有提供尽量多样性的事实、信息或者是观点,才能为公众提供接近于全面的世界,才有利于公众建立健全健康的世界观。虽然立场明确的、具有偏向性的评论性言论是被社会、历史允许存在且相当有必要,但这部分职责可以交给作为个体的社会评论员去做,而大众传播媒介则应更关注于尽力提供多样性的职责上。这一点是因为,即使从更广泛的范围看来,持偏激观点的一种媒体其传播效用会被持另一观点的媒体所消解,比如既然存在《环球时报》的“极端民族主义”,也就存在“反民族主义”的《南方周末》,但作为《环球时报》,当其在大篇幅宣扬“极端民族主义”的时候倘若能保证一定有相左意见比如“反民族主义”的出现时,则能实现上述的消解作用,但关键就是这种“保证”具有随机性,因此不能依靠于消解作用而放任评论性言论。另外一种情况,当不能保证多样性的情况下,则需要尽量保持中立性,因为偏向性的信息及观点只会将民众的思想狭隘化,例如由于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而把外部世界妖魔化,把外部世界对我方的形容定义为妖魔化,进而实现对“妖魔化”的妖魔化,由此形成了与外部世界相隔绝的屏障,营造不自由的封闭空间,空间内公众所能接受的信息趋于单一化。
独立VS迎合
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对人民群众中民粹主义思潮的迎合不利于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理念即是指独立于政府、公众、财团,担负独特的社会责任等一系列行为规范和行业标准,而民粹主义倾向的出现则不利于新闻媒体形成独立的个体。媒体记者的偏向报道与公众的民粹主义情绪一拍即合,形式上煽动并导致了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实则做了利益的俘虏。事实上,在近年来引起轰动和关注的一些网络文化现象中,都有网络推手的影子。正是他们,抓住了大众,引导着大众,操纵着大众,在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也愚弄着大众。
由此可见,新闻报道中的民粹主义倾向与新闻媒体居于承担着独特的社会责任的地位而要求的“无立场主义”及“保持独立个体”不一致,因此本着保证新闻的纯粹本性的原则,应该在新闻报道中尽量避免民粹主义倾向。
从一个方面来讲,由于民粹主义本身所具有的双重性及矛盾性,它的存在对于社会的意义难以定性,而作为大众新闻传播媒介倘若在新闻报道中采取了民粹主义倾向的报道角度,其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是不可预知的,因此从谨慎的角度考虑,新闻报道中也不应该带有民粹主义倾向。
首先,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大,因此需要对其传播内容加以谨慎控制,避免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倘若拉扎斯菲尔德的“伊利县”实验在现代的中国重做一次,也不一定能够得出媒介“有限效果论”的结论。这一是基于中国民众的媒介素养整体偏低,二是基于我国的媒介环境一直趋于单一性发展,缺乏多种声音的汇聚。这就导致了在我国,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依然大到足以动摇民众的思想。
第二,从民粹主义本身进行分析。不少学者分析了民粹主义的消极影响,指出当今的民粹主义是一种有破无立的思潮,它促进了苏东旧体制的瓦解,却无助于或有害于新体制的转轨。它冲击了西方的资本主义,却无助于社会主义的复兴。它在目前的盛行基本上可以视为对现存制度不满,却又苦于传统理想主义破灭后的无奈、浮躁与盲目情绪。民粹主义对于极端的民主的理想都是无法实现的,反而可能在想要实现的过程中采取非民主甚至是反民主的方式。并且,从历史经验上看,民粹主义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政客所利用。
第三,民粹主义的极端民本思想与新闻观念中的“民本思想”有很大的区别,需要对民粹主义的“人民”概念谨慎审读。简单说来,民粹主义的极端民本思想是有政治立场的,是有利益取向的,是个政治化的概念。
即使民粹主义是历史进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即使其积极的社会影响力超越了消极的一面,它依然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取向无关。
高平,文化民粹主义批判,探索与争鸣[J].2009年第5期.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