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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怎样收!拾! 你! 
竹林丹枫 发表于 2008-11-6 11:50:00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在老员工和一些关心《南京鸿科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事件过程进展的热心朋友要求呼吁下,特发此帖,记录所有跟公司抗争、维权的老员工的诉讼过程,目的一是让公司高层以及同事看看事件的真实情况,二是以此保存一些证据,三是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士介入……

                   ───维权之路

南京鸿科电子有限公司,它的前身是南京嘉旺电子有限公司,均属台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大校场路3号,隶属于秦淮区外经委。嘉旺1995年开始招用员工,2004年到期合并入鸿科,鸿科注册于2000年12月,将在2010年经营注册到期!据X总经理和其子董事长称,他们还将注册新公司,换汤不换药的继续享受国家对外企的十年优惠政策!这是个除了违法用工、用关系工、克扣工资、加班费,侵害劳动者权利,还存在很多损害国家利益违法行为的不法台资企业!


    2000年的时候,嘉旺时期,它的姊妹公司南京嘉耐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光华东街1号),因为走私物品偷逃关税,被海关罚一百七十万,公司支付了七十万后用物资抵债一百万,因为涉及关联的两家公司偷漏税做假帐,嘉旺公司也被罚五万!当时两家公司共同的法人和财务、关务人员,被海关隔离审查几天几夜询问,某负责人慌张地天一亮就让司机送往机场躲避,连行李都来不及携带,飞回台湾……(相信能看到此文的某些领导和相关人员以及部分老员工一定会回忆起那恐怖的几个日夜吧!)

然而他们不思悔改,注册多家同类企业仍在走着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老路……这是台湾总公司《台湾嘉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贯做法,就是利用国家对外企的十年优惠政策,不断的注册、注销、再注册、再注销,其实除了换个同是自家人做法人,连公司注册地点、工厂地点、办公地点、生产流水线、设备、产品等等甚至员工都不更换,仅仅是把门口的公司名称换两个字,就算是另起炉灶了。2004年11月以X总经理女婿的名义底又注册一家南京嘉仁电子有限公司,仍旧原班人马在操作,目的仍旧是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偷逃税款。今年初,因为担心员工举报,在较短的时间内立即注销了该公司,想在明年底鸿科公司到期时一并“干净”利索的逍遥法外、逃之夭夭!

这几个同一家族成员为领导的公司,所有的违法行为,暂且点到为止:做假帐、做内外帐、报假税、偷漏进销税款、将应收账款打入老板私人账户、对进口保税原材料用于其它生产、虚假报关,藏匿仓库产成品物资等等,有关部门来检查时将员工反锁在车间里不准出现,搞公关贿赂工商税务劳动纪检等职能部门人员,有员工举报便打击报复,隐瞒工伤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有来检测水污染便将食堂洗菜用水送检,检测噪音污染便关闭车间停止设备运转……。X老板动不动就高喊找外经委、劳动局、公安局、台办侨办等等,这些部门可以庇护他的违法行为么?不知道!不过,我们看到的是员工的投诉维权举步维艰!

老员工A女士,曾经是公司人事干部,负责进出口原材料台帐、出口收汇核销,还兼做社会保险等工作,在还有一年就到退休年龄之际,被公司无故解聘,不给一分钱经济补偿金。今年1月A员工无奈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享受到劳动法规定的工龄经济补偿金和被克扣的工资以及从未领过的加班工资等……

3月中旬A员工的仲裁开庭,公司法律顾问M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反驳的情况下,以A员工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为公司开脱,企图规避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5月,仲裁结果出来了,各项补偿只有2000多!震惊!一个工龄十几年的老员工,居然没有裁决一分钱经济补偿金!只裁了加班工资!A员工愤怒了,找到笔者的W律师帮助,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公司M律师对于加班工资予以否认,说是已经含在已经发放的工资里面了,可事实上,工资里面的所谓加班工资充其量也就是平时的延时工资,并不是双休工资,并且,干部的双休值班十几年来从没有发放过一分钱加班工资!这意味着那么多无偿的付出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M律师还对A员工出具的税务部门返回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不予认可,说克扣工资是企业为了规避税费而造的假工资单!目的就是否认税单上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应当发放却没有足额发放的工资!真是可笑之极!那么好,如果公司账务凭证中工资单是假的,那么怎么通过每年的审计?审计部门又是如何出具权威的审计报告的!是不是说,审计部门也跟着企业或者说帮助企业做假帐了呢!

7月,一审结果出来了,法院支持了A员工提交的证据,判决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费22000多元!公司不服,宁愿把财务凭证说成是假帐,也不愿意给付早就应当支付的2万块。当然A员工也是不能服判的,因为没有判令给付工龄补偿金。于是双方都提起了上诉。在中级法院的庭审中,公司M律师除了继续否认一审判决外,甚至歪曲事实,拿着L主任提供的一张草稿纸大做文章,明明是L主任的行为,却说A员工是公司违法行为的“主谋”!作为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用攻击人格的语言庇护企业的违法行为,嚣张至极!当然,没有证据的狡辩是不能被法官采信的,何况A员工手上有充分证据表明违法的是企业,而着手操办的L主任和相关会计,都脱不了干系!究竟谁是违法者,究竟谁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现在等待中级法院的终级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对于A员工,X老板怀着深仇大恨要整治她,为什么呐?除了因为她知道公司开办以来至今很多不法底细之外,还因为A员工在国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时候,在2007年为企业员工争取到了办理医保的权利!老板为此每月要多付出1万多块钱,对于吝啬的台湾老板来说,他可以自己每周花费600块去打高尔夫,可以每顿吃最时鲜的菜尖尖,煲药膳粥,洗桑拿……却对员工说企业年年亏损,8年不加工资,取消每月仅有的两卷卫生纸的福利,连逢年过节都不发放任何福利(偶尔一张50元的苏果券),3元的工作午餐8年了仍旧是3元,还打主意从今年开始向员工收费,并且是按照6元一顿收取,否则不得去食堂进餐……

如果说,这个企业对员工的“抠”是所有台企的“惯状”,那么,国家规定员工应当享受的待遇,他们也是在L主任的授意策划和M律师的首肯下想方设法克扣和免除!


     男员工B病休期间被老板解聘,在结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老板不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工龄补偿金,甚至否认其1995年就进入嘉旺公司至今的13年工龄,为此B员工以证据驳倒了X老板,那么,按劳动法规定,应当享受12个月的补偿金,按B员工2007年月平均薪资1500,应当得到18000元,可是老板按照1995年至2001年全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而不是B员工前一年即2007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扣除了2002年至今7年的工龄补偿,只愿意给他10000元!B员工不接受,谈判无果而终,B员工决定申请仲裁。在找到笔者的W律师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应当享有的包括加班工资克扣工资等各项补偿、赔偿在内共计十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9月份,仲裁结果出来,所有的补偿金一共10000多!裁决此案的仲裁员跟A员工的仲裁员是同一个人,他完全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条例给予裁决,而是采信了公司L主任和M律师的“循循诱导”和特别关照……。公司很“痛快”地通知B员工来领补偿金,希望这个还跟X老板沾亲带故的B员工识相点,不要再“闹”下去,可该员工不领情,继续上诉到秦淮区法院,现在审理阶段。

1995年进厂的老员工C女士, 2007年底到退休年龄,公司在2008年便没有跟她签订任何用工合同,并且在3月份突然停了她的社会保险并解雇了她,理由是她到退休年龄了,可是因为公司没有按时为她缴纳社会统筹保险,致使C员工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后半生将面临生存困难,C员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遭到拒绝,于是C员工在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1995年至2001年的保险金以及克扣工资等……

5月份,C员工的一审结果出来了,判决公司给付10000余元补偿金,对于因为没有缴满社会统筹金而享受不到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这1万块能解决什么问题!对于企业而言,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C员工显然不能接受,她也找到W律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其间,法官试图说服公司补缴保险金,或者给予补偿,但公司一口回绝,认为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没有强制执行,不是企业的错,不应当补缴或补偿!9月,二审的判决结果是发回秦淮区法院重审!现在等待开庭阶段。

今年2月前后,公司跟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照以前惯例空白合同发下来,近200号员工将个人自然情况填写完毕就上交,由办理员填写其他项目,等合同返回的时候发现,以往都是一年一签,今年变成了两年,并且以往都没有填写过的月薪一律都被填上了850元!一打听才知道,公司的注册日期是2000年至2010年,两年后到期,跟员工签订的两年合同也结束,工龄也将归零,所有员工的工龄补偿金便可以堂而黄之免付!

老板的如意算盘没打完,便遭到20多名1995年前后进公司的老员工的反驳,大家一致要求按照2008年新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笔者带领下,老员工在被欺骗下签订的那份2年期合同上写上要求,但仍然遭到老板镇压,在办公室L主任的诱骗哄吓下将这些老员工各个击破,因为在乎这最后2年的工作机会,他们将写了备注要求的合同上交,重新签了仍旧是2年的合同,放弃了维权,最后只剩下笔者和D员工坚持。

无奈下,5月初笔者和D员工也通过W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这期间,公司暂时没有对笔者有所动作,却以调动工作为由,将D员工调至她不熟悉工种的车间,而该员工还因为身体原因需要看病和休息,D员工拒绝调动,于是在公司M律师的授意下,公司6月1号向D员工发出待岗通知,强行让她待岗,至今5个月了,没有发给规定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待岗工资!

10月下旬又突然通知D员工回厂上班,或许公司预见到今后不可避免地要支付一笔待岗期间的工资,感觉很“划不来”,并且知道D员工不可能再回去上班,这样就可以以此为借口“开除”她,即保住了不继续产生的待岗工资,又以杀鸡吓猴的方式警告了后面想要维权的员工!对此,D员工表示等待仲裁裁决,维权的路一定走到底!

对于笔者的诉讼要求,公司高层一直希望和平解决,5月中旬,L主任先找谈话,要求笔者撤诉,理由是办公室员工跟企业打官司对企业影响不好,怕产生引导煽动作用;企业愿意私下和解,并商量出了和解条件,X老板儿子董事长亲自跟笔者谈判的结果,一是公司为笔者补缴1995年至2000年未缴的社会统筹保险,二是增加笔者8年没有增加的薪资;随后也打印出了协议,董事长返回台湾。在让L主任去劳动局办理的当口, L主任突然告知笔者说董事长又说不能办了!理由是给你开了这个头,下面近20个老员工都要补缴保险怎么办!一打听,原来要补缴6年社会统筹保险就要缴除保险金之外包括滞纳金和利息在内65000多!而在董事长心目中,30000以内才是可以接受的!既然公司出尔反尔,连这点涵量都没有!那么好,撤诉当然没门,继续仲裁!

笔者和D员工的仲裁在8月下旬同一天分上下午开庭,我们充分领教了公司M律师的抵赖狡辩能力,作为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居然凭借歪曲事实的否认来帮助企业“合法”的侵害劳动者!居然仍旧按照L主任教给的说法在帮公司狡辩说工资单是假账,是为了规避缴纳税费,才造成了并不存在的克扣工资部分!还在试图把秦淮区法院对A员工该部分的支持推翻!并且仍然狡辩公司没有按时为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是企业的错,不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8月,公司门卫F员工也聘请W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加班工资。

9月,公司快70岁的勤杂工G员工被通知解雇,理由是他太老了!事实上,这个97年就在帮助公司做里里外外杂事的老员工,十几年,从来没有领过规定的最低工资,今年也才领到几个月的800块,而且从来没有休息日,甚至没有正常上下班,随喊随到,大小杂务都要做,他住在厂里,当年把一株株尺把高的小松树栽到厂区,如今长成几米高的大松树!厂区的花花草草,环境卫生,掏厕所,通下水道,等等最脏最苦没人干的活都是他一个人在做!甚至前后喂养了最多时候7只大大小小的流浪狗……对待这样一个没有文化整天不说一句话光知道干活的老实巴交的老员工,X老板居然说是自己在养着他!明明是公司为了照顾上级安排的关系户来工作才辞退了这个老员工,却反咬一口说老员工自己要回家享福!气得G员工红着眼圈说不出话来!所有知情员工都为他喊冤,都希望有人能帮助他维权。于是笔者请教了W律师,得知公司今年没有跟这位老员工签订用工合同,辞退他也未出具解聘通知书,而且没有结算任何经济补偿金就将他赶出厂区,这些都是侵害G员工利益的违法行为。

或许因为G员工的无知懦弱和胆怯,公司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老人几次找到X老板希望多少给点补偿金,老板明知G员工年老且没文化,却要他去劳动局拿出文件来否则不可能给他一分钱!而L主任哄骗他说老板会给他一个红包的,要他回家等待,却没了下文!最后在得知G员工准备诉讼之后,给了他4000块打发了他!而事实上,G员工即使按照他那不到最低工资的800块算,他也应该拿到至少10400元的工龄补偿金!可见公司法人对待老员工的剥削,到了失去人性的地步!

至此,前后已经有六位员工跟公司走到司法程序,老板感觉事态在扩大,他们害怕更多员工向他主张权利,于是跟L主任和M律师商量以怎样的方式制约员工的维权行为,终于他们找到了办法,于是一份关于扣缴伙食费的协议出台了,上面约定从9月份开始,工作餐要收费了,午餐6元,晚餐4元,不愿意缴费的可以不在公司食堂用餐,很多员工便开始自己外出就餐,还有很多人在L主任的连哄带骗下签了协议。9月中旬,到发放8月薪资的日子,公司又想出新招逼迫员工签协议,就是将一直由银行代发的工资改为现金发放,而工资单从2008年1月列出了基本工资都是850,扣除伙食费186,备注中说明伙食费扣除前提是,员工离职时不跟公司产生劳资纠纷,不索要经济补偿金,便不扣除,否则全年伙食费一并扣除!还标明该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规避员工将来追索加班工资的可能。这样的霸王条款,傻瓜都知道什么目的,不就是制约员工维权么!

群情激愤!大家都看到了企业对待员工的不义之举!决定不再沉默不再隐忍,决定公开跟企业作一回抗争!于是W律师给公司发了告知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的违法之处,希望公司及时纠正。22日下午,X老板终于妥协,让笔者将坚持不签工资单的9名老员工的薪资打到了银行账户。但至此,X老板对W律师做法的仇恨宣泄到了笔者身上,笔者的工资被无故扣除近200块!这也是他实施报复最直接最解恨的手段。

至此,又有6名老员工找到W律师要求向公司讨要应当享有的权利,希望拿到将来很可能被公司否认的工龄经济补偿金,其中还有一位工伤没有拿到应得补偿的老员工。

对待这样侵权的企业、这样没人性良心的老板,大家一致要求通过媒体监督的方式,制约被层层保护、日益嚣张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根据举报,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栏目组维权记者和律师9月23日来到公司,希望跟企业协商解决就改发现金工资扣伙食费引起的跟员工的矛盾,但公司L主任躲避记者不见,X老板无奈亲自出马,却出口不逊,拒绝记者和维权律师进厂,将他们和到达现场的老员工一同骂成闹事的地痞流氓!……

随后,四处找什么外经委、台办、侨办打招呼,要他们干预电视台播放该报道,说要维护企业形象,还向电视台领导投诉,说记者帮助员工闹事,粗暴采访等等。

当天下午,X老板气急败坏让L主任打印出让笔者和另一老员工H的待岗通知书,要我们立刻交出钥匙移交工作回家待岗!笔者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拒绝移交。

第二天,H员工进厂发现考勤卡被没收,质问老板时被粗暴回绝,并打伤该员工,笔者进厂时也没了考勤卡,老板的回答是你们都待岗了,还进来干什么,说我们是强行闯入并要门卫记录报警。随后笔者拍下了争斗现场并报警,警方到达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调解(警方却没有作任何一字的谈话笔录或经双方签字,幸亏笔者用录音笔作了全程录音)。

9月25日,笔者进厂时,门卫出示了X老板的指示,若是进厂办理工作移交,就签字进厂,否则不得进厂。随后连续四天, X老板要求门卫在记录中标明笔者是强行进入,还叫门卫报警把笔者抓起来!笔者坚持认为待岗不合法,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老板就说笔者不移交就是经济有问题!

同时,厂区公告栏贴出了开除H员工的通知,厂门口贴出了笔者的待岗通知书。

26日笔者的W律师来到单位希望跟企业M律师共同协商处理此事,X老板先是叫门卫阻止W律师进厂,在笔者争辩下,他才无礼地交代门卫要W律师填写会客单并在门口等待到下午3点半,才让他的M律师到达!

W律师指出他们应当提出正当的待岗理由,并按照规定将待岗期间待遇等等作个书面约定,按正常的移交手续合法移交,而不是强迫移交,遭到老板强辞拒绝,嚣张地说这是我公司的法律,我就要这样做我违法是我的事你们可以去告我啊!公司的M律师居然也附和老板的说法,说如果笔者不按规定期限移交工作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等等,谈判不欢而散。

27日,笔者打算移交部分日常工作,先回家等待仲裁结果,正在整理移交清单时,X老板当着办公室另外四名员工交代一名男员工下午带工具来换办公室的门和笔者办公桌抽屉的锁,笔者非常气愤,说你这样做就违法!他叫嚣说违法是我的事,这是我公司的财物,我有权处置!我会找摄影师全程来拍,找公证处来做公证!你不移交,我就可以砸!

28日,笔者一进办公室看到的是贴在办公桌上的移交通知书,上面再次威胁说28日不移交一切后果自负!

10月8日,笔者被拦在厂门口门卫说你被开除了不能进去了,并且去办公室拿来了开除通知书,笔者打电话将通知书念给W律师听,而X老板儿子董事长立刻叫笔者去会议室谈话。谈话内容仍旧是如果不撤诉不跟公司和解,开除就是不可改变的结局!并且告知笔者公证处就要来公证强行打开笔者办公桌和保险柜的过程,笔者质疑本人在场为何要强行打开,董事长答复是X老板节前就约好的,而且所有费用还要笔者承担……为拖延时间好让公证员在隔壁办公室顺利操作,称公司这样对待笔者,完全是因为笔者向媒体投诉,将记者和律师带进公司,让他们丢尽颜面,激怒了他老爸X老板,而且,这么多老员工起诉,都是笔者的W律师,这些现象都说明是笔者在煽动员工对抗公司,还反复强调律师都是为赚钱而胡乱提出诉求鼓动员工起诉的,其实最终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等等……

当笔者趁机回到办公室,看到的是两个女公证员用DV在拍摄已经打开的笔者的办公桌和保险柜,一同事在清点物品,笔者的私人用品被封在一个纸箱里……真是可笑啊,为他们辛勤工作整整13年的财务人员,就这样以开除的形式,被扫地出门了!

这,就是台企所谓人性化管理,就是对待十几年为他们工作的老员工的手段!

之后的几天,后面申请仲裁的六个老员工,陆续被董事长找去谈话,要求他们撤诉,条件是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知道这几个老员工的工作岗位很重要,也是一时后继无人的岗位,没有他们,相当时间内公司的生产经营将瘫痪一半!而且关键是,如果不将他们抚慰摆平,他们的诉讼过程和结果对其他员工的影响力是不可低估的,再则就是,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理解并不透彻,糊弄他们完全有可能!

于是公司M律师按照董事长的意思将和解协议打印好,只等分别跟他们谈判成功,便将给付的补偿金额填写上去就OK了。这几个虽然也跟W律师签订了代理仲裁协议的老员工,在董事长的利诱哄骗下,5个员工还是接受了公司的安排,继续上班,分别以7000到11000的补偿停止了跟公司的对峙!虽然谁都算得出来,十几年的工龄补偿金,按照他们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月工资2000多,最少的也1300多)就已经超过了20000元!据说董事长的算法是,1995年到2001年的补偿,是按照当年企业的平均工资,而不是本人2007年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且2002年以后的工龄没有补偿!但在协议中,却将给予的补偿金写成包含了2008年以前的所有补偿!显然M律师是知道2002年以后至2008年,是应当连同以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并给予补偿的,这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力!或许公司和这5个员工,可以说他们愿打愿挨,化干戈为玉帛,也没有什么不好,但至少负面作用是,助长了企业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对后面想要维权的员工,显然是一个误导和制约!这才是企业的真实用意和目的所在!

9月23日整整一个月后的10月23日,金陵晚报也报道了笔者对事件后续的投诉,X老板看到报道了,气急败坏地说报就报,反正我要关门回台湾了!报社记者采访公司L主任的时候,这个十三年来一贯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坑害了许多老员工并造成企业许多违法事实和赔偿的同样是老员工的60岁女人,却信口雌黄,歪曲事实,明明已经把笔者开除出厂了,还说公司并没有解除跟笔者的劳动关系;明明已经将笔者的劳动保险停缴了,却说还没有停保,甚至说公司希望跟笔者和解,但笔者不愿意等等等等!将公司的违法责任推卸干净而误导不明真相的人。

10月24日,公司社保办事员按照程序去秦淮区劳动局为笔者提档,因为要缴费,回去请示X老板,他回答说给她停保就行了,还管她那么多干吗,她给你开工资啊!她拿不到失业金活该!办事员只好停止办理。

反正,X老板和他的违法企业已经是在垂死挣扎了,虽然他们在筹划后年注册新的公司,开始新一轮十年的经营。虽然有人还在保护着他们,还在容忍和助长他们侵害国家利益和劳动者利益,不过,总有一天会有部门会有人去收拾他们,就象他们收拾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劳动者。

咱们,就较量吧!

Re:看我怎样收!拾! 你!
wxl发表评论于2008-11-8 19:2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快结束这件事.另找工作.

Re:看我怎样收!拾! 你!
zizoo发表评论于2008-11-7 8:2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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