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维权 维掉了我们的工作?!
整整十三年,在这个台资企业《南京鸿科电子有限公司》做出纳,说起来出纳也就是收收付付,可在这个企业,却没有这么简单!不仅仅是收收付付,不仅仅是做凭证,做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还要做不能公开的内账!还要通过网络传输,用台湾汉字输入法向台湾总公司输入规定格式和要求的另一本内账!这是会计都不接触的账。那些去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就不说了。做了这么多,光每月用于应付税务的外账凭证就不下200张,而内账显然比这个要更多更详细!除此而外,还有些打杂的事情,比如给谁的手机开通国际漫游啦,给谁的手机办理停机销号啦,打印办公电话的通话明细清单啦,缴费啦托收啦等等等等,反正在这个企业出纳是不可能单纯是出纳的!
虽然这个出纳不好做,可我做了十三年!而薪水说起来大家一定不会相信,从1995年进公司的每月600块到2002年每月1200块一直拿到今天没有再涨一分!
最近几年,还因为缴纳五险扣除了个人应缴部分175块,实际拿到手上也就1025块!那么,我图啥,要在这棵“枯树”上吊死?说实话我这人很念旧也比较惰性,人到中年,岁月磨砺掉了很多年轻时期的理想追求,什么名利啊待遇啊都看淡了,稳定安宁有规律的生活是我满足的状态,业余我还是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这样就很好,加上每天相处几乎十多个小时的十几年的老同事,还有单位门口墙壁上十三年前父亲题写的公司名称,每天跨进单位就有种亲切感……这些,都让我割舍不下,或许在其他人看来,都微不足道,可它们都实实在在影响着我的心情,也决定着我的去留!
可是,今年初,企业在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玩了个“猫腻”,以前是一年一签,今年却签了两年(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这倒没什么,问题是,这个两年,正好签到企业十年经营期限到期!这意味着什么,不用说明都知道,新劳动法出台后,很多企业都以此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规避依法应当支付的工龄经济补偿金。
并且这个企业从1995年到2000年,没给我们签订用工合同和办理养老保险,直到2001年才开始为部分员工办理,这样一来,我们这些年龄大的老员工,到退休年龄,因为缴费不满15年,就享受不到社会统筹养老金,意味着我们将来老无所养!
老板对不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签合同办保险给出的理由是,国家没有强制执行就表明公司可以不办,那是国家的事情,他们没有错!
不仅如此,在今年8月,公司提供了十几年的工作餐,也打主意要扣除了,并且是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扣起,理由是,公司亏损!年年亏损!大家想想,一个亏损十来年的公司,你还愿意继续进设备、继续增资、继续招人、而且合并了几家自己的公司在扩大经营么!
公司拟定了一个协议,明确说明如果将来离职员工不跟他要经济补偿,伙食费可以不扣,如果发生补偿结算上的劳资纠纷,就要扣除已经提供的伙食费!大家都看得明白了,扣伙食费的真实用意是制约员工的维权行为。这个协议法盲都不可能签字认可,那么好,公司又想出个对策,将一直由银行划拨到个人账户的工资,改为发放现金,那些扣费项目都在工资表中明确列出,并有备注加以说明,领取现金你就必须签字,而签字领工资的前提又必须是先签那个扣除伙食费协议!看到了吧,资本家,是怎样想着招在剥削劳动者的!
这样一来,全厂170多名员工,有20多人拒绝这种强制签订不合理扣伙食费协议领取工资的方式,最后10来个人在老板和人事主任哄骗胁迫下领取了现金工资,剩下9位老员工坚持不签协议不领工资,直到律师发函指出企业违法违规之后,老板才把工资打入这9位员工工资卡上。
一个不遵纪守法经营偷逃国家税费、违法违规用工的单位,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已经造成几名老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却还制定以扣除伙食费的不合理不合法措施来制约员工维权,这样的企业,能正常有序的发展么!
我们忍无可忍!
于是,十几个工龄已经十几年的老员工理所当然跟老板理论了,要求按照新劳动法规定跟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板自然不答应,为此我带头拒签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在不知情已经签订的两年合同上注明要求改签,其他同事虽然也照我的做法做了,但最后还是迫于压力违心的签了两年合同,只有两人坚持。而现在,大家领悟到必须为自己维权,也陆续进入仲裁程序。
这一来,我成了带头闹事煽动员工对抗领导的员工,这也意味着我必须离开了。今年5月初,我和一位男同事还有一个女同事三人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
之前有两个被违规解聘的老员工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个被中级法院二审裁决发回初级法院重审,一个一审判决企业给付员工两万多的经济补偿,双方都不服判,进入二审程序,现正在等中级法院的判决。
让我们都没有想到的是,这样一个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却是受“保护”的,老板口口声声说我会打电话找外经委、劳动局、台办、公安局的来啊,嚣张时常挂在嘴上,……其中门道就不说了!甚至连为公司收废品的破烂王都被他打招呼找人“搞定”我们这些不听话的员工,一副黑社会老大的嘴脸!
日前,男同事的仲裁结果下来了,显而易见的偏向企业,再次激怒了大家,大家决定通过媒体曝光企业违法用工行为,监督裁判过程,于是朋友帮我引荐了南京教科频道法治现场记者(10月1日晚和2日早节目已经播出)。9月23日带着维权律师来到我们单位,打算通过现场对话调解劳资矛盾,然而我们又想错了,小学文化扛煤气包出身的老板,不仅粗暴拒绝记者进厂,还百般阻挠记者采访人事主管,把我们这些为他勤勤恳恳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说成是闹事的地痞流氓,还要报警,将矛盾进一步激化。
当天下午,感觉丢了颜面的老板气急败坏,立刻叫人事主任打印出让我和另一同事回家待岗的处理决定,理由是不经领导同意,擅自将记者带进厂闹事,严重影响工厂秩序和员工情绪!
第二天,24日,该员工进厂发现考勤卡被没收了,质问老板时被粗暴回绝,随后发生肢体接触员工受伤,员工气急之下撕毁了部分考勤卡并砸了考勤机。我进厂时也没了考勤卡,老板的回答是你们都待岗了,还进来干什么,我说待岗我们也还是这个厂的员工,我们还没有签收相关文件,还没有办交接手续,我们当然有权进厂!他就说我们是强行闯入并要门卫记录报警。随后我拍下了争斗现场并报警,警方到达后我们双方被带至派出所调解(警方却没有作任何一字的谈话笔录或经双方签字,幸亏我用录音笔作了全程录音)。
9月25日,我进厂时,门卫向我出示了老板的指示,若我是进厂办理工作移交,就签字进厂,否则不得进厂。25、26、27、28连续四天,我都在门卫登记簿上签名进厂,但老板要求门卫在记录中标明我是强行进入,还叫门卫报警把我抓起来(显然不是他想要怎样就怎样)!我坚持认为待岗不合法,不予移交工作,必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老板就说我不移交就是经济有问题!
同时,厂区公告栏贴出了开除该员工的通知,厂门口贴出了我的待岗通知书,理由是我牵头将记者及官司中的员工带到公司来扰乱正常工作,我认为理由牵强,拒绝签收,老板便叫公司律师在通知书上注明于几点几分已送达,本人拒绝签收字样。
26日我的律师来到单位希望跟企业律师共同协商处理此事,老板先是叫门卫阻止我的律师进厂,在我争辩下,他才无礼地交代门卫要律师填写会客单并在门口等待(一般来人都在会议室接待),还无礼地故意让我的律师从上午等到下午3点半,才让他的律师到达。而且后来我的律师离开按照规定填写出门单请他签字放行时,作为公司老总,居然把出门单一扔说你们是强行闯入还要我签什么!一副无赖嘴脸!
律师指出他们应当提出正当的待岗理由,并按照规定将待岗期间待遇等等作个书面约定,按正常的移交手续合法移交,而不是强迫移交,遭到老板强辞拒绝,嚣张地说这是我公司的法律,我就要这样做我违法是我的事你们可以去告我啊!公司的律师居然也附和老板的说法,说如果我不按规定期限移交工作就要承担法律后果,我说我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移交,这也是对公司财务负责!谈判不欢而散。
27日,我进厂时还是受到门卫的阻拦,我同样在登记簿上签字说明情况后进厂,为了不让老板抓到我不移交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把柄,打算移交部分日常工作,先回家等待仲裁结果,正在我整理移交清单时,不料老板当着办公室另外四名员工交代一名男员工要他下午带工具来换办公室的门和我办公桌抽屉的锁,说把我的锁撬掉办公桌砸掉!当时我非常气愤,我说你这样做就违法!他叫嚣说违法是我的事,这是我公司的财物,我有权处置!我会找摄影师全程来拍,找公证处来做公证!你不移交,我就可以砸!我说那正好,本来你就在说我天天强行闯入,既然你今天要砸我办公桌,还要公证,那好,我今天就不移交了,等你来砸吧!
28日,国庆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我打算移交了安心回家过节,没想到一进办公室看到的却是在我办公桌上贴着的移交通知书,再次威胁说28日不移交一切后果自负!这样的步步紧逼实在是欺人太甚,我再次怒火中烧,我说好,既然你们这样无情无理的对待一个遵纪守法的财会人员,我也没有必要对你们改善关系再心存幻想,十几年,一切情感都就此一笔勾销吧!
在我打算办理移交手续时,我的律师通知我去仲裁,我只好再次锁上抽屉出了厂。下午接到同事信息说老板通知人事主任发开除我的公告了,就是说,他们一再要我后果自负的“果”,砸过来了!
因为放假,公司早早地封了门,只有等到节后,才可以看到这个“果”的情况,我感到不能理解的是,他们以什么理由“开除”我呢?难道仅仅就是我在他们出具了不合法的待岗通知书四天内,没有移交工作,就够得上“开除”这个惩罚性的处理么?!看来我只有等待法律给我这个解答了!
从1995年10月进入这个公司,在整整13年后的10月,以这样的结局结束这里的工作经历,饿滴娘哎!真是天命难违么!欲哭无泪!
一员工争斗中受伤的手

报警现场 那个站在办公室门口的就是咱嚣张无比的台湾老板

公告栏贴出的受伤员工的开除通知书

贴在厂门口的我的待岗通知书

待岗通知书内容

贴在公告栏的人事部的内部处理决定

我打算移交的办公实物

贴在我办公桌上的移交通知书

移交通知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