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贪官恨之入骨,如果要我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以为,贪污一百万的贪官,就该杀。
不要问我原因,也不要和我说理由,我没有理由,只是觉得就该这个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治理病入膏肓的官场。
也许,有人会说,在这个数上杀贪官,中国要死多少当官的呀!我说,死得好!这些黑心的贪官被杀得越多,天下也越太平,中国就可以不要搞计划生育啦,人均收入也就大大增加了,我们的住房条件也能大大改善了,国民的素质也就大大提高了;社会也就越公平、和谐了,人民的幸福指数也大大提高了……
一百万,这个数不算低了,是许多工人、农民劳作两辈子的全部工资。如果再严厉点,我以为,五十万就该杀啦!这在中国已是赔偿一条人命的钱了。
之所以写此篇博文,是因为刚看了周国平的博客,感到有话要说。
尽管十几年前,我曾是周国平的粉丝,购过他一套文集,在《扬子晚报》上写过他的书评,为他“高贵的灵魂”鼓与呼,并在《中国妇女报》上与他在同一个版多次同登文章,但我现在不得不说,他站错了队,他在为贪污犯们安装“保险箱”,什么贪官不该杀,什么贪官以命偿钱毫无道理,难道老百姓几辈子的钱跑到贪官的口袋里,就有道理吗?贪污犯虽然没有杀人,但他杀得是人心,是人的灵魂,是整个社会的良知和道德,这不比杀人更厉害吗?我不明白,中国在民主、体制不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在一系列监督制度上不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却单单要在死刑这个问题上,叫喊与国际接轨,我们的法律专家或作家,是不是太可笑了?是不是太书生了?是不是太伪善了?
要说接轨,我以为,最该接轨的是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而不是什么废除死刑。
贪官不该杀的理论明显是在给贪官开法律上的后门。对贪官有恻隐之心,自然对劳苦大众的同情心会打折扣,我不得不说,周老师真是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
借一位博友的话来说,对周国平超现实的谬论,百分之百的贪官污吏和大大小小的经济蛀虫绝对会鼓与呼。因为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一贪到底了。
更让我奇怪的是,中国还有这么一群人,本身是社会最底阶层,自己的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难怪鲁迅说,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就是奴隶主剥削奴隶的历史,奴隶一生的全部努力就是为了坐稳奴隶的位置。也许是许多大的灾难还没有临到他们身上吧!但我们谁都不是一座孤岛,我们每个人都是广袤大地的一部分。任何人的不幸,都会使我受损,今天没有临到,不等于明天不会临到,你这一代没有临到,不等于下一代不会临到。
在中国,贪污的成本真是太低了!难怪有人说,中国永远没有最贪,只有更贪,究其原因,就一句,对贪官太宽容了!
俺也搞个小小的民意调查,看看有多少人和我持一样的观点。
即使支持者为零,我也坚持已见。因为对贪官们讲人道,就是对底层百姓的不人道。
我相信,贪官免死议案一出台,必将千夫所指。因为公平和正义对百姓而言,永远比太阳更有光辉。
从新浪博客刚刚生成的调查看,百分之九十的网友(包括五十万该杀的)支持我提交的“贪官贪污一百万就该杀”的主张。如果要说,该不该杀,那有百分之九十三的支持率了。这是一个正义绝对压倒邪恶的票数。我想高呼:民意大于天,民意即民心,民意即良知,民意万岁!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得民心者,得天下,悖民心者,失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希望这种没有“水分”的民意调查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不可在制定政策时,随意强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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