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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度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盘点
陈晓 发表于 2008-1-16 15:14: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07年度全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盘点

     工会主席唐晓东案

     崔英杰案

     程海户口迁移案

     900名车主状告保监局案

     纸包子案

     南京彭宇案

     《色·戒》案

     陈超诉劳动教养委员会案

     许霆ATM机案

     清华教授女儿公交命案

以上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均摘自110日的《南方周末》,就其中几个案件我想发表一些个人观点。

一、纸包子案 

077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题为《纸做的包子》的新闻。后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北京市委宣传部对此事作出的报告如下:今年6月中旬,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訾北佳(化名胡月),先后两次找到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以为工地民工购买早点为名,要求做早点生意的外地来京人员卫某等人为其制作包子。訾北佳自带了从市场上购买的肉馅、面粉和纸箱,授意卫某等人将纸箱经水浸泡后掺入肉馅,制成包子,用自带的家用DV机拍摄了制作过程并进行了影音剪辑,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播出。由于其使用虚假新闻造成的恶劣影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记者訾北佳有期徒刑1年。

事情曝光后,关于“纸包子案”真真假假的讨论不绝于耳。在我看来,空穴不可能来风,纸包子现象在某时某处肯定发生过。从事新闻业的人都知道“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但是在不少的情况下,记者也会受碍于“真实性”。并非所有真实发生的事情都能拿出来曝光,要不然要内刊做什么。不少人对訾北佳的判决表示疑问,甚至有法律人士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直觉得中国的媒体太过党政化,没有西方媒体的灵活自由。这件事着实让我感受到了中国媒体市场对负面新闻的排斥度。近几年中国的新闻市场改良不少,但是在自由度上来讲我觉得相对西方来说还是不足。看到很多被压制不能报道出来的负面事件,心里面总是激愤难当。政府虽是出于维持社会稳定的考虑,但是作为公民,我们有权知道自己的生活状况。媒体是政府的喉舌,这点我们已经做得很足了;但是同样作为人民的喉舌,却百般受阻。关于此事的讨论已经唾沫四溅,我仅呼吁更为自由的话语权和更为宽松的作业环境。

二、南京彭宇案

南京65岁的徐女士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被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扶起,并在她的请求下将她送到医院。结果是徐女士说自己跌倒是被彭宇撞的,彭宇坚决否认。就此,徐女士将彭宇告上了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法庭断案向来讲究证据,但是此案却是从常理来分析的,说出来难免牵强。

姑且抛开法律不谈,就光说说政府十分看中的社会影响。彭宇若真的是做好事扶起徐女士且送其去医院,却“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他又该找谁去申诉呢?难道还要上诉,直到有一家法院肯以常理分析说,肇事者行善的可能性比较小吗?与彭宇案类似的情形在电视剧中倒上演过不少出,大多情形是“好人”被误成“小人”。如果像“纸包子案”那样,政府也十分考虑社会影响的话,那么这个判决可能效果就适得其反了。做好事总是会惹来一身麻烦,现在社会上有多少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以致于“雷锋”近乎绝迹。极端一点地想,如果那个老太太是“诈和”,故意骗钱的呢?同样没有直接证据,各种想法都可以考虑,难道不是吗?媒体在这个案子上基本都站在了彭宇的一边:《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南方网: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和讯《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见人跌倒你别扶?》新华网《为何当看客?》人民网《拍""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新华网浙江频道《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新华网河南频道《法官合理想像犯罪贻害无穷》  光明网《摔倒的行人千万不要扶?》《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大江网《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人民网《老妇摔倒你还敢不敢扶?》  海都资讯网《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新浪网《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新浪网《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新浪网《法官的情理是什么?》搜狐《法官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人民网《法官判决应体现天理良心!》新华网山东频道。关键时刻,媒体怎能不挺身而出呢?

三、许霆ATM机案

064月,打工者许霆发现ATM机故障,取1000元钱银行卡上只扣除1元。于是他便分171次,总共取走人民币17.5万元,然后携款潜逃。针对此案,07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对于许霆的量刑,网上展开了热议。有人拿他与贪污受贿的政府人员进行对比,为他偶得贪机带来的不幸而悲哀。许霆连续去该取款机取款未引起任何人怀疑,银行对机器故障丝毫不知,再加上人类与生俱来的贪念作祟,盗取17.5万人民币也便自然发生。我想这其中,应该不只许霆一人在该取款机上取过钱,只不过其他人未发现这个秘密或者“邪念”未付诸实践罢了,也可能有人贪得一些小钱。许霆差就差在贪心太重,结果落得受尽牢狱之苦的下场。然而,银行自身就没有责任了吗?难道非要以某个人的牺牲才能引起银行对自身管理的重视吗?连续那么多天,取款机的问题都没得到解决才会促成许霆的屡屡得手。偏激地说,银行才是“罪源”——如果银行管理严密,严于检查,ATM机就不会存在漏洞那么久也没人解决,许霆也不用因此而葬送自己的一生。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许多无缘无故好处的背后隐藏了太多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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