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一起起公共和安全事件,已经再明白不过地告诫社会:以权力发力为特征的政府全面主导和推动下的GDP增长式的发展,已经到了非刹车不可的地步,否则,由官员“政绩冲动”造成的民众“被富裕”、“被幸福”,在越来越懂得追求公开、透明的民众眼里,将会被看成一种愚弄人的手段。而“政府意志”与“民众意志”的对立、“官方数据”与“民众体验”的背离,又在不断地撕裂“人民——政府”这一词组中两个要素天然的和逻辑的联系。
浙江发生记者揭露上市公司不法内幕而受到通缉的事件;湖南发生税务分局的报复性爆炸事件;湖北发生厅官夫人上访被警察殴打事件;江苏南京发生化工厂的大爆炸;大连油库大爆炸;辽宁的开发商打死拆迁户事件,甚至法官着法袍上访……等等,7月中下旬以来,堪称轰动全国的事件以前所未有的密度纷至沓来,撞击着公众的眼球和官方的神经。
这些事件的表面原因各种各样,但最关键的根子在于行政权力的不受约束和限制:记者行使职业权利,结果“刮蹭”了行政执法权力的“霸王车”,因此,“通缉”不过是权力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税务局大楼的被炸,则源于报复者选择与“权力主体”同归于尽的孤注一掷;厅官夫人的被打,明确传递出“侵犯权力者的下场”这样一条潜规则,不仅适用于平民老百姓,哪怕是有相当地位的人,如果做出了挑战权力的举动,也一样会遭到惩罚,这与穿法袍上访的法官是一个道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是否上访有理,而在于你是否挑战了权力;江苏南京的化工厂大爆炸,则是城市在摊大饼式的扩张过程中,权力者不是首先把民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是把政绩、把GDP放在第一位的结果——不仅仅是南京,整个中国到处都是这样,只不过其他地方目前的运气比南京要好一些;大连的油库爆炸,据说首要的原因竟然是设计问题,纯技术上的,典型的权力自由意志在背离科学轨道上“危险行驶”,不爆炸反倒不正常;至于开发商打死拆迁户,只不过是无数起民众利益被资本利用权力侵犯的实例之一,如果不出意外,果然如传闻所说,新的《拆迁法》胎死腹中的话,那就基本上可以肯定,在民众与资本和权力的战争中,这位拆迁户的血不会是最后一滴。
可以说,每一起公共安全和社会事件,都会有权力要么越界、要么不作为、要么失当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起到最核心的作用:房价高也罢、污染事件也罢、黑社会的形成也罢、征地拆迁也罢、各种行业潜规则也罢、矿难和工程事故也罢……所以,权力运行如何实现规范,才是最迫切的事情,而当务之急是限制政府权力。
政治学的常识告诉我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给权力戴上一个约束性的笼头或者说“关进笼子”,本来无所谓“正”、无所谓“邪”的权力最终只能以洪水猛兽的形态,演变为祸害社会的力量。换句话说,只有受到约束的权力,才可能是正当的、为民众接受和认可的、对社会发展构成良性推动的力量,否则,就一定是恶性的、腐朽的、反动的力量,所谓“权力指向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就是这个道理。
当今中国社会,权力(主要是行政权力)的绝对性和扩张性已经暴露无疑,一方面,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严重缺失,形成了诸如“一把手”现象、公款消费黑洞等,导致腐败大案频发;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不受制约,又形成政府在经济发展、公共建设方面的“绝对主导”,为了单纯地满足官员个人的“价值体现”,枉顾民意,进行“强迫式建设”,造成“公权”在“私权”面前的耀武扬威和横行无忌,那么多对民众利益和长远利益构成侵犯的建设项目得以上马,根源就在这里。
约束权力,需要多方面的力量的启动。首先是人大这个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政府权力运行做出更加详细、刚性的约束;对权力分配格局作出调整,避免政府“一家独大”,或者说构筑“权力转移支付”的新模式,赋予农民、市民、工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阶层一定的权力资源,使之具备与政府权力进行博弈的资格和资本。其次,发挥公民、新闻媒体和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避免行政权力对监督者的肆意压制和迫害。目前,这个问题在现有的政治、法律框架下实现的难度很大,例如,新闻立法久无声息、记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公民个人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的风险居高不下……这些障碍不排除,对权力的监督也就无从落实。再次,政府权力自身的自我约束。考虑到权力自身的扩张属性,这一条实现的难度更大。一方面需要权力个体的政治自觉,创造典型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其他权力运行要素的及时跟进并作制度安排。
权力约束是一片大文章,需要相当长的历史时空跨度,这是一个缓慢得几乎无法形诸速度数值的过程,因此也需要社会、公众具备相当的忍耐力和承受力。但无论如何,限制权力既然是一个必须的进程,而眼下的中国社会现实又提出如此强烈的呼声,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关——人大,不能再熟视无睹,任由推进民主政治的时机一再错过,任由政府自己闯祸自己弥补,自己挖坑自己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