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可以证明,我已经努力时评了。但这篇被毙,是因为另外的原因:运动会还在开着,而文中居然说什么“性交”和“***”。
当然写得也确实不好,博客多年,想要不重复自己真的困难。只是勉强预设:纸媒的读者,并不熟悉我的口气和节奏。但已经熟悉的文友,大概已经有审美疲劳了吧。
好在咱算“学习型”写手,写不好,学着写,既干这行就要写下去。给报纸写的价值在于,带着脚镣跳舞更能长进。援例备份,请兄弟们指教——
爹看黄碟儿报警,我们该论证些什么?
“男子家中看黄碟,9岁儿打电话报警”,各大网站转引《东南快报》的这条消息,让我脊背发凉心情恶劣。普通的社会新闻,看起来,如果不是“黄碟”的“刺激”加上“9岁”的“反常”,根本不会有如此广泛的转载率。不过若我是媒体主编,一定会组织写手、集纳专页,生发敷衍出立意不同的诸多议题。
首先,我排斥黄碟被称为黄碟。它应该“脱罪”成为“A”片,即专供成人(adult)的视频。夫妻看黄碟,自然没有夫妻看昆曲高雅,但“闺房之乐有甚与此”,两口子就算拿大鼎助性,也看不出与别人有什么关系。同理男子家中看黄碟,只需论证该男子是否成人,而不是论证该光碟是否“A片”。即使要论证光碟是否“A片”,也应有成法规定限制级别、有部门负责解释标准,总之光碟的合法性,不应主要由消费者论证。
我甚至觉得,性趣味的选择空间及安全感,就是这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我们回忆一下。稍前,有“夫妻看黄碟深夜被抓”,再往前,则有“一对男女”在高粱地里“苟合”,报纸的副标题是“被我联防队员逮个正着”。更往前,***不是医学名词而叫“***犯”。更复往前,结婚不但要组织同意,出版物还谆谆教育:虽然生理需要不免要性交,但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四化建设上”。
也许,我们还要论证一下“在家里”。一个人在家里什么不能干呢?一个人在家里看黄碟,相比大伙儿只能在家里看《雷锋日记》,显然更能说明进步无疑。我们只需要论证,他是否开高了音量影响了邻居?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他错在没有将房门关紧,从而让未成年的儿子窥见些许。
对“家”的尊重,就是对人的尊重。我们只有在最幼稚的年代,才会将“斗私”与“批休”并列,才会对“私”抱有不加区分的仇视。其实物权法的通过,也是广义上对“家”的肯定,我们比过去成熟得多了。公社时代没有黄色光碟,但据家父说,公社还在1960年,踹开家门(我们养成敲门的习惯用了多长时间?),揭走了老王家惟一的铁锅。
我们还要论证孩子举报。父子相隐的老话不必再提,孩子如果要举报,应该举报家庭暴力,而不是“有人在看***”(这个事件的起因,是孩子跟父亲争夺电视,并且前者为此“挨骂”、“挨打”)。可见在他的心目中,自己遭乃父老拳没辙,只能借助“黄色”的罪名,方能“报复”对方并且重获遥控器。
报道还说,“边防官兵对吴某进行批评”,多好,不再是罚款或者拘留了。但不知道批评的内容是什么?不该打孩子,还是不该看黄色录像?吴家的房门是怎么打开的?但愿我们在卧室关严以后,永远不用担心有“我联防队员揣开房门”,无论是看黄色光盘,还是跟邻居私通——我们应该学会区分趣味、道德和法律的概念,并且永远把人性放在最高的位置。
如果还要论证,警方可以论证“黄碟”是否盗版,并且考察,购买盗版是否应该与盗版同罪;或者报社要论证新闻伦理,是否应该点明“福州连江县奇达村的吴某”?假如该村只有此一家姓吴,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压力?就算老吴理应为打孩子承担舆论,他是否该为看黄碟承担(他不是本乡惟一看过黄碟的成人吧)?还有,冷静下来后的小吴,是否希望同学知道——他有个看黄碟的爸爸,并且曾经被“边防官兵批评”?也许我应该同时感到欣慰,因为无论警察还是报纸,都没有把“吴某”叫做“该吴”,我愿意把这个看成是光明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