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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律师巧解女老板婚内"探视权"  |
| 何奇阳 发表于 2008-9-27 1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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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巧解女老板婚内"探视权"
<<生活指南>>记者:俞强
社会正处于变革和转型时期,人们婚恋观念的变化,离婚率的上升已经成为不可遏制之势,离婚诉讼逐渐出现了一个新现象:“探视权”不但越来越受到离婚者的重视,频频出现在法院判决书中,就是婚姻内分居内夫妻也为"探视权"而拿起法律工具。近日,苏州陈全兴律师事务所的韩玟律师就代理了一宗离婚案,使女方得以依法行使自己分居时候的探视权,也保护了女老板离婚后的探视权。
女老板千方百计难见儿子
1997年,甘肃男子黄某来到苏州某大学读研究生,在美丽的大学校园遇到可爱的江苏女生李某,二人一见钟情,毕业后,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黄某没有回到自己的家乡工作,而是在苏州吴中区某事业单位做了一个技术人员.李某家在苏州有一家企业,她是家中独女,自然而然毕业后进入家族企业管理层.婚后双方居住在李某父母家中.2000年,两个人有了一个宝贝儿子.
婚后,二人性格和价值观逐渐有了分歧.李某为了企业发展,经常奔波在各地,有时候与一些客户来家打打麻将.原来小鸟依人的小女生经过商场历练,做事有"女强人"风格,交往圈子越来越大,照顾丈夫和儿子的时间越来越少.黄某很传统,观念很守旧,只想按时上班,本分地过日子.丈夫是自卑自己事业不如妻子,还是看不惯妻子,反正夫妻双方矛盾丛生,某一天搬离与妻子的房子,与儿子租房在外居住.
妻子希望儿子回家与自己居住,丈夫极力反对,说妻子打麻将影响儿子.妻子去丈夫租房看儿子,刚开始丈夫还让看望,后来干脆不让李某探视,认为自己迟早要与妻子离婚,怕将来儿子被妻子抚养,就设了各种障碍,不让儿子与妻子接触.认为妻子生活观与自己不一样,自己不想让儿子将来做个商人,儿子还是随自己生活好.
女老板为见儿子诉讼离婚
朋友劝解,丈夫也不让妻子与儿子见面,只是说看一看是不是离婚.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后,李某作为一个企业老板虽然在经营公司有很高管理水平,把事业做的有生有色,但是面对自己的婚姻,也苦恼无策了.朋友向她推荐了苏州有名的女律师韩玟.
据介绍,韩玟律师目前在苏州陈全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她的爸爸是位法官,受她爸爸的影响,韩玟少年时代就立志长大后从事法律工作。为了实现理想,韩玟刻苦学习,从小学开始,成绩就一直是所在班级的佼佼者,2002年毕业于名牌大学南京大学的法学专业,又通过了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韩玟一直负责行政人事管理工作,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ISO内审员资格。韩玟熟悉民事、经济、合同、婚姻、交通事故等领域,特别是对婚姻法及劳动法有着独到的见解与体会。参与过苏州交通广播电台交通经济频道阿丁主持的《律师与您同行》节目,免费为听众进行法律咨询。她的咨询电话是13914033148和13306205935。节目播出后,她的电话几乎被打爆!”
李某从朋友那里获知了韩玟律师的咨询电话13914033148和13306205935,专门打电话咨询,使自己渴望看到儿子的愿望实现.
韩玟律师了解到事情来龙去脉后,告诉这位女老板,尽量协调,如果双方协调不成,那只有诉至法院提出离婚。李某想到自己与儿子虽然居住在一个城市,却有一年多没见到宝贝儿子了,心里万分痛苦.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与亲友商议后,今年4月26日,李某把丈夫黄某将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抚养儿子。
法院终审判决,黄某和李某离婚,儿子由丈夫抚养,母亲李某可在节假日探望儿,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韩玟律师对婚内“探视权”的探讨
韩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离婚后,对子女都拥有探视权,对此我国法律早已有明文规定,但分居期间如何行使探视权?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分居期间的探视子女权没有涉及,仍是空白。但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对孩子均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所以,女方也是孩子合法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探视、抚养孩子。
韩玟律师告诉记者,受侵害一方如协调不成,只能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才能依法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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