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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源,男,江苏宜兴人,博士。苏州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理论与实务、传媒与大众文化、媒介生态学。代表成果有:《传播的文化修辞》、《当代传媒生态学》、《草根传播与乡村记忆》、《深度报道:理念与操作》、《当代新闻采访写作》等。其他著作有:《中国朦胧诗派研究》、《北岛评传》、《丰子恺传》、《周作人传》等,编著有:《中国民间故事导读》、《中国鬼怪传说》、《中国名士评传》等。另发表新闻传播、现代文学、民间文化论文80多篇,诗歌、散文50万字。为中国俗文学学会理事、中国传播学会会员。著作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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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的新闻
徐国源 发表于 2008-9-5 21:43: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介入”的新闻

 

苏州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   徐国源

 

 

摘要:记者介入事件进程,是新闻报道中较常见的形式,但在学理上却有待深入探讨。介入型的新闻报道,可以分为体验式、揭秘式和策划式三种。记者的介入应遵循事实的客观性原则、事件的规律性原则、认识的科学性原则、法律和道德准则。

 

关键词:新闻报道、介入、记者角色

 

 

记者的“介入”,也称记者的“参与”,是指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不仅以旁观者、记录者身份在场,而且直接出入和参与到事件进程之中,以亲身体验、感性触摸甚至以“新闻策划”的方式,紧贴事件发生、发展、结局的全过程。正如《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体验售货员”时喊出的口号:“全身心去感觉、去采访,而不是单靠眼睛和嘴”。

“介入”的新闻,在西方国家的新闻界并不鲜见,在中国的媒体报道中则更是“典型”现象。新闻报道中因“我”的介入,越出了传统的新闻观念,也打破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经典模式。它试图在尊重“客观报道”的同时,凸现记者自身的感受、体验,使新闻真正成为“个性化写作”;更激进的观点还认为,既然记者是事件的报道者,就可以参与正在发生或还没发生的事件之中,以自己的主观努力促其圆满和完善,尔后再予以报道。这样,记者该不该“介入”?该怎样介入?就成为一个在理论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介入”的学理探讨

 

在新闻报道(主要是深度报道)中,记者能不能“介入”事件,新闻界和学术界一直存在广泛争议。一些反对介入的学者,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其一,按照新闻规律,记者一般是不允许介入新闻事件的,甚至连采访时的语气都不能有自己倾向,否则便有失公允。而“介入”之所以更多地在中国新闻界屡屡发生,主要是其“宣传”功能所致。因为“宣传”的目的性和主观性都非常强,为此记者就按照某种意图,直接介入新闻事件,比如记者为新闻主体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等等,以此引导事件向自己理想的方向发展;其二,记者的介入,往往是先入之见的新闻策划的结果,而其预谋的后果就可能导致策划新闻;另外记者的介入还有可能改变事件的走向,从而失去新闻的本真原貌;其三,记者介入事件,还可能牵涉到一系列问题,比如,如果不能确保记者的个人素质、职业水准和社会判断力,那么记者的介入就可能引发媒介的公信危机等等。总之,记者介入是一个无法预知的新闻陷阱。

尽管反对“介入”的观点不乏合理性,但在我看来,它的出发点却仍是用自然主义的“纯客观”眼光看问题。那种反对介入的观点,其实偏颇也很明显:一是它解释不了大量成功的参与式采访报道的案例;二是它纯粹以自然主义的态度看问题,不切实际地要求新闻媒介超然事外,并且对社会公众赋予的媒体权力漠然置之;三是把记者的主观能动性简单等同于主观臆造,完全搁置了新闻媒介积极干预现实的品格。反过来说,那些看似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也并非没有上述毛病,等等。

在此基础上,赞成记者“介入”的记者和学者则以相对开放的思维,在新闻的本质、新闻与社会的多维关系中,探讨记者本身所拥有的社会身份以及“介入”的可能性。

首先,记者既是新闻传播者,也是社会活动的参与者。记者的基本职责是进行采访报道工作,及时传播客观世界变动的资讯,但正如列宁所说,报纸也应充当 “集体的组织者”,这同样是记者和媒体的重要角色和使命。因此,记者对事件的直接、主动介入,是其发挥自身特殊社会角色作用的表现。与此同时,由于记者工作的特殊性,他在从事客观报道的同时,由于近距离地摄照和观察事件,往往也会主动投入或被动带入到事件之中,这也是一种常见现象。

其次,记者一般应避免成为“事件中人”,但不能因此就一概拒斥主体的投入。记者应该谨慎对待事实,尽量避免因主观因素的加入而改变事实的本来面目,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记者只能“冷观”事实,而绝对不可以触摸事实呢?或者说,记者的“介入”和“参与”就必定改变事实的本真面貌呢?答案是否定的。许多新闻案例表明,尽管在报道过程中记者都介入到事件进程,但这些介入并没有改变事件的走向,也没有人为地生造、扭曲、夸大或缩小事件;相反,由于记者参与到事件的进程之中,能够在近距离观察中融入个人的丰富体验,反而使人们对事件有了更深切的感知,也使新闻报道的深入性、真切性、全面性达到了更充分的展现。

其次,记者既记录历史,也创造历史。一方面,记者是历史的记录者,用自己的笔、镜头、话筒等手段真实地记录历史、反映历史,这是其基本的职业要求;另一方面,记者还公开或隐蔽地深入到某一事件或活动中,反映事件的过程,披露事件的真相,推动问题的解决,达到扶正祛邪、改进工作的目的。仅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几期节目为例:

 

1999610,《焦点访谈》播出反映江西于都县在扫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节目《脱盲率中的盲点》后,江西省政府立即向全省发出对扫盲工作进行复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在工作中坚决予以纠正;

19991125,《焦点访谈》播出《鄱阳湖畔的哀鸣》,报道了不法分子在世界著名的候鸟越冬地鄱阳湖畔大肆捕捉、猎杀和出售候鸟的情况,国家林业局立即向全国发出《关于加强鸟类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自1999121起,禁止猎捕、出售、收购和出口野生鸟类的活动;

2000420,《焦点访谈》栏目报道湖南乐阳个别交警勾结社会无业人员,敲诈勒索过往司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公安部就此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全国交警重新收看这一节目,并集中用一个月时间,以执勤执法为重点,对照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有关要求,对各地交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

………… []

 

在这类“舆论监督”类节目中,媒体与记者的“介入”不仅记录了社会事件,而且改变了事件本来的“偏差”,使事物回归到正常的轨道。由此不难看出,记者既担当历史的记录者、新闻的传播者,同时也以自己特殊的工作方式参与到历史运动之中,创造着历史。人们不能因为是媒介和记者而非其他外部力量介入到了事件,就否认其新闻“介入”的合理性和实际意义。

 

 

二、“介入”中的记者角色

 

记者的介入,有着自身的职业特点。它既不同于政府的行政“干预式”介入,也不同于法官依法行事的“强制性”介入。记者主要是社会信息的传播者,它的介入功能总体上也以“影响舆论”的方式实现,因此,有人所谓“媒体比政府有用”、“记者比法官管用”的说法,把媒体或记者置于政府和法律之上是很危险的。

就新闻传播的形式看,记者的介入一般不能违背“报道者”的职志,换句话说,记者的本职是一个报道者,“介入”事件只是一种方式而已,正如以“旁观者”报道事件(非介入)也是一种方式。同时,我们在认知记者的“介入”时,也不能狭隘地理解为是一种对事件的“干预”,因为记者在新闻事件中的出场、参与、体验等,其实也是一种“介入”,而其效果则会因新闻本身的力量得到体现。由此,我们便可以进一步分析在介入型的新闻报道中,记者通常以怎样的“形象”或“角色”出现?

 

一、体验式介入

 

体验式介入,是指记者直接参与某一事件,或者就是事件当事人,以亲身体验的方式经历事件发生、发展、结局的全过程。在体验式介入中,事实都是记者亲自经历、体验的,记者与事实融为一体,而只需“将新闻(亲身经历)说出来给人看”。如果记者把自身参与某事的体验写进报道中,即为体验式深度报道,西方则一般称之为“个人经历报道”。

体验式介入虽然也以个人在场为特点,但这种“介入”的主观人为性不强,而且记者为了强调报道的客观性,通常会采用各种手法(包括背景资料、引述、细节等)减少“融入”事件的印象。以《中毒性休克》为例,这是一篇曾获普里策新闻奖的特稿,同时也是以“第一人称写作”的体验性深度报道。它是南·罗伯逊女士在克服了病痛折磨和人们难以想象的困难之后,为人们奉献的一部“兼具细腻与勇敢的新闻作品”。在作品的开头,记者就把我们带入了个人性的体验之中:

 

出事的前一夜,我穿着一件巴黎式黑天鹅绒晚礼服去参加了一个充满纽约风情的舞会。凌晨三点,我心满意足地睡着了。

24小时之后,我躺着快要死了,手指和腿随着坏疽变黑。我休克了,没有脉搏,血压低得要命。我被送到伊里诺伊州罗克福德市医院的急救室,那里的医生不知道我出了什么事……

 

本篇完全是亲身经历报道,罗伯逊主要使用第一人称写作,直到她细致地阐述中毒性休克症状,这时她开始采用第三人称对中毒性休克综合症做了详尽、全面的解释,娴熟地减缓了对事件的叙述。然后她又把读者带回特护病房,医生起初怀疑她是否能活下去,这时作者又重新使用第一人称,行文又把读者拉回到事件的进程之中。“罗伯逊没有在这篇作品中力图掩饰她的弱点和尴尬,她向读者展示了有关自己病情、身体的种种细节,甚至如何恶劣地对待家人和朋友。罗伯逊说,投入感情是特稿记者最有价值的手法之一,她坚信‘你的采访技巧因你的人格而提升’。”[] 或许,这也是体验式深度报道引人入胜的秘诀之一。

 

二、揭秘式介入

 

有的深度报道中,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记者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深入到事实的“幕后”,去撩开一般受众不可能揭开的这层面纱。在这类报道中。新闻事实仍按照本身的规律展开,记者的行为不对新闻事实直接发生影响,只是“将新闻揭开来给人看”,记者的“介入”是围绕新闻进行的。

揭秘式介入中,记者进入到事件的内部,往往与事实十分贴近,因而也使读者倍感亲近而具有“冲击力”。获第八届中国新闻奖的深度报道《来自高墙内的哭诉》,就是《羊城晚报》几位记者以打工者的身份,进入亿鑫鞋厂“半工半查”,通过艰难的隐身采访实践,终于获得了台湾老板非法体罚、殴打和侮辱大陆员工的第一手材料,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篇报道的感染力,直接来自于记者的亲身经历:当读者跟随记者(打工者)穿过高墙来到亿鑫鞋厂,读者的心便会不由自主地揪紧了。这里是一个没有阳光、缺乏温暖的地带,也是一个鲜为人知的社会隐秘角落。如果不是记者深入“虎穴”,那么5号窗口还会是吃猪食的专用窗,黑色季节将永远是没完没了的加班,高墙内的悲惨境遇还会延续……记者出于职业的忠诚,更出于对那些无援无助的弱势群体——打工仔的同情、体悯和关心,向全社会报道了这里“无法无天”的一角。记者的现场说“法”是值得褒奖的,正如评委给予的评价:贴身式、体验式的采访不是一件容易事,记者要深入现场,与采访对象感同身受,尤其是为了披露社会问题,记者还要具备处变不惊、沉着应付的心理素质,所冒的风险也是很大的。《来自高墙内的哭诉》反映打工者在台资企业的不公平遭遇,是记者扮成打工仔,对一星期亲身体会的如实再现,阅读此文,仿佛读者也进入了其中的情景。

 

三、策划式介入

 

策划式介入,是指记者将不同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下可能发生的若干情节进行预先设计,然后或以某“角色”身份、或以记者的“本色”介入事件之中。在这类深度报道中,整个事件的展开是记者演出来给受众看的,记者成了新闻中的角色,如同真实的“舞台剧”,“将新闻演出来给人看”,新闻也通常围绕记者的活动展开。

一类是以某社会“角色”的身份介入,主要表现为亲历模拟的特征。例如获奖新闻《记者贩菜记》这篇报道,长江日报经济部三位记者有感于武汉市蔬菜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他们先集中采访三镇集贸市场现状,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大略构思几篇采访札记的基础上,又别出心裁地采用亲历模拟的采访方式,装扮成菜贩子。他们选择一个雨天的夜晚上路,按照每个菜摊日均销售约100公斤的经营数量,模拟菜贩一天劳动的全过程,据此写就的《记者贩菜记》以无可争辩的事实,活生生地展示出鲜菜从菜农到城市居民菜篮中间环节加价过高的现实,在武汉三镇各阶层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可以想象,没有长江日报三位记者特殊而艰辛的采访行动,是不会有这篇可读性极强的新闻的。

另一类是以新闻媒体的权力身份直接介入,即记者主观策划、推动的报道。这种方式的“介入”,主观上是记者责任与道德的体现,而在客观上必然使新闻带有强力“介入”的色彩,具有某种“权力”干预的特征。例如,《华西都市报》获悉有8名拐卖到河南的四川儿童被解救并作了报道,但由于这些孩子被拐时间长,真实身份不明,以致在两个月中无人愿意认领,报社决定出面发起“孩子回家行动”,派记者到河南接回被拐儿童,此举在当地和全国都产生了轰动效应。在这个策划性介入中,其合理性在于:一,策划以客观事实和新闻线索是立足点,报道内容也客观存在;二,事件的进展虽然是由于报道者的介入,但这一发展并未超出、取消而是顺应了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这种介入,体现了媒介和记者的社会责任,主观能动性没有背离客观事实这个基础。

 

三、“介入”须遵循的规则

 

如果首肯了深度报道中记者的介入,接下来的问题仍待探讨:我们即使避开那些商业味很浓的“策划新闻”而论,一些策划性介入如窃车现象、儿童被拐、寻母来信、抱养孤儿等等,正是由于媒体与记者对事件本源的直接介入而引起了非议。这就从反面提出有待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记者是不是就可以无节制地介入?介入的“底线”又在哪里?概言之,介入的规则是什么?我以为记者的介入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事实的客观性原则

 

如果深入到介入的本质中去,我们就会发现记者介入的是“事件”,而并不是改变或生造事实。即使在策划性介入中,它的策划也仅仅是具体的“事件”而不是“事实”,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因此根本不可能被策划。新闻真实性原则关注的只是新闻陈述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对于这种存在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则无关宏旨。也就是说“事实”的形成尽管不在“议题”之中,但其是否客观、真实却是介入性报道的先决条件。

近距离的介入,其本意是为了加强报道的深入性和真切性,但在实践中却时常因感性触摸与主观体验的融入,导致情绪的弥漫和感性的泛滥。人们注意到,一些体验式深度报道因为“我” 的介入,表面看增强了新闻的文学色彩,而其极端则是赤裸裸地抒写“自我”;更有一些记者在强调“人性化写作”,不断强化感受、体验的同时,却不可避免地忽视了事实的客观性,坠入了“文学新闻”的陷阱。

 

二、事件的规律性原则

 

尽管我们承认策划性介入的合理性,但记者的介入仍须把握两个规律:一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二是新闻运作的规律。在介入式报道中,记者参与活动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促成事物发展过程的圆满和完善,为尔后的报道奠定基础,但这并不等于说就可以主观臆造、夸大虚构或任意摆布“事件”。《福建日报》曾推出一篇题为《国耻今洗雪  喜讯慰忠魂——林则徐后裔在榕隆重举行家祭》的报道。这篇报道是怎样策划的呢?据介绍,1997年春节刚过,记者就着手制定香港回归的报道计划,并开始选题调研,搜寻富有个性的新闻“亮点”。于是有了一个“奇想”:若能模拟《示儿》诗的意境,由林氏后裔组织一次家祭以庆祝香港回归,不是很好吗?为此,记者于5月初登门拜访凌青先生胞妹林子东,没想到这一想法与林氏族人不谋而合。此后,记者又两次登门了解活动筹备情况,还积极参与研议祭文。同时作好采访前期准备,包括搜集有关香港的背景资料,阅读林则徐传记和诗词选集,研究林氏家族谱系等。家祭当天,记者分别“盯住”重点人物,注意观察现场情景和气氛。采访结束后,又集中研究主题、文章布局、素材取舍、叙述方式等。这篇报道,成了典型的策划报道的个案,但其整个过程中,事实是“模拟”出来的,事件是“组织”出来的,过程是预先“筹备”的,甚至还“研议”了具体的细节(祭文),主观“制造新闻”的意图极为明显,“导演”事件的痕迹也过于强烈。这与其说是“新闻策划”,不如说是媒体在“做秀”。

 

三、认识的科学性原则

 

介入式报道的科学性原则,体现在对事实的运用模式、情感模式、价值观的表达模式和语言模式等各个方面,其采访环节中“介入”的科学性则是保证报道科学性的基本前提。介入式采访受到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报道对象的捉摸不定,以及记者自身的社会角色、职业角色和个人角色等骤然变换等。这从主体角度向新闻媒体和记者提出了很高要求。从媒介机制角度看,在策划和组织这类报道时也要慎之又慎,对策划方案、人员组成、采访设备、报道计划等,都必须作通盘考虑,充分论证。缺乏科学性的策划性介入,必然使新闻的客观性、规律性和公正性发生扭曲和变形,从而违背新闻的本质。

 

四、法律和道德准则

 

遵守法律和恪守职业道德是任何采访的准则,“介入”式采访因其手段特殊,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问题,如“肖像权”、“隐私权”和职业道德问题。例如《假如今天我失明》是当年北京电视台“18分钟经济·社会”摄制的反映盲人生活的专题片。节目主持人(记者)戴上墨镜装扮成盲人,出现在新闻之中,当观众透过隐蔽的摄像机看到一位妇女主动上前搀扶盲人过街,看到一位小伙子为盲人“指”路,走了很远还不放心、又折回带他过马路的感人镜头时,观众的心被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爱与关怀感动了,但人们也会质问:主持人戴上墨镜假扮盲人来骗人,这种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吗?如果拍盲人生活,为什么不去找真正的盲人做片中的“主角”?看来,是不是介入、该怎样介入,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需要用新闻“规则”加以限制的问题。

 

 

 

 

注释:



[①] 袁正明、梁增建:《用事实说话——中国电视焦点节目透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②] 戴维·加洛克编:《普里策新闻奖(特稿卷)》,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页。

 

 

本文发表于《新闻与传播》(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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