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播是人类社会借以形成的重要手段,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以及协调关系的各种活动,都离不开有效的信息传播。传播因此而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社会权利,是“天赋人权”的重要内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传播权力的拥有和行使并不是永远平均地掌握在每一个社会成员手中的。社会分工的形成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出现,使信息传播成为社会发展中专门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的活动,到现代以后传播活动和用以支撑传播活动的社会传播事业则完全被以国家为代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力量所掌握。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说:“传播业已经日益发展成为具有剥削性和专制性的财团统治秩序的一部分……国家通过角色的扩张,成为传播的生产者、行销者、消费者以及监控者。”[1] 在这么一种大格局之下,形成于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传播活动基础上的传播权利成为社会上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权利的团体或个人瓜分的对象,围绕传播权力的占有开展了旷日持久的斗争,传播权利的社会占有模式也成为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就中国大陆的情况而言,在20世纪中期以后,党和政府采取措施将传播权力完全收归国有,实际上是由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指派的人员掌握了以大众传播为核心的社会传播权力。在很长的时间内,同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其他权力的拥有和使用模式一样,传播权力的行使同非党政部门的其他群体和个人实际上是无关的。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信息传播权的拥有和使用,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社会保障。直到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以后,社会的变化才真正对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的拥有提出了新的要求。导致这一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阶层的变化。这一变化对人们重新认识和判断曾经习惯的各种社会现象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执政党目标的变化也需要相应调整阶级阶层问题的分析思路,需要客观地调查和评估当代中国各社会阶层的变化、地位、特点,研究他们的社会、经济、政治状态,从而更好地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2]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在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时指出:“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3]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变化最大的领域之一就是人们之间关系的调整与关系状态的重构。作为社会的个体,每一个人都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那种自由解放的气息,无论是在物质生活领域还是在精神生活领域,劳动方式和地点的自由化程度,获得劳动报酬渠道的多样化程度,劳动所得的自由支配程度,比以前明显提高。在以获取信息自由和言论自由为主要标志的精神文化生活领域中,人们同样得到了相应的自由。现代信息传播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国家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面向世界面向市场的信息传播环境的开放,为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参与现代信息传播活动提供了许多的方便。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是在这二十多年以来才出现并迅速发展壮大的。[4] 从理论上说,目前无论是谁,只要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合法的公民权,都可以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新闻传播媒体或其他的信息传播媒体,也有权要求上述的媒体为你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合法信息服务。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又使得众多的普通受众得到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合法传播权的新型手段。“信息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好憧憬似乎正在变成现实。
然而当我们稍微进行一点深入的观察和思考以后就会发现实际的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美好的憧憬与真切的现实之间总有较大的差距。在目前的大众传播领域中,社会关系变化和不同阶层所拥有的政治权利变化以后,信息传播的实际权利发生了转移,或者说进入新时期后社会完成了一次信息占有量和信息传播权利的再分配。在这一次的转移和再分配中并不是人人都得到了自己应有的份额,最终导致目前社会信息传播媒体及信息拥有量的差别仍然是存在的。在一个以信息为主要生产资料的社会中,信息媒体和信息拥有量的差距将成为新的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说,“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区段和相当部分的人群被这个新技术体系脱落……不同人群、国家与地区接触到技术力量的不同时间,可以说是我们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内容来源。”“在这种经济体内,单位或作用者(不论是公司、区域或国家)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基本上看它们能否有效生产、处理及应用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而定。”“在新的信息发展方式中,生产力的来源在于产生知识、信息处理与象征沟通的技术。知识与信息无疑是一切发展方式的关键因素。”[5] 在传统的社会形态中对生产资料占有量的不平等曾经导致了生产关系的失调,引发了为求得社会平衡而进行的不同形式的改良与革命。在目前的信息社会中,对现阶段主要生产资料——信息占有量的不平等将以什么方式才能得到稳妥的处理,是目前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多年中,我国信息传播的基本模式同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是相吻合的。信息传播媒体和在社会上所流动的信息都属于全民所有,专业信息传播机构和信息传播工作者受党和政府的指派代表人们行使信息的掌控权和传播权。国家对信息传播机构和信息传播活动的管理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的体制和方法,信息传播的内容、时间、方法等都接受党和政府的严格管理。所以那时在信息传播市场上活动的传播主体(信息的持有者和信息传播媒体的控制者)的成分是十分单纯的,信息传播的关系也是十分单纯的,基本上是由上而下的单向的信息传输。在信息传播媒体的定位理论和信息传播模式的定位理论上坚持了从马克思到毛泽东的革命导师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基本理论观点,即:报纸是集体的宣传者、组织者、鼓动者,在工人运动内部是不会自发产生马克思主义的,必须依靠外部的灌输。由此出发,我国信息传播媒体被牢牢掌握在国家和“集体”的手中,社会上的普通群众以及其他社会阶层事实上没有拥有自己可以支配的信息传播媒体,从而也没有自己可以随意行使的信息传播权利。他们的权利都已经被“代表”了。无论这种代表是否真正符合他们自己的本来愿望,他们都只能认可现实。甚至当这种代表行使传播权利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他们的意愿,他们也没有有效的手段能将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夺回来,只能眼看自己的权利被别人滥用。在十年动乱中的中国大众传播媒体所表现出的就是传播权利被滥用后权利的主体无可奈何的事实。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而言,这种传播权利过于集中的状况是不正常的,它不利于普通群众对社会的监督权利的实施,不利于社会各界所需基本信息的正常流动,也不利于信息传播媒体自身的健康发展。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传播权利的获得是它们宣传革命,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的有效手段。 同样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中,保证广大群众拥有起码的媒体所有权和信息传播权,理应是基本内容之一。因此近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所引发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对大众传播事业体制的改革表现出了积极推动的态势,原先高度集中的信息占有权和信息传播权发生了横向的转移,拥有这些权利的社会阶层开始多元化。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共有资源的性质开始明朗,对这种资源的追求同对其他合法利益的追求一样成为社会各阶层社会组织、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利。但是,同以往的任何历史时期一样,各种社会权力的分配都有当时特殊的规则,权力的获得同特定阶级与阶层的政治、经济等实力直接相关。
执政党和政府信息占有权与信息传播权的充分保证。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证执政党和政府在信息占有和信息传播领域的绝对权利,因而无论是社会开放到了什么程度,在我国大众传播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党报系列的媒体,它们的信息传播对内对外代表执政党和国家,在主流媒体中他们占有主体与核心的地位。执政党和政府以国家机器和权力机关为后盾,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文件、规定,保证了党报系列媒体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保证了社会神经中枢系统的正常运转。
媒介组织与个人的信息占有权和垄断权。改革开放以来在大众传播领域中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媒介组织和专业传播者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在完成党和政府所下达的宣传任务以后,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的能力安排一定数量的信息传播活动。这种变化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国家对大众传播事业管理体制的变化,也就是平时所说的“财政断奶”,媒体没有了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需要自己在传播市场上找饭吃。虽然国家在财政断奶的同时给大众传播媒体留下了资源保护和市场保护的基本政策,但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政策实现所期望的经济效益,对大众传播机构来说还是一件陌生的事情。在实际的运作中各大众传播机构采用的主要还是从自身需要出发的资源垄断方式。一方面充分地利用党政领导机关还能提供的行政保护力量,尽可能地占有并扩大“主渠道”市场,以保证自己在传播市场上的传统权威优势。如重大新闻信息的获得、政策公告性文件的发布等,都使传统主流媒体得到了基本的受众市场;另一方面它们又利用这种行政保护力量“搭车”获利,无偿占有了他人的传播资源和传播市场。如各地在转播中央级媒体的相关节目时不得不将其前后的广告“打包下载”,以红头文件形式征订的报刊上所刊登的广告并不属于文件保护范围而各地却不得不接受。这种货物搭售式的信息传播方式,实际上损害了众多“下游媒体”的利益,等于是无偿占有了各地的资源和市场。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专业传播机构和传播工作者个人出于自身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而对国有、社会公有传播资源和传播市场的占有和使用。在经济学领域中有人提出了“权利寻租”的理论,“按照通常的说法,寻租行为就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寻租主要是通过政府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竭力改变法律规定的权利来实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利益……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得到占有‘租金’(即‘超经济暴利’)的特权,所以寻租活动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6] 如果能够套用这一理论,那么可以说在大众传播领域中也存在程度不同但绝非个别的“传播资源所有权和信息传播权的寻租”现象。目前业内外心照不宣的“有偿新闻”和人们已经关注到的“新闻腐败”,都是这种“寻租”现象的具体表现。其结果是将属于国家的和全民的传播资源与传播权利化为个人所用,个人利益侵犯了国家和全民的利益。在有些传播媒体中,栏目、版面甚至成了完全由个人支配的“自留地”,虽然也还有节目或稿件的审查、审定制度和各级管理机关的不同管理措施,但当面对实际的“利益”时,制度就不得不退让。特别是那些无关宣传大局,与主旋律无涉的媒介和内容,就成为“寻租”的最佳对象。正如有人在分析四川两家比较知名的报纸失败的原因时所说,“在体制上,垄断产生腐败,一些投机者凭借关系和权力很容易地控制和占有媒体资源,从而使得本应该是高文化含量、人才密集性的传媒行业在某种意义上,技术门槛和准入成本非常之低。而真正有水平的传媒精英通常既无机缘执掌传媒,又不愿也无法同这些文化投机者苟合。或者只能附着于强势媒体,或处于边缘状态。报刊资源基本由一些权力部门和优势行业所垄断的事实,使得许多媒体经营者和承包者,可以轻易地借助媒体所挂靠的部门及行业,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摊派发行、征订和广告经营。”[7]
各种非专业传播机构的社会组织的分权。按照我国大众传播事业的现行管理体制和长期的惯例,专业传播机构受国家委托直接掌握全国的传播资源与传播市场,对党政领导机关和社会负责,其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无权直接拥有传播资源并掌握和使用传播媒体。“新闻媒介作为关系国计民生、攸关国家安危的部门,一般都属国家所有,不容许出现私人垄断,更不容许敌对阶级分子办新闻媒介。”[8] 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的80年代末以来,我国大众传播媒介的权威地位受到了挑战,其他社会组织开始觊觎传播产业,并有了一些实质性的动作。而众多媒介由于为资金短缺的问题所困,也不得不向“有钱人”抛出了媚眼, “尽管媒体资源属于国有,民间资本只能参与广告和发行,但实际上目前国内许多纸介媒体被私人承包和外资参股,已是普遍事实。”[9] 就现有的情况来看,其他社会组织插手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的大众传播产业被认为是“最后的一个暴利产业”,是投入产出率最高的一个行业,吸引了众多投资主体的关注。正如曾经控股四川两家知名报纸的托普集团老板所说, “我们涉足传媒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而是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目的。作为托普未来的经济增长点,先搞杂志,后搞报纸,再搞影视、图书出版。” [10]各类社会组织关注并实质性地插手大众传播媒介,虽然在表面上都遵守了不直接参与媒介内容的运作的规则,但这种庄严的承诺是建立在媒介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的。如果现有的业务班子能够在资金注入以后迅速地改变媒体的面貌,尽快地占领市场,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回报,投资者自然不会干涉媒介的运作,能坐收渔利又何乐而不为呢。问题在于我们许多媒介的业务人员并没有在短期内回天的本领,一个媒介由赔钱到赢利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需要相当的时间。媒介自身面貌的改变也需要假以相当的时日才能得到广大受众的认可,才能形成足以获得利润的市场资源(稳定的受众群和稳定的广告客户)。而许多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媒体的基本运作规律,他们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回报,时间稍长,他们往往就沉不住气了。于是便会发生投资方要求调整媒体传播方针甚至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情况,便会出现后期投资不到位的情况,便会出现投资方要求接管媒介的情况,便会出现投资方与媒介对簿公堂的情况。作为原本都有积极意向的合作双方自然都不希望这种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于是有的合作伙伴之间采取的是双方退让的方法,退让的结果往往是媒介编辑方针的调整,媒介的报道业务向投资方要求的方向转移,结果媒介可能不是原来的媒介。通过资金的掌控社会经济力量强的团体得到了事实上的传播权和媒体资源所有权。
通过广告渠道也可以达到与传播媒介分权的目的。广告客户控制媒介的现象是在资本主义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过程中最早出现的,也在很长一段时间中被我们作为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的丑恶、腐朽进行批判的,指责资本主义新闻事业被广告这根绳索紧紧捆住了手脚。其实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不论承认与否,广告和新闻传播媒介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新闻或其它内容为广告让路的情况已经不是秘密,面对高额的广告费,那些整天为经济收入犯愁的媒介控制者们怎能不动心呢。于是广告客户们就堂而皇之地完成了以金钱换取传播权的交易,传播资源以金钱为筹码被不同的社会力量瓜分了。
受众对传播媒介的权利要求。受众是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媒介所生产并传播的信息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媒介同受众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劳动产品交换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我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唯一宗旨,自然也应该是党和政府建立或领导的大众传播媒介的唯一宗旨,全社会的受众通过政府将属于全社会的传播资源交给了媒介机构管理,将属于全社会的传播权利赋予媒介机构行使。但多年来这一关系不是十分明确,由于过于强调我国媒体的政治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强调媒介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引导作用,媒介与广大群众的关系最终被定位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是宣传者和被宣传者的关系,甚至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原本属于全民所有的传播资源和传播权利成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强大的控制能力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媒体中所传播的都是对群众的思想和行为有规范作用的信息,字字句句都有权威的代表性,信息传播活动基本上成了单向的宣传过程,群众除了被动地接受由上级下发的各种信息以外,没有机会和手段将自己身边的信息和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及时发布出去,没有使用传播媒介的有效方式。就连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和对传播活动的意见与建议也缺乏及时有效的反馈渠道。久而久之,传播机构与专业传播者同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逐步加大,媒介陷入了“自说自话”的被动之中,“我们要说的和老百姓要听的”[11] 之间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受众对媒介的意见越来越多。
同时,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群众的文化素质已经有了很大提高, 广大群众接触媒体时的心态以及对媒体的要求都明显变化了。其中最明显的是对媒体盲目崇拜甚至盲目迷信的状况基本消失了,对媒体的神秘感基本消失了,人们不再认为媒体和媒体所发布的信息对自己有至高无上的约束力量,媒体和媒体机构也不是远离自己的、遥不可及的东西,他们在设法找回自己对媒体的应有权利,媒体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正在逐步地转变成日常生活中一件普通的消费品,各取所需为我所用成为目前人们对媒体的主要态度。不仅是要求媒介能够随时提供自己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而且要求媒介能够满足自己发布信息的需求,为自己的生产活动和现实的生活提供及时的服务。媒介的信息传播活动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来自受众的支配与影响。“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12]的宣传工作要求实际上已经反映了在受众方面所表现的信息传播的权利要求。康晓光认为:“政治气氛的日趋宽松和出版业的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大众阅读和图书出版的巨大变化,政府对出版和公众阅读活动的控制能力在逐渐下降,而社会领域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中国已经初露端倪。” [13]尽管这一看法有过于乐观的嫌疑,但这些年来媒体出现的变化如受众市场的细分、热线点播、现场参与、都市类娱乐类报刊、DV电视以及公众在其它场所的言论自由程度的提高,都与受众对传播权利的要求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今后随着受众自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随着受众参与社会管理过程的要求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他们对信息传播资源的支配要求和信息传播权利的使用要求也将会继续提高,值得我国大众传播事业的管理部门和专业的大众传播机构予以高度的重视。
外国和境外媒体对传播资源和传播权利的争夺。这已经不是新话题了。笔者在90年代初期时就曾经谈论过跨国媒体对我国传统媒体的冲击问题。尽管我的观点有些学者不以为然,但我至今仍然认为国外境外媒体事实上的进入(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各类信息制品作为进入中国的先遣队)对我国媒体形成了争夺传播资源和传播权利的现实。即使这些媒体并没有公开地提出主权或其它权利的要求,事实是我国的大众传播活动的信息通道的容纳量是相对稳定的,它不可能随外来媒体的增加而及时地扩大。目前在这个通道内国外境外媒体及其信息制品的竞争能力要强于我国媒体,以实力占土地的情形在大众传播领域中同样带有普遍性。[14]
新媒体的分权。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互联网新媒体同国际迅速接轨,发展很快。现在“它已成为中国新闻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15] 在我国大众传播活动乃至其它类型的传播活动中都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同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作为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共信息传播媒体,它的所有者、使用者----即具备信息发布权的主体(包括专业的或非专业的机构、专业的或非专业的个人等)是极其复杂的,复杂到了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播活动的控制者们无法有效掌握的地步。除了借助于国家权利机关的力量对网络进行技术性的控制外,几乎再无法干涉网上信息传播者们的活动。而这种借助于特殊力量的技术性手段的运用又是受到国内外广大受众的强烈反对的,除非万不得已是不便于随时使用的。新媒体实际上凭借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广大受众的积极性从传统媒体占有的信息传播市场上夺得了相当的份额。根据相关的统计,我国的网民人数正以每年几千万的速度在增加,而且网民的成分也正在由以青少年学生为主向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的人群扩展。“地球村”的这位新人一起步就表现出强大的市场征服力,令传统媒体刮目相看。在某种意义上说,新媒体绝不会满足于同传统媒体“鼎足而立”,它正在将自己打造成大众传播领域的“霸主”,有人甚至认为,“新的传播技术必将会把人类带入一个高度自由、民主和平等的理想国”。[16] 这种“电子乌托邦”的观点我们无法苟同,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在目前和未来社会中产生的影响却是不应该回避的。在最近的几次国内外重要事件的信息传播中,又一种新兴的传播工具——手机短信又大显身手,令人刮目相看。它采用最新的技术和最古老的信息传播模式——人与人之间的一对一传播,在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追逐”受众方面表现出了传统大众传播媒介所没有的优势。尽管在所传播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的详尽等方面还有待改进,但其发展的势头却足以使人侧目。因此有人将它称为“第五媒体”,[17] 也有人提出它是人类“第六次传播革命的导火索。”[18] 手机短信以其新颖、时尚和方便、快捷的优势正在社会信息传播市场上得到越来越多的份额,尤其是对未来社会的主力劳动者——今天的青少年有强烈的吸引力和征服力。
由于传播权利的转移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传播权利转移带来的社会问题,最突出的莫过于社会各阶层之间信息拥有量的差别和媒介使用能力的差别。进而形成了各阶层之间或大或小的“信息断裂”和“文化断裂”。 本来,由于众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已经十分显著,“市场机制、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造成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城乡之间壁垒森严,但通过税收、储蓄以及其他途径,大量农村中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社会;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这样政府获得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然后将这些收入集中投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将越来越多的资金和技术、设备集中到数量越来越少的企业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在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的资源配置的格局。”[19] 在此基础上所形成政治、经济权利的不平等现在又在向文化领域特别是大众传播领域延伸。从信息量的占有情况来看,西方传播学中提出的“知识沟”、“信息沟”和“数字沟”现象已经是普遍的事实。仅以农村居民家庭的交通通讯支出和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支出为例,在北京农村这两项的数字分别是215.58元和467.89元,而同期在西藏这两项支出的数字分别是10.24元和7.78元。在整个西北地区的各省和自治区中,这两项支出的数字也大都在百元以下。 [20]虽说数字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用于传播和交通的消费支出的多少同人们信息拥有量的多少确实是直接相关的。
问题还不仅仅在信息拥有量的多少上。为了改变欠发达地区人民信息消费水平落后的状况,国家近些年来也投入了相当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如“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的实施,为增加这些地区人民接触现代媒介和信息的机会创造了积极的条件。但是,是不是拥有了信息传播媒介就等于满足了信息的需求呢?那些很少接触过现代媒介或者完全没有接触过现代媒介的受众被突然“暴露”在现代化大众传播媒介面前的时候,他们发现那是一个他们不熟悉的、不属于自己的世界。“在我们这样一个断裂的社会中,在社会的不同部分当中,几乎是完全不同时代的东西,共存在我们的社会里。从存在主义、尼采热、后现代,到消费主义、市民文化、港台电视剧,再到农民的地方性的自娱自乐和‘封建迷信’。而在这样的一种文化混杂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在社会中处于边缘的群体,比如农民,他们明天观看的电视节目和城里人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那些电视剧的内容,与他们几乎完全不相干,甚至也不属于他们的时代。多个时代的社会成分共存在一个社会之中,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不同社会成分的诉求共存在一时,而这些诉求本来是应当属于不同的时代的。” [21]
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信息传播资源的占有和信息传播权利的支配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还将继续下去。面对现实,只有调整传统的传播权利观念,才能适应新的传播环境,设法夺得传播市场的先手。
注释:
[1] 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中译本,胡正荣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4页。
[2]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3] 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4] 按照现代传播学的观点,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应该有三个特征:1.它针对较大数量的\异质的和匿名的受众.2.消息是公开传播的,安排消息传播的时间,通常是以同时到达大多数受众为目的的,而且其特征是稍纵即逝的.3.传播者一般是复杂的组织,或在复杂的机构中运作,因而可能需要庞大的开支.”(参见沃纳.赛弗林等<传播理论 起源\方法与应用>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由此可知,符合现代大众传播要求的现代新闻传播事业在我国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以来.
[5]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中译本,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8页,91页,20页.
[6] 参见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页.书中认为,由于“转轨期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有严重缺陷,这就使得掌握庞大社会资源的政府及国有资产成为各种利益集团寻租的‘猎物’.”(第4页)
[7] <解密文档:成都关闭两报的内幕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2-11-14 .
[8]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
[9] <解密文档:成都关闭两报的内幕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2-11-14 .
[10] <解密文档:成都关闭两报的内幕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2-11-14 .
[11] 丁关根在中国记协举行的第十二届中国新闻奖、第五届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和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颁奖会暨优秀新闻工作者先进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引自2002年10月30日新华社电讯稿.
[12] 丁关根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引自2002年1月13日新华社电讯稿.
[13] 康晓光《权力的转移——1978-1998年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本文来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网站) 。
[14]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见笔者的相关文章,此处不再赘述.见<科学.经济.社会>1994年第二期,<现代传播>1995年第4期,<科学.经济.社会>1995年第三期, <科学.经济.社会>1996年第一期,<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6年第七期,<国际新闻界>2001年第二期,<甘肃社会科学>2001年第二期,<新闻传播论坛>第六辑等.
[15] 江泽民会见“电视与广播博物馆国际理事会”代表时的谈话 ,引自新华网(2002-11-07).
[16] 有关“电子乌托邦”的观点及其批评参见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156页.
[17] 参见http//www.sina.com.cn,2003-03-22.
[18] 参见http//www.chuanmei.net,2003-03-20.
[19] 孙立平《关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的新变化》,(本文来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网站) 。 .
[21] 孙立平《关注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的新变化》,(本文来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