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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任教于苏州,讲师职称。

主讲《传播学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节目撰稿与编导》等课程。

在《新闻知识》、《新闻界》、《南方电视学刊》、《青年记者》、《声屏世界》、《现代广告》等专业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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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肿之处,艳若桃花:再谈媒体的畸形审丑 
李斌 发表于 2007-3-27 13:44:00 阅读全文() | 回复(4) | 引用通告() | 编辑

 

《美学原理》一般这样界定“丑”:“丑”作为一个美学概念,与“美”相对,指人与客观事物在社会实践中历史地形成的一种否定性关系。丑普遍存在于自然、社会和艺术领域,是一种特殊的审美对象,它唤起人们一种否定性的审美体验。当今媒体的“审丑”现象就十分频繁,从热衷于追捧所谓的网络红人,到四处窥探明星隐私,再到以报道凶杀、血腥、畸恋为荣……董小玉在《先锋文学创作中的审丑现象》谈到了“先锋小说”的“审丑范式”:1、对人物活动的肮脏环境的展览,2、对人物身体与精神的病态的描绘,3、对暴力、流血场面情有独钟的展示,4、对性的观赏式裸呈,5、对祖辈的挖苦和嘲弄。现在媒体关注的主题倒有些与之类似。

中国文化中早有“嗜痂”的记载。如南朝刘敬叔《异苑》载:“东莞刘邕性嗜食疮痂,以为味似鳆鱼”,说东莞的刘邕特别喜欢吃人生疮后伤口结的痂,认为那东西的味道象鲍鱼。后来人们就用“嗜痂者”来代指品味怪异的人。所以,《热风·随感录三十九》:即使无名肿毒,倘若生在中国人身上,也便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烂之时,美如乳酪。国粹所在,妙不可言。清朝纪昀在《四库全书》里也记载下了“刘邕嗜痂,权长孺嗜爪甲,鲜于叔明嗜臭虫事”。1可见“视丑为美”的文化积淀之深。

媒体“审丑”多半来自这种文化心理。“超女”是近年兴起的崭新的文化现象,“想唱就唱”的自由个性和创新的价值观值得推崇,但是,很多媒体却把“超女”当成性感女郎来宣扬,如《超女演唱会何洁走光露底》、《超女邵雨涵后悔拍<男人装> 暴露照激怒母亲》、《超女厉娜更衣被偷拍》等报道,有人评论说:“探究超级女声大获人气的原因,无外乎两个字,一个,一个2又如某门户网站推选出“中国最美女人”,其中有一名最美山村女教师,扎根山村把青春奉献给孩子,但记者花费大量笔墨描写她“18岁那年被拐卖”、“被人贩子被强奸”的细节,甚至连被拐卖的费用都写了出来。还有新闻中过分渲染暴力和色情场面,过滥地刊载一些有明显负面影响的社会新闻,一些事故报道过于直接,场面过分血腥。诸如抢劫杀人、吸毒贩毒、绑架勒索、卖淫嫖娼、搞婚外恋、家庭暴力犯罪等等。这些报道的重心不是落在如何汲取教训,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以及宣传法律知识上,而是对于犯罪细节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尽渲染、夸张、虚构之能事津津乐道,不惜版面。从一些标题中就可以看出:《痴情女为情殉河》、《举报情妇字曝婚外情》、《残杀少女色魔叔叔被判死缓》、《饿贼一辆车换2斤肉》等等。

1947年,著名作家舒芜一语道破了“嗜痂”者的玄机:“读《中国小说史略》,看到第五篇所引刘敬叔的《异苑》中的几句话,……原来不但制造,而且大量制造。但所用的材料,竟是别人的血肉!虽然是这样的恶癖,若能拚着自己的血肉来供满足,那精神也还有一点可取的;先前揣想他会如此,实在太抬高他了!”

“所用的材料,竟是别人的血肉”,正是文化史上“嗜痂者”的共性。现在媒体“审丑”,往往也是剥夺了被报道者的隐私和尊严,用“别人的血肉”,换来了注意力。

剥夺别人隐私权。王菲和李亚鹏的女儿患兔唇,无数媒体趋之若鹜如获至宝地肆意宣扬,对尚在襁褓中的孩子的未来带来巨大的伤害。李亚鹏不由得在博客上喟叹:“先前对社会的认知有很大部分来自媒体,基本上是失望的。”黄健翔辞职被新闻界爆炒成绯闻事件,他和张靓颖“谈恋爱”。黄建翔无奈地说:“关于这一段凭空飞来的‘传奇’,我早晚得写本书——《我与张靓颖:没得可说的故事》。”

蔑视别人人格权。一段时间内,媒体集中报道“民工跳楼”事件,引发公众热议。跳楼的民工站在生命的悲凉的角落,媒体强行把镜头对准这一弱势群体,进行野蛮“审丑”,字里行间却很少有人文关怀。如拥有广大读者的某著名晚报发表了题为《深圳个别民工以死要挟屡次上演“跳楼秀”》的消息,文中称:深圳某工地一个月内竟两次上演“跳楼秀”,每次爬上塔吊的民工都开出了高额价码,并以“死”相迫最终得到薪赔偿金。有评论认为:“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的新闻媒体理应为维护民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鼓与呼,而不应视若不见甚至冷嘲热讽。”比如广州2006年夏季有30多人因酷暑死亡,某媒体戏称为“广州酷毙30余人”;南京一行人死于车祸,当地一家媒体的标题竟然是《骑车人“中头彩”惨死》。

漠视别人生命权。央视对“俄罗斯人质危机”事件的报道中,竟然让观众“竟猜死亡人数”。这就是典型的对生命权的漠视了。
   
而且,看了一些文化史的记载,发现“审丑”是会升级的。

比如先是“嗜痂”。《疑雨集》中有一首题为《病疮作楚戏书自遣》的七律,第六句是:“论文难得嗜痂人,”似乎生了疮时,只要有人将疮痂吃去,疮就可以好。“一个嗜痂的刘邕,一个想人来嗜自己的痂的王次回,虽然生不并时,未免遗憾,但也究竟是天造地设,无独有偶,先圣后圣,辉耀千古了。4

后来就有“小便濯发”。《洛阳伽蓝记》中曾载,六朝名僧宝志“好用小便濯发,俗僧暗有讥笑者,志亦知众僧多不断酒肉,讥之者饮酒食猪肚。志勃然谓曰:“汝笑我以溺洗头,汝何为食盛粪袋》?”讥者惧而惭服。

再往下就更甚。明初有个叫宗泐的和尚,此人“嗜粪中芝麻、杂米和粥”,常从中捞取而食之。宗泐是明洪武年间的一位高僧,洪武中诏致天下高僧有学行者,宗泐是第一个应诏而奏对称旨的人;后来奉诏笺注《心经》、《金刚》、《楞伽》等经;又奉使西域;还著有《金宝集》。如此才华横溢的人物,什么癖好不好养,偏要养成这等癖好,实在是匪夷所思。

这倒很像现在的媒体,好端端的大媒体(甚至是颇有影响的党报)在“审丑”方面互相攀比,变本加厉,愈演愈烈。炒凶杀、炒两性、炒绯闻、炒名人等等已经不新鲜了,媒体就来更猛的——

盲目炒作。415,英国小报断章取义地根据美国研究人员彼得·维克斯兰一项研究成果的推测,报道了“牙膏致癌警告”,称“高露洁牙膏可能致癌”。消息传入中国后,一些媒体以高度的“新闻敏感”转载了这条消息,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追踪报道,于是乎“高露洁事件”的真相在一片炒作的泡沫中变得越来越混淆,结论也越来越可怕。维克斯兰对前往调查此事真相的新华社记者说,日常生活中使用牙膏致癌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某些媒体只引用了他们所发布新闻稿中的几句话,而没有准确、全面地理解这一研究。对他的研究成果被炒作成“牙膏致癌”风波,他表示难以理解。即使新闻来源只是有限的几粒洗衣粉,只要放入“合理虚构和想象”的水中,再加上大大小小媒体的一通翻搅,让读者眼球瞬间被吸引的“报道泡沫”就制造完成了,于是报纸销量增加,电视收视率提高,广告收入更是节节攀升,难怪不少媒体如此热衷于这项“造泡泡”的工程了。

恶搞经典。一段时间来,扬子荣、董存瑞、刘胡兰、雷锋、狼牙山五壮士……半个世纪来人们熟知的英雄,千千万万青年崇敬的偶像,一位位受人尊重的英雄一次次被“恶搞”。随着“恶搞”在网络上的盛行,媒体也开始对“恶搞”趋之若鹜,不加选择地刊登这些“恶搞”的作品,并还美其名曰创新。对于“董存瑞恶搞事件”,《解放军报》就评论说:“回头想想,这件事还真让人有几分担心:假如没有董存瑞的战友们站出来说话,这些作为董存瑞战友的老者已经作古,那么‘董存瑞炸碉堡’的故事岂不又成了一桩历史疑案?”经典的人和事代表了一个时代的价值观和美学趣味,如果媒体对恶搞不但不加批评引导,而且还推波助澜,认为是“新文化”,那就不仅是对丑的纵容,还是对美的亵渎了。人们开始恶搞超女。表演时主动暴露短裤的超女被攻击,李宇春开专栏被批判,以及一些超女形象被创作成各种低劣文化符号……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的如此恶搞心态。而艺术家制作超女纪念碑。这是以审丑的方式呼唤审美5

假新闻泛滥。激烈的媒体竞争往往使得记者编辑对新闻真实性把关不严,追求的是有看头的精彩的新闻,而不管那些新闻是否可靠。都市类报纸中经常出现的三无新闻即没有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及具体的人名的新闻。《为情所困,掉进黄河》、《学生抢走老爷爷的助听器》等。这类三无新闻严重误导了读者。西方记者在采访《财经》主编胡舒立时,说:“尽管胡舒立一再告诫其《财经》下属只能报道‘事实,事实,还是事实’,但她也注意到,不断增加的新闻自由已经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中国报纸会发布谣言和貌似新闻的流言蜚语。由于政府资金支持减少,各杂志不得不为读者和投资而竞争,竞争之激烈当属前所未有。”6

记得孔庆祥在成为美国偶像后,就不知所措地说:一边是功成名就,一边是臭名昭著,我都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了。如果不对“审丑”加以控制和引导,这股风潮就会像洪水一样愈加猖獗,最终冲毁良田,破坏人们道德良知与社会风气,这绝不是盛世危言。

媒体应该怎样“审丑”呢?仅举一个例子。

曾获2000年全国商报好新闻一等奖的新闻:《人性的光芒──从“10·3”看广西人的父母心》,是一篇灾难新闻——很多记者眼中的“丑”新闻。但它着重报道了一位名叫潘天琪的干部,“在自己面临灭顶之灾前几秒钟,将两岁半的儿子潘天灏举过头顶、骑在自己的脖子上”,最终让死亡之神同“两岁半”的儿子擦身而过,而自己却献出了血肉之躯的本能动作。这篇报道所颂扬的便是灾难之中的“山高水长般的父爱母爱”,浓缩了人生的终级意义──“生命因爱而绚丽”。3

这种报道之所以感人,因为记者把自己的“血肉”融进了事件当中,充满的是人文主义关怀。正是“人文关怀”化丑为美,化腐朽为神奇。

阿伦·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一书中指出,人文主义的范畴与内涵随着时代、地域而不断发展,但始终坚持“两个核心”不变。这“两个核心”就是,一是人文主义以人和人的经验为关注对象;二是人文主义尊重人的尊严;因为每个人都是有尊严、有价值、有权利的,无论弱者、强者。

这才是媒体应努力呼之吁之的恒久主题。

张德林在《关于文艺的审丑与价值判断》中,认为“审丑不能代替审美”,主张“化丑为美”。所谓“化丑为美”就是把生活中的丑转化为艺术中的美,“化丑为美”的关键在于创作主体的审美导向。7看来,“审丑”的策略固然能提高节目影响力,但是从长远的利益来看,这不是一个万能的手法,这就要求媒介的节目策划者和节目编导要以符合大众欣赏口味和审美习惯为准绳。

 

参考文献:

1)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十六.子部二十六

22005728新京报

3)李守仲.重大事故报道的新主题.新闻与写作,2001(9)

4)舒芜.挂剑集.上海:海燕书店,1947初版本

5超女纪念碑:以“审丑”的方式呼唤“审美”,

http://culture.163.com/06/1012/08/2T7JL0SO00280004.html

6)媒体自由增加?黄色新闻隐现中国.世界经理人文摘,2004(6)

7)魏宝涛.有感《超级女声》“审丑”现象媒介学分析,传媒20064

Re:红肿之处,艳若桃花:再谈媒体的畸形审丑
何泽(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31 9:0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看不怎么懂!再研究研究!
Re:红肿之处,艳若桃花:再谈媒体的畸形审丑
ghfh(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27 15:1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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